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涉及未同意個人之性偏好障礙症(Other Paraphilic Disorder Involving Non-consenting Individuals)|ICD-11:6D35

文/李政洋

(本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整理,屬於讀書筆記,不是診斷工具;文中門診情節均經過變造或為示意。)

「醫師,我的狀況好像跟課本上寫的每一種都對不太上。那我這樣,到底算什麼?」

這是在門診聊到診斷時,很真實的一個問題。(診斷的分類,本來就追不上人的複雜。)這篇筆記整理自 WHO 2024 年的 CDDR(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,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),主題是性偏好障礙章節的 6D35——「其他涉及未同意個人之性偏好障礙症」。它是一個「剩餘類別」(residual category):前面五個具名的類別(露症、窺視症、兒童性偏好障礙、強制型性施虐症、摩擦症)都裝不下的狀況,才由這一類來接住。

家裡的收納大概都是這樣:每個抽屜都貼好標籤(襪子、文件、充電線),最後總會留一個「雜物抽屜」,放那些不知道該歸到哪一格的東西。雜物抽屜很好用,但也有它的紀律:它不是垃圾桶,不能什麼都往裡丟,而且要定期整理。6D35 就是這樣一個位置——存在是必要的,使用要謹慎。

同樣先交代這一章的大前提:ICD-11 的設計是「去污名」優先。單純的性偏好、獨自進行的性興趣、或合意成年人之間的行為,都不是疾病;必須是喚起模式涉及「無法或不願同意」的對象、或造成當事人明顯痛苦,才構成障礙。Tyrer 主編的《Making Sense of the ICD-11》也提到,CDDR 特別留意「假陽性」與對非病態性行為貼上污名標籤的風險。

專業版

核心特徵(Essential Required Features)

CDDR 對 6D35 的診斷要件,可以整理成四條:

  1. 持續(sustained)、聚焦(focused)且強烈(intense)的非典型性喚起模式(表現為性念頭、性幻想、性衝動或性行為),而且這個喚起模式的焦點,涉及「不願意或無法同意」的人(unwilling or unable to consent)。
  2. 這個喚起模式,不是任何一個具名性偏好障礙類別所特別描述的(CDDR 舉例:例如涉及遺體或動物的喚起模式)。
  3. 也不符合強制型性施虐症(coercive sexual sadism disorder,6D33)、兒童性偏好障礙(paedophilic disorder,6D32)、窺視症(6D31)、露症(6D30)或摩擦症(6D34)的診斷要件。(先把前面五格抽屜都找過了,才輪到這一格。)
  4. 當事人必須曾經依這些念頭、幻想或衝動付諸行動,或被它們造成明顯的痛苦。

四條要同時成立。也就是說,這個「其他」不是什麼都收——它的門檻跟具名類別一樣高。

與常態的界線(Boundary with Normality)

  • 6D35 明確排除「相關的所有人都具有同意能力、而且確實同意」的性行為。合意的行為,不落在這個診斷裡。
  • 章節總論再提醒一次:不涉及未同意對象、也沒有伴隨明顯痛苦或重大傷亡風險的非典型喚起模式,不被視為性偏好障礙。分類學上的「非典型」與臨床上的「障礙」,中間隔著一道明確的牆。

附加臨床特徵與病程(Additional Features & Course)

  • 兒童不做此診斷;青少年要極為謹慎。性探索在青春期很典型,性行為可能是衝動或投機的,不見得代表反覆出現的喚起模式。
  • 只有單一次數或極少數次的行為證據,一般不足以支持診斷,特定事件可能有其他解釋(例如酒精作用、剛好有機會)。當當事人沒有報告自己的性念頭、幻想或衝動時,可以佐證喚起模式存在的線索包括:對特定類型色情內容的偏好、相較於其他性行為的明顯偏好、或有計畫地反覆尋找機會從事相關行為。
  • 病程:性偏好障礙的性興趣常在青春期開始;年輕成人期之後相對穩定,但念頭、幻想、衝動與行為會隨時間變動,曾經符合診斷者,後來可能不再符合。
  • 發展面向:年齡增長伴隨衝動控制增加與性驅力下降,喚起與行為表現可能減少。
  • 性別:性偏好障礙整體在男性明顯較多;這一節未提供盛行率的具體數字。
  • 文化面向:行為規範與異常閾值隨文化而異,評估需要納入症狀成因、功能與後果的脈絡。

鑑別診斷(Differential Diagnosis)

  • 與五個具名性偏好障礙的界線:這是 6D35 最核心的鑑別——必須逐一檢視 6D30 到 6D34 的診斷要件,確認都不符合後,才考慮 6D35。順序不能顛倒。
  • 與強迫性行為障礙(6C72)的界線:兩者都可能出現反覆的性衝動與行為,並造成明顯痛苦或損害。6D35 的核心是喚起模式的「焦點」涉及不願或無法同意的人;強迫性行為障礙的核心是「控制失敗」的持續模式,與焦點無關。若個案對行為表現尚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,一般不另外加上強迫性行為障礙的診斷。
  • 與物質相關障礙的界線:中毒狀態下可能出現涉及未同意者的性行為,未必反映持續的喚起模式;但也有些個案是刻意使用物質來從事相關行為,這就反映了底層的模式。兩者要件都符合時可並列診斷。
  • 與其他精神障礙的界線:行為史本身不足以建立診斷。若行為不是持續喚起模式的表現,要考慮其他原因,例如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一型的躁症或混合發作期、失智症。
  • 與不涉及性偏好障礙之性犯罪的界線:性犯罪可能是短暫、衝動或投機的,背後沒有持續的喚起模式;診斷要求行為確實是該模式的表現。臨床與司法,各管各的專業。

評估與治療重點

  1. 評估順序要照著走:先確認喚起模式是否涉及不願或無法同意的對象,再逐一排除五個具名類別,最後才考慮 6D35。寧可慢,不要跳。
  2. 完整的共病與風險評估不可少:憂鬱、焦慮、物質使用常一起出現;風險評估(對他人、對自己)要做成紀錄並定期更新。
  3. 心理治療以認知行為治療與復發預防為骨幹;動機式訪談在羞恥感重的個案身上,常是打開話題的第一把鑰匙。
  4. 藥物角色是輔助:處理共病的焦慮、憂鬱或強迫樣特徵(SSRI 常被考慮);降低性衝動的藥物屬專科層級處置。
  5. 沒有專屬於 6D35 的治療手冊,治療原則跟整個性偏好障礙章節一致:把模式弄清楚、把風險顧好、把共病治好、把生活功能一點一點接回來。
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
Q1:「其他涉及未同意個人之性偏好障礙症」是什麼?

它是一個「其他」類的診斷:一個人的性興趣模式,焦點落在沒辦法同意或不同意的人身上,持續、強烈、不是一時的,而且他真的做過或為此很痛苦,但又不符合前面五種具名診斷的任一種——這時候才用這個分類。

Q2:為什麼要有一個「其他」的分類?

因為真實世界比課本的分類大得多。如果分類只列具名的幾種,有些需要協助的人就會被排在門外。「其他」類是給評估與治療一個位置,不是給獵奇一個櫥窗。

Q3:那是不是什麼狀況都會被丟進「其他」?

不是。它的門檻跟具名診斷一樣:要持續、聚焦、強烈,要有行動或明顯痛苦,還要先一一排除那五個具名類別。單一次的事件(例如喝了酒之後的失控行為)不足以下這個診斷。

Q4:我跟伴侶之間合意的行為,會不會被當成這個病?

不會。這個診斷明確排除所有相關的人都同意、也都有能力同意的性行為。合意是這一章最重要的分界線之一。

Q5:為什麼會是我?

目前還不清楚單一原因,可能與體質、成長經驗、性興趣發展過程都有關,男性比例明顯較高,興趣常從青春期就開始。它不是道德壞掉,也不是故意選的。

Q6:會好嗎?要怎麼治療?

會改善。心理治療(認知行為治療、復發預防)是主軸,伴隨的憂鬱、焦慮、物質使用也會一起處理,必要時搭配藥物。目標是降低痛苦、減少風險、把生活功能顧回來。

Q7:家人可以怎麼幫?

不獵奇、不羞辱,陪他走進診間就已經幫了很大一步。同時,家人自己的衝擊與疲累也需要照顧,必要時可以另外安排會談。

Q8:什麼時候該就醫?

當這個模式讓你或身邊的人受苦、你發現自己快控制不住,或已經影響到工作與人際,就建議找精神科(身心科)評估。越早談,路越寬。

⚠️ 重要提醒
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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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D35 Other paraphilic disorder involving non-consenting individuals 節。
  2. Tyrer, P. (Ed.) (2023). Making Sense of the ICD-11: For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. 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(關於假陽性與非病態性行為污名化疑慮之討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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