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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門診時間表
掛號及看診完整須知
一、掛號流程與規定
- 必備文件:健保卡、有照片的身份證件(身分證、駕照等)。未成年者可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替代。
- 掛號方式:所有門診皆需現場掛號。
- 掛號截止時間:
- 初診病患: 請於門診結束前 30 分鐘完成掛號。
- 複診病患: 請於門診結束前 15 分鐘完成掛號。
- ❗️ 提早停止掛號情況:為維護看診品質,若在門診結束前一小時,現場等候人數超過 12 人(或初診超過 5 人),將會提早停止掛號。
二、未滿 18 歲患者
- 初診:若家長(監護人)無法陪同,請務必事先填妥「就醫委託書」及「家長同意書」。
點此下載就醫委託書與同意書
- 注意力不集中治療:若患者在 6~18 歲期間曾於其他精神科治療,需檢附相關病歷。經醫師評估及配合相關報告(如CPT、ASRS)後,若需使用長效藥物,將依健保署規定(111年8月)提出事前審查申請,通過後方可用藥。
三、藥物與處方規定
- 親自看診:依醫療法規定,醫師需親自診視病患後方可開立藥物。例外:行動不便、心智障礙或失智症等特殊情況,可由他人代為陳述病情領藥。
- 無慢性處方箋:本診所未提供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。
- 重複用藥:健保署已實施跨院所重複用藥核刪,若雲端藥歷顯示仍有餘藥,恕無法開立重複藥物。 公文連結 | 107年說明
- 安眠藥物管制 (Zopidem / Zopiclone):
- 半年未回診者:依健保局規定視同初診,最多僅能開立 7 日藥量。
- 曾有夢遊行為者:衛福部規定禁止醫師開立此類藥物給曾發生複雜性睡眠行為(如夢遊、夢駕)的患者。
四、其他提醒
- 若您需要較長時間的深度支持,可與醫師討論,考慮轉介時間更充裕的諮商或心理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