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性性施虐障礙症(Coercive Sexual Sadism Disorder)|ICD-11:6D33

文/李政洋

(本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整理,屬於讀書筆記,不是診斷工具,也不提供任何法律意見。)

看到社會新聞裡的重大案件,很多人心裡會浮現同一個疑問:這樣的人,是「生病了」,還是「就是壞」?(這個問題,精神醫學的回答比想像中謹慎許多。)

這篇筆記整理自 WHO 2024 年 CDDR 的性偏好障礙(paraphilic disorders)章節。整章十個診斷當中,6D33 強制性性施虐障礙症(coercive sexual sadism disorder)是相當特別的一個:它把「涉及未同意的對象」直接寫進診斷的核心定義。也因此,它是整章裡與公共安全關係最直接的診斷之一——不只是醫療議題,也是司法領域共同關注的議題。

先說好:這一篇不會描述、也不需要描述任何行為細節,只整理診斷層次的定義、界線與鑑別,還有一件最重要的事——專業評估與治療,確實可以降低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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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特徵(Essential Required Features)

CDDR 對這個診斷的必要要件,可以整理成兩條:

  1. 必須存在一種「持續、聚焦且強烈」(sustained, focused and intense)的性喚起模式(透過持續出現的性想法、性幻想、性衝動或性行為表現出來),而且這個模式涉及對「未同意的人」(non-consenting person)施加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。
  2. 這個人必須已經依這些想法、幻想或衝動採取行動,或是因為這些想法、幻想或衝動而明顯苦惱。

「持續、聚焦且強烈」這六個字是關鍵。偶爾冒出的念頭,跟長年沖刷出來的固定河道不一樣——河道一旦形成,水流會自然而然往那裡去。診斷要找的,是後面這一種。

另外補一個章節總則的重要提醒:並不是所有非典型的性喚起模式都算性偏好障礙。總則寫得很清楚,若不涉及「因年齡或狀態而無法或不願同意的對象」,也沒有伴隨明顯苦惱或重大的受傷、死亡風險,就不列入性偏好障礙。

與常態的界線(Boundary with Normality)

依定義,強制性性施虐障礙症明確排除「合意的性施虐」與「合意的性被虐(consensual masochism)」。

換句話說,這條界線的名字,就叫「同意」。在成年人之間、彼此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出現的施虐與被虐相關性偏好,不屬於性偏好障礙。有相關的性幻想本身,也不自動等於生病;要看的是:喚起模式是否涉及未同意的對象,以及是否已經付諸行動、或因為它而明顯苦惱。

附加臨床特徵與病程(Additional Features & Course)

  • 年齡:不應在兒童身上下此診斷;青少年也只能以極度的審慎(utmost caution)考慮,青春期的性行為可能是衝動性或機會性的,不一定代表反覆出現的性喚起模式。
  • 證據份量:僅憑單一次或極少數次的相關行為,一般不足以充分支持診斷,因為特定事件的發生可能有其他解釋(例如物質使用、情境與機會)。
  • 其他證據:在本人無法或不願報告自己的性想法、幻想與衝動時,可以支持「持續、聚焦且強烈」喚起模式的其他證據形式包括:對特定類型色情素材的偏好;相較於其他性行為形式的偏好;有計畫地反覆尋求相關行為的機會;以及實驗室測量(例如相對注視時間,即人會對偏好的性刺激注視較久,或陰莖體積描記法 penile plethysmography)。這類評估屬於高度專業的鑑識工作,通常在特定機構、嚴謹的程序下進行,跟獵奇窺探完全是兩回事。
  • 病程:這類性興趣常在青春期即開始(多為個案自己的報告)。青年期之後整體相對穩定,但性想法、幻想、衝動與行為仍可能隨時間變化——過去符合診斷的人,後來也可能不再符合診斷要件。
  • 發展面向:年齡增長可能伴隨性偏好喚起與行為表現的減少,與衝動控制增加、性驅力下降有關。
  • 性別:男性明顯多於女性(much more prevalent among men)。
  • 章節總則補充:性偏好障礙常與情緒障礙、焦慮症、物質使用疾患共同出現,也可能同時符合一個以上的性偏好障礙診斷;可能伴隨被捕、監禁或功能損害,但這些都不是診斷要件。行為規範與異常的門檻會因文化而異,準確評估需要了解症狀在該文化脈絡下的成因、功能與後果。

鑑別診斷(Differential Diagnosis)

  • 與強迫性性行為障礙症(compulsive sexual behaviour disorder)的界線:兩者都可能涉及反覆出現、造成明顯苦惱或損害的性衝動、性慾望或性行為。差別在焦點:強制性性施虐障礙症的行為,是那個「涉及對未同意者施加痛苦的持續喚起模式」的表現;強迫性性行為障礙症則是「控制不住」的持續模式,跟性喚起的內容為何無關。如果當事人對自己喚起模式的行為表達仍保有一定程度的控制,一般不需要再加診強迫性性行為障礙症。
  • 與品行障礙(conduct-dissocial disorder)的界線:品行障礙的特徵是廣泛地漠視並侵犯他人權利。發生在品行障礙脈絡裡的強制或施虐性行為,如果並未反映潛在、持續的「施加痛苦」性喚起模式,就不應該拿來做為診斷本症的依據。
  • 與物質使用相關障礙的界線:物質中毒期間可能出現衝動或抑制解除的性行為,未必反映持續聚焦強烈的喚起模式。另一方面,有些符合本症的人可能刻意使用物質,以利從事反映其性偏好喚起模式的行為。若兩邊的診斷要件都符合,可以兩個診斷並列。
  • 與其他精神障礙的界線:曾經發生涉及對未同意者施加身體或心理痛苦的性行為,本身並不足以建立本診斷,行為必須反映持續、聚焦且強烈的喚起模式。若不是這樣,就要考慮其他原因,例如雙相 I 型障礙的躁期或混合發作期間、失智症。
  • 與「不涉及性偏好障礙的性犯罪」的界線:章節總則明寫:許多性犯罪行為與潛在持續的性偏好喚起模式無關,可能是暫時性、衝動性或機會性的,或與物質使用相關;此時不應下性偏好障礙的診斷。這一點在公共討論上特別重要:性犯罪與性偏好障礙,不是同義詞。

評估與治療重點

(CDDR 沒有治療章節,以下是一般臨床共識的整理,寧簡勿錯。)

  1. 評估的核心是「模式」而不是「單一事件」:需要完整的精神科會談、多方資訊的整理,必要時搭配結構化風險評估工具與專業的生理測量。這是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領域,不是看幾則新聞就能下的判斷。
  2. 治療以心理治療為主軸:認知行為取向的治療(處理想法上的扭曲、練習因應技巧、再犯預防 relapse prevention 的概念)是目前較有經驗證據支持的方向。
  3. 藥物為輔:SSRI 常用來處理相關的衝動與共病問題;若性驅力過強、風險較高,專科醫師可能評估抗雄性素類藥物降低性驅力(需要知情同意與副作用監測)。
  4. 共病要一併處理:憂鬱、焦慮、物質使用都會墊高風險,治療它們本身就是風險管理的一部分。
  5. 司法脈絡:我國在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之下有社區處遇與身心治療等制度,醫療與司法的目標其實一致——降低風險、預防再犯。目的不是貼標籤,比較像是讓車子上路前的定期檢驗:為了安全,不是為了處罰。
  6. 如果已經出現可能付諸行動的風險,那就是緊急情況,應儘快就醫並聯繫適當的單位,不要等。
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
Q1:有這樣的性幻想,就是有病嗎?

不一定。診斷要三件事疊起來:模式是「持續、聚焦且強烈」的;這個模式涉及「未同意的對象」;而且已經付諸行動,或因此明顯苦惱。合意之下的性施虐與性被虐,ICD-11 明文排除,不算性偏好障礙。

Q2:「未同意」是什麼意思?

對方沒有同意,或因為年齡、當下的狀態而無法真正同意。只要涉及這樣的對象,就不是「偏好」兩個字可以帶過的層次了——這已經是醫療與法律共同關注的議題。

Q3:只發生過一次,就算這個診斷嗎?

WHO 特別寫了:單一次或極少數次,一般不足以支持診斷,因為可能有其他解釋(例如喝了酒、剛好有機會)。診斷要找的是像固定河道那樣長期、反覆的模式,這需要完整的專業會談來確認,不是單一事件就能定案的。

Q4:為什麼說這是「公共安全」層次的診斷?

因為它的定義核心就涉及對他人的傷害。所以在這個診斷上,精神醫療的角色不只是幫助本人,也包括社會安全——用專業評估了解風險,用治療降低風險。邏輯跟幫高血壓的人控制血壓、避免中風是一樣的:早一點介入,是為了讓傷害不要發生。

Q5:是不是性犯罪的人都有這個病?

不是,而且這點真的很重要。WHO 特別說明:許多性犯罪行為跟性偏好障礙無關,可能是衝動、機會或物質影響下的暫時行為,此時不應該下這個診斷。把「犯罪」跟「生病」畫上等號,對誰都不公平——對犯罪者不公平,對真正需要治療的人也不公平。

Q6:這個診斷有治療的方法嗎?

有。以心理治療為主(認知行為取向,處理想法上的扭曲、練習新的因應方式),藥物可以輔助,共病的憂鬱、焦慮、酒藥問題也要一起處理。另外,隨著年齡增長、衝動控制變好,表現也可能減弱。治療的目的不是羞辱誰,比較像是車子的定期檢驗——為了讓大家都能安全地走在路上。

Q7:如果我心裡有這樣的幻想,從來沒有行動過,但自己也很害怕,該怎麼辦?

先不要一個人扛。如果幻想涉及未同意的對象,或你發現自己愈來愈難控制、為此很苦惱——「明顯苦惱」本身就是這個診斷的就醫理由之一。及早找精神科醫師談,不代表會被貼標籤,反而有機會在還沒有人受傷之前就把風險降下來。這是最希望見到的求助時機。

Q8:身邊的人可以怎麼幫忙?

不獵奇、不逼問細節,但也不假裝沒看到。可以傳達的重點是:「這是可以被評估、被治療的,早一點處理,對你自己和對別人都好。」如果已經出現可能付諸行動的跡象,那是緊急情況,請儘快就醫或聯繫適當單位,這種時候不要等,也不要怕撕破臉。

⚠️ 重要提醒
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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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D33 Coercive sexual sadism disorder 節。
  2. 同書 Paraphilic disorders 章節總論(6D30 性偏好障礙之一般描述、文化考量與性犯罪之界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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