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或行為因素影響其他疾病(Psychological or behavioural factors affecting disorders or diseases classified elsewhere)|ICD-11:6E40
文/李政洋
(本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整理,屬於讀書筆記,不是診斷工具。文中的診間情境均經過變造,以保護隱私。)
「醫生,我的血糖就像雲霄飛車,新陳代謝科換了兩種藥還是壓不下來。飲食我都有注意啊。可是……你也知道,加班到半夜,就想吃炸雞,不然睡不著。」
這位個案是新陳代謝科醫師轉介過來的。看診的醫師聊著聊著,發現關鍵不在藥物劑量,而在那些「白天當模範生、深夜大爆炸」的日子。身體的病像一台老車,車況是車況,但開車的習慣(猛踩油門、急煞、常年不保養)會讓同一台車的壽命差很多。心理與行為因素對身體疾病的影響,講的就是這件事:車不是假的,駕駛習慣也真真切切地在消耗它。
ICD-11 為這種「身體疾病在別章、但心理行為因素在火上加油」的狀況,準備了一個正式的位置:6E40。這也是身心醫學(心身醫學)在分類系統裡最實用的角落之一——它並不說「病是心理造成的」;它誠實地承認,心理與行為會實實在在地影響病程、治療與風險。以下整理自 CDDR 的 6E40 這一章。
📑 文章目錄
專業版
核心特徵(Essential Required Features)
CDDR 的診斷要件可以整理成:存在會對「分類於 ICD-11 其他章節的疾病」產生不利影響的心理或行為因素,影響的方式包括以下一種或多種:
- 干擾疾病的治療——透過影響治療遵從(adherence)或就醫行為(例如因焦慮而迴避必要的醫療照顧;因人格障礙而無法遵從複雜的治療處方)。
- 構成額外的健康風險(例如糖尿病個案出現暴食)。
- 影響疾病的病理生理機轉,誘發或惡化症狀,或以其他方式使醫療處置成為必要(例如壓力反應使冠狀動脈心臟病個案出現胸痛;焦慮使氣喘個案發生支氣管痙攣)。
此外:
- 這些因素增加痛苦、失能或死亡的風險。
- 這些因素本身是臨床關注的焦點(成為醫療團隊需要積極處理的問題)。
CDDR 並提供子類別來標記因素類型(可同時給予多個):
- 6E40.0 精神疾患影響其他疾病:需有符合診斷的精神、行為或神經發展疾患(例如一位暴食症合併第一型糖尿病的女性,為了避免暴食帶來的體重增加而跳過胰島素劑量)。
- 6E40.1 心理症狀影響其他疾病:症狀未達精神疾患診斷要件,但已產生不利影響(例如憂鬱症狀干擾手術後的復健)。
- 6E40.2 人格特質或因應方式影響其他疾病:未達人格障礙程度的特質或因應風格(例如對手術必要性的病態否認而延誤癌症治療;敵意、急迫的行為模式助長心臟疾病)。
- 6E40.3 不良健康行為影響其他疾病(例如過度飲食、缺乏運動)。
- 6E40.4 壓力相關生理反應影響其他疾病(例如壓力使潰瘍、高血壓、心律不整或緊張型頭痛惡化)。
- 6E40.Y 其他特定的心理或行為因素(例如人際、文化或宗教因素)。
- 6E40.Z 未特定。
與常態的界線(Boundary with Normality)
CDDR 此章沒有獨立的「與常態界線」小節,但可以從診斷要件反推:一般人壓力大時血糖浮動、偶爾懶得運動,屬於常態範圍。構成 6E40 的關鍵在於「不利影響」的成立(因素實際干擾了治療、構成額外健康風險、或經由生理機轉惡化症狀),並且增加痛苦、失能或死亡的風險,而且成為臨床關注的焦點。換句話說,不是有壓力就診斷,而是壓力大到「在病歷上留了痕跡」:控制變差、惡化、重複急診、治療卡關。
附加臨床特徵與病程
- 不利影響的範圍可以從急性——立即的醫療後果(例如焦慮誘發心律不整)——到慢性,長期累積(例如慢性職業壓力使糖尿病惡化)。可以是限時的、陣發的,也可以是慢性持續的。
- 可能被影響的疾病範圍很廣:有明確病理生理的疾病(例如高血壓、HIV 感染、冠狀動脈疾病)、功能性疾病症候群(例如慢性疲勞症候群、腸躁症、纖維肌痛症),以及原發性不明的症狀(例如頭暈、耳鳴)。
- 發展期表現:這個診斷可以出現在人生任何階段。對年幼的孩子,可藉由家長或學校人員提供的訊息協助診斷;有些因素在特定階段較常見(例如青少年期的身體意象困擾)。
- 文化相關特徵:文化差異可能影響心理行為因素及其對疾病的效應——包括語言與口語溝通、對疾病的解釋模式、就醫習慣與醫療資源的使用、醫病關係、家庭與性別角色,以及對疼痛與死亡的態度。這一條在台灣特別有感:很多長輩的「不回診」,背後是整套對醫院與老化的看法,而不是單純的不配合。
- CDDR 此章未提供盛行率數據;考量到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臟病在台灣的高盛行率,這個診斷位置的臨床使用率,或許遠高於目前被寫進病歷的次數。
鑑別診斷
- 與調適障礙的界線:因果方向相反。「生了病之後的壓力造成心理症狀」是調適障礙——例如心肌梗塞後幾週,一出門就嚴重焦慮、怕心臟症狀發作時無人可救;「心理行為因素使既有的身體疾病惡化」才是 6E40,例如動脈硬化性心臟病的人,一焦慮就胸痛。臨床上兩者常互相加重,對臨床有用時可以兩個診斷都給。
- 與慮病症(健康焦慮症)的界線:慮病的臨床焦點是「擔心自己有重病」(多數情況下並沒有);6E40 的臨床焦點是焦慮等心理因素「對既有身體疾病的不良影響」。
- 與身體苦惱症(發生於已有身體疾病者)的界線:身體苦惱症的特徵是對身體症狀的關注明顯過度、與疾病性質不成比例。若這種過度關注實際使疾病惡化(例如反覆就醫導致不必要的檢查,反而使病情變差),兩個診斷可以並列。
- 與續發性精神行為症候群的界線:方向完全相反——續發性症候群是「身體疾病透過直接生理機轉造成精神症狀」;6E40 是「心理行為因素影響身體疾病」。兩者都有時間上的關聯,但因果箭頭一個朝右、一個朝左。
- 與單純共病的界線:精神疾患與身體疾病只是碰巧同時存在(例如藥物交互作用的管理問題),不足以診斷 6E40;必須是精神狀況「本身」對身體疾病的表現、病程或治療產生負面影響。
- 與人格困難的界線:人格困難指明顯、長期的人格特徵,未達人格障礙的嚴重度。當人格困難實際對身體疾病的表現、病程或治療產生不利影響時,才用 6E40.2 標記;臨床上兩者也可能互相加重,對臨床有用時可並列。
評估與治療重點
- 評估先問三個具體問題:藥實際上怎麼吃(不是怎麼開)、回診為什麼沒來、症狀惡化的時間點與生活事件的對照。這三題通常就會把「因素」找出來。
- 治療的第一步是「可以誠實」的醫病關係。看診的醫師常跟個案說:沒按時吃藥不是罪,是資料——知道實際狀況,治療才調得準。
- 針對 6E40.0:治療精神疾患本身就是身體疾病治療的一部分(例如處理暴食症,糖尿病的控制往往跟著回穩)。
- 針對 6E40.3/6E40.4:行為介入(飲食、運動、睡眠)與壓力管理(放鬆訓練、生理回饋、呼吸練習)有明確角色;動機式會談對健康行為的改變有幫助。
- 與身體科團隊保持連線很重要——精神科的介入要能接得上內科、新陳代謝科的治療計畫,而不是各講各的。
- 民眾常見的誤會是把 6E40 聽成「醫生說我心因性」而生氣。它其實是分類系統裡少數「幫心理因素領到正式身分證」的診斷——被認真對待,才會被認真治療。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Q1:這個診斷是不是說「我的病是心理因素造成的」?
不是,而且這是最需要澄清的一點。身體疾病是千真萬確的——血糖是真的高、氣管是真的緊縮。6E40 說的是:有些心理狀態或行為習慣,正在讓這個病變得比較難控制、惡化得比較快,或治療比較難落實。把它想成老車的駕駛習慣:車子的問題是真的,習慣的影響也是真的,兩件事同時存在。
Q2:常見的樣子有哪些?
- 明知道要吃藥回診,卻一直沒做到(怕副作用、看了就煩、根本忘了)。
- 用吃來處理情緒——深夜炸雞、壓力性暴食,血糖血壓跟著坐雲霄飛車。
- 壓力一來,身體症狀就發作——焦慮讓氣喘發作、胸痛、血壓飆高、頭痛惡化。
- 生病後過度緊張,反覆跑醫院做一堆檢查,反而讓治療亂了套。
Q3:壓力真的會讓身體病惡化嗎?還是我想太多?
真的會,而且有生理機轉。氣喘的氣管就像一根吸管,焦慮發作時等於再用手多捏一下——這是 CDDR 裡寫得很明白的例子。壓力讓血壓升高、心律不整、潰瘍與緊張型頭痛惡化,也都列在正式的分類裡。身與心的界線,在生理課本裡本來就沒有畫得那麼清楚。
Q4:那我要看精神科嗎?我的科別醫師不是正在治療?
如果這些因素已經影響到疾病的控制(這也是診斷要件之一:「成為臨床關注的焦點」),精神科或心理師的加入會很有幫助。可以把 6E40 想成會診一個專攻「為什麼治療卡住」的團隊——身體科醫師治療疾病,我們處理讓疾病難治的那些事。
Q5:治療要治什麼?
看因素是哪一種:情緒問題(憂鬱、焦慮)就治情緒;行為習慣(飲食、運動、睡眠)就做行為計畫;壓力反應就練放鬆與調節;怕就醫、怕檢查的,處理那個怕。目標只有一個——讓身體疾病的治療跑得起來。
Q6:我該跟醫師說我其實沒按時吃藥嗎?會不會被罵?
建議說,而且精神科或許是最好開口的地方。沒吃藥通常有原因(副作用、忘記、情緒低落到沒力氣),這些原因才是治療的標的。誠實不是自首,是提供最有用的處方資訊。診間裡聽到「其實我常常沒吃」的當下,醫師只會覺得「喔,找到重點了」,不會想罵人。
Q7:家人可以怎麼幫忙?
- 幫忙「降低門檻」勝過「加強監督」:把藥放在看電視會看到的地方,比念十次「要吃藥喔」有用。
- 陪診:回診路上順便吃個午餐,回診率常常就這樣回來了。
- 注意家人的情緒:長期照顧慢性病的壓力,也可能讓照顧者自己需要支援。
Q8:什麼時候該積極處理?
當身體疾病的控制突然變差、反覆急診、治療一直卡關,又找不到單純身體上的解釋時,不妨把心理行為因素放進檢查清單。它常常是最後一塊被翻開的拼圖,卻往往是畫面完整的關鍵那一塊。
⚠️ 重要提醒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E40 Psychological or behavioural factors affecting disorders or diseases classified elsewhere 節。
- 門診觀察(慢性病個案之臨床描述,內容已經過變造以保護隱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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