續發性精神行為症候群(Secondary mental or behavioural syndromes)|ICD-11:6E60-6E6Z

文/李政洋

(本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整理,屬於讀書筆記,不是診斷工具。文中的診間情境均經過變造,以保護隱私。)

「醫生,我爸爸 68 歲,個性一向溫和。上個月中風之後,突然變得很多疑,說鄰居要偷他的東西,晚上還一直聽到有人在客廳講話。他是不是瘋掉了?」

家屬坐下的第一句話,常常就是這種「他突然變了一個人」。看診的醫師聽到「突然」兩個字時,心裡的雷達會特別響一下——燈泡一直閃爍,不一定是燈泡壞了,有時候是電壓不穩。精神症狀也是:不是每個幻覺、妄想、憂鬱都源自大腦的「原發性」疾病,有些是身體疾病直接接上了電路。ICD-11 為這種「身體疾病直接造成的精神症狀」準備了一整組診斷:續發性精神行為症候群(6E60 到 6E6Z)。這篇筆記整理自 CDDR 的這一章,也把「突然出現的精神症狀要先查身體」這個觀念,寫給每一位可能遇到的家屬。

專業版

核心特徵(Essential Required Features)

這個章節包含一整組症候群,共同的診斷邏輯是:明顯的心理或行為症狀,被判斷為某一「非分類於精神行為章節之身體疾病」的直接病理生理後果(direct pathophysiological consequence),判斷的依據來自病史、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。要成立這個判斷,CDDR 要求確立以下幾點:

  1. 該身體疾病是「已知能夠產生這些症狀」的疾病。
  2. 症狀的病程(發作、緩解、對病因疾病治療的反應)與「由該疾病引起」的因果關係一致:治了身體,精神症狀跟著退,是很有說服力的證據。
  3. 症狀無法用譫妄、失智症、其他精神疾患(例如思覺失調症、情感性疾患)或藥物物質作用(包括戒斷)更好地解釋。
  4. 症狀的嚴重度足以成為特定的臨床關注焦點。

CDDR 特別強調:若缺乏身體疾病與精神症狀之間有生理連結的證據,通常不應給予續發性症候群的診斷。

各症候群與其對應的核心症狀:

  • 6E60 續發性神經發展症候群:發展期出現的言語/語言功能困難(6E60.0)或其他發展功能困難,且為醫療狀況的直接後果。
  • 6E61 續發性精神病性症候群:明顯的幻覺和/或妄想,依主要症狀再分為伴隨幻覺(6E61.0)、伴隨妄想(6E61.1)、兩者皆有(6E61.2)或未特定(6E61.3)。
  • 6E62 續發性情感症候群:明顯的憂鬱(6E62.0)、躁(6E62.1)或混合(6E62.2)情緒症狀。
  • 6E63 續發性焦慮症候群:明顯的焦慮症狀(例如過度擔心、與實際危險不成比例的強烈恐懼、恐慌發作)。
  • 6E64 續發性強迫或相關症候群:強迫思考、強迫行為、摳皮、拔髮或其他以身體為焦點的重複行為(需排除屬於神經系統章節的續發性妥瑞樣tics)。
  • 6E65 續發性解離症候群:自我感喪失、失現實感、解離性失憶、明顯改變的自我認同感。
  • 6E66 續發性衝動控制症候群:偷竊、縱火、攻擊爆發、強迫性行為、過度賭博等衝動控制問題。
  • 6E67 續發性神經認知症候群:神經認知缺損,但不符合譫妄、輕度神經認知障礙、失憶症候群或失智症的診斷要件;特色是病程短(例如少於 1 個月),且預期隨病因疾病治療而緩解。
  • 6E68 續發性人格改變:相對於先前人格型態的明顯改變(例如顯著冷漠、漠不關心、多疑、偏執想法、抑制解除)。
  • 6E69 續發性緊張症(catatonia)症候群:CDDR 將完整診斷要件放在緊張症章節。
  • 6E6Y 其他特定/6E6Z 未特定

與常態的界線(Boundary with Normality)

CDDR 對這個章節沒有獨立的常態界線小節,但反覆劃出一條重要的分界:「生理連結」與「心理反應」是兩回事。得知重大疾病的打擊(例如危及生命的癌症診斷、心因性休克等急性事件)可能引發心理反應——被診斷為調適障礙、焦慮症、憂鬱症或原發性精神病都屬合理;這些是「人對疾病的心理反應」,不是續發性症候群。只有當症狀被判斷為身體疾病的「直接病理生理後果」時,才使用本章診斷。換句話說,同一場大病,有人是心被嚇到了,有人是大腦實質被波及;分類系統要我們把這兩條路分開來。

附加臨床特徵與病程

  • 續發性精神病性症候群常有與原發性精神病不同的樣貌:發病年齡較晚、意識混濁快速出現、伴隨認知或神經學與內科症狀;思考解組(formal thought disorder)通常不明顯,妄想較單純而片段,幻覺較常是視覺、觸覺、嗅覺或味覺,而不是聽覺。
  • 續發性情感症候群在臨床特徵不典型時(例如發病年齡或病程不典型、缺乏家族史)較為可能。
  • 續發性焦慮症候群的可疑訊號:例如一位年長者「第一次」出現非預期的恐慌發作。
  • 續發性強迫或相關症候群:發病年齡晚、症狀突然出現、伴隨認知缺損或局部神經學徵象。
  • 續發性衝動控制症候群:在原本抑制功能良好的人身上突然出現衝動失控;也要考慮藥物——例如巴金森病使用的多巴胺促效劑(如 pramipexole)已知可能引起賭博等行為問題。
  • 續發性人格改變:人格疾患通常在成年早期就成形,而續發性人格改變緊接著(或伴隨)身體疾病發作而出現。
  • 可能解釋症狀的身體疾病,CDDR 各症候群下都列了清單,常見的類別包括:神經系統疾病(腦炎、癲癇、中風、腦傷、杭廷頓氏症、多發性硬化症、路易體疾病、腦瘤等)、感染性疾病(神經梅毒、HIV、腦炎、萊姆病)、免疫疾病(全身性紅斑性狼瘡)、內分泌與代謝疾病(甲狀腺與腎上腺功能異常、血糖異常、電解質異常、維生素 B1/B12 缺乏、威爾森氏症)、以及藥物與物質(類固醇、干擾素、多巴胺促效劑;物質中毒與戒斷)。清單很長,這也是這一章的精神所在——精神症狀的身後,可能站著一大排身體疾病。
  • CDDR 此章未提供盛行率、性別差異與文化相關特徵的系統數據。

鑑別診斷

  • 與原發性精神疾患的界線:臨床表現可能很像,這是最常見的難題。確立「已知能產生此症狀的身體疾病」與時間順序是關鍵;不典型的臨床特徵(晚發、突然、伴隨神經學症狀)提高續發性的可能。
  • 與譫妄的界線:譫妄的特徵是注意力與覺察的障礙,短時間內發生、一天之內起伏波動,伴隨其他認知缺損。續發性症候群(除特別說明外)不伴隨注意力障礙與嚴重認知缺損。若精神症狀能被譫妄更好地解釋,不再另下續發性症候群診斷。
  • 與失智症的界線:失智是先前功能的下降、跨兩個以上認知域的缺損;失智過程中出現的精神症狀,用失智症的各種行為與心理症狀標註詞記錄,不另下續發性症候群。
  • 與「得知重病的心理壓力所引發」的精神症狀的界線:重病診斷可能像創傷事件一樣衝擊易感的個人(例如原本有精神病、解離或人格疾患的人)。若症狀屬於可診斷的精神疾患(例如急性短暫精神病、創傷後壓力症、憂鬱症),應診斷該精神疾患,而非續發性症候群。
  • 與藥物或物質造成的症狀的界線:先確認治療用藥在該劑量與期間是否已知會造成此類症狀,再確認時間順序(用藥之後出現、停藥之後緩解)。若症狀屬於該物質中毒或戒斷症候群的典型範圍,則診斷物質誘發的對應疾患。

評估與治療重點

  1. 「突然出現的精神症狀要先查身體」——特別是中高齡、過去沒有精神科病史、症狀突然出現或合併神經學症狀(頭痛、肢體無力、走不穩)的時候,身體與神經學評估(含必要的血液與影像檢查)應該走在前面。
  2. 治療的核心是病因疾病本身:血糖回穩、甲狀腺矯正、腦炎治療,精神症狀常隨之緩解,這也是確認診斷最有力的證據。
  3. 需要對症處理精神症狀時(例如嚴重幻覺、激躁、自傷傷人風險),藥物以低劑量、短時間、密切監測為原則,尤其在高齡者身上。
  4. 用藥史要完整盤點:新加的藥、剛停的藥、成癮物質,都是嫌疑犯清單上的優先順位。
  5. 家屬的紀錄很有價值:症狀什麼時候開始、和身體事件(感染、跌倒、中風、換藥)的先後順序,一張時間軸常常勝過十頁敘述。
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
Q1:續發性精神行為症候群是什麼?聽起來好專業。

白話說:精神症狀未必是大腦「自己」長出來的,有時是被身體的病「接上電」的。就像燈泡一直閃,換了燈泡還是閃,後來才發現是電壓不穩——燈泡沒錯,問題在電路。中風後突然多疑、甲狀腺亢進時焦慮到坐不住、維生素 B12 嚴重缺乏時記性大亂,都是「身體拉響精神症狀」的例子。

Q2:哪些身體狀況會這樣?

CDDR 列的清單很長,常見的大類有:腦部本身的問題(中風、癲癇、腦炎、腦瘤、腦傷)、感染(神經梅毒、HIV)、內分泌與代謝問題(甲狀腺、血糖、電解質、維生素 B1/B12 缺乏)、自體免疫疾病(例如紅斑性狼瘡影響腦部),以及某些藥物(例如類固醇、巴金森病的藥)。

Q3:跟一般的憂鬱症、思覺失調症有什麼不一樣?

症狀本身可能很像,但有幾個線索會讓人先想到「續發性」:發作的時間點緊跟著身體事件(中風、感染、換藥)、發病年齡不尋常(65 歲第一次出現妄想)、症狀來得又急又猛、或同時有走路不穩、頭痛等神經症狀。確認誰是誰,要靠完整的會談、身體檢查與檢驗,不是用猜的。

Q4:老人家的精神症狀,一定要先查身體嗎?

建議是。年長者第一次出現的精神症狀,身體疾病的比例相對高。急著把它當成原發性的精神疾病,可能會漏掉可以治療的身體病因——而那些病因有時是治得好、至少是穩得住的。先查身體,不代表否認心理問題,只是把順序排對。

Q5:要怎麼跟醫師描述?我該準備什麼?

一張時間軸:症狀什麼時候開始、之前有沒有生病(感染?跌倒?中風?)、正在吃什麼藥(含新加的與剛停的)、症狀是持續還是一陣一陣。再附上平時的個性描述——「他以前是怎樣的人,現在變成怎樣」,這個「變化」對診斷非常有幫助。

Q6:確定是身體造成的之後,治療跟一般精神疾病不同嗎?

核心不同:先把病因的身體疾病治好,精神症狀常常跟著退(這其實也是確認診斷的證據)。不過當症狀很痛苦或有危險(嚴重幻覺、激躁、自傷傷人)時,也會用藥物先協助穩定,只是劑量與監測會更謹慎。

Q7:如果不及時處理,會怎樣?

續發性症候群背後的身體疾病不會自己消失,放著不管,症狀可能持續或惡化,家人照顧的負荷也會一路加高。相反地,很多病因在早期處理的效果好得多,這是「先查身體」最重要的理由。

Q8:什麼情況要盡快就醫?

突然出現的幻覺、妄想、意識混亂、完全不睡、人格明顯改變,或任何自傷傷人的風險,請儘快就醫評估(必要時直接急診)。出現的當下不要跟症狀硬辯——先記下時間與樣貌,把細節交給評估的人。變成另一個人,不是他的錯,是身體在求救。

⚠️ 重要提醒
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
需要進一步的專業協助嗎?

歡迎預約李政洋身心診所有相關經驗的心理師,讓專業人員陪你一起整理這些困擾,逐步理解它們背後的情緒需要。


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E60-6E6Z Secondary mental or behavioural syndromes associated with disorders and diseases classified elsewhere 節。
  2. Reed, G. M., Ritchie, P. L.-J., & Levant, R. F. (Eds.) (2024).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o Diagnosis: Using the ICD-11 as a Framework. Washington, DC: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.(其中引述 Dols & Beekman, 2018:老年首次躁症發作常伴隨內科共病,此時續發性情感症候群的診斷值得考慮)。
  3. 門診觀察(家屬陪同長輩就診之臨床描述,內容已經過變造以保護隱私)。
目前健保門診號碼 立即來電 02-2762-0086 加入 LINE 諮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