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HAT'S NEW?
Loading...

健保門診時間表







掛號及看診需知
    • 掛號除健保卡外,需帶有照片之證件。(未成年另一證件,可由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替代。)
    • 民眾需現場掛號,初診最晚請於各看診時段結束前30分鐘,複診最晚於各看診時段結束前15分鐘現場掛號。如遇門診結束時間前一個小時,等候人數超過12人,或初診超過5人,為維護看診品質,將提早停止掛號。
    • 因健保及醫療法規定,非病患本人或未經醫師診視,無法開立藥物 。僅行動不便、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受監護或輔助,以及失智症病人,能由他人代為陳述病情和領藥。
    • 因衛生局指示,不宜自費看診開藥,自費診僅提供諮詢。
    • 無慢性處方簽
    • 半年內沒有來診所看診,健保局針對zopidemzopiclone的使用,視同首次就診尚未建立穩定醫病關係之病患,限處方7日內安眠藥管制藥品。
    • 衛服部自109年4月27日發布,禁止醫師開立zopidem、zopiclone給曾使用後發生複雜性睡眠行為者(如夢遊、夢駕)。
    • 10610月健保局開始實施,跨院所(含同院所)重複用藥核刪。若於雲端藥歷中顯示還有餘藥,無法開立重複用藥。 公文連結107年12月說明連結。
    • 未滿18歲初次就診,若家長(監護人)無法陪同,請填妥就醫委託書、同意書。<<點選文字可開啟檔案
    • 18歲以上成人,若於6~18歲曾於精神科治療注意力不集中,需檢附相關病例提供看診醫師。同時經門診醫師評估,配合評估報告(如CPT、ASRS),仍需要使用長效注意力藥物治療,提出事前審查申請通過。才可以使用健保處方相關藥物。(健保局 111.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