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質使用障礙症(Disorders due to substance use)|ICD-11:6C40-6C4Z
文/李政洋
(本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物質使用章節整理,屬於讀書筆記,不是診斷工具。)
「醫生,不是我不想要停。每一次都想說這是最後一次,可是到了下午,腳就自己走過去了,等回過神來,手裡已經拿著了。我是不是沒救了?」
門診裡,這樣的對白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,主角可能是酒、安眠藥或菸。很多個案走進來的第一句話,其實是自責。看診的醫師通常會先說明:「停不下來」本身就是這個疾病的症狀之一,不是意志力的破產。WHO 把這些狀況整理成「物質使用障礙(disorders due to substance use)」,定位是可以治療的慢性疾病——像高血壓、糖尿病一樣需要長期照顧,而非道德評分。
物質使用章節是 CDDR 全書數一數二大的章節,光看目錄就會迷路。所以這篇先畫一張地圖:三個主要診斷實體各自看什麼、中毒與戒斷扮演什麼角色,還有那個特別的「危險使用」分類。
專業版
章節地圖:先認物質,再認型態
編碼邏輯是兩段式:先確認用了什麼物質,再確認使用型態。物質家族從 6C40 編到 6C4H:6C40 酒精(alcohol)、6C41 大麻、6C42 合成大麻素、6C43 鴉片類、6C44 鎮靜催眠或抗焦慮劑、6C45 古柯鹼、6C46 中樞神經興奮劑含安非他命類、6C47 合成卡西酮、6C48 咖啡因、6C49 迷幻劑、6C4A 尼古丁(nicotine)、6C4B 揮發性吸入劑、6C4C MDMA 相關藥物、6C4D 解離性藥物含 K 他命、6C4E 其他特定精神作用物質、6C4F 多重物質、6C4G 未知或未明示物質、6C4H 非精神作用物質。
每個家族底下幾乎都是同一套模板:.0 單次有害使用、.1 有害使用模式、.2 物質依賴,加上附屬的 .3 中毒與 .4 戒斷。
三個使用型態診斷(或 6C4Z 未明示)擇一作為主診斷;中毒、戒斷與物質誘發之精神疾患是附屬診斷,與主診斷併列,編碼用斜線組合,例如 6C43.2/6C43.70 是「鴉片類依賴合併鴉片類誘發之情緒障礙」。兩個例外值得記住:咖啡因沒有依賴診斷;迷幻劑與解離性藥物沒有公認的戒斷症候群。多重物質使用時,建議分開編碼。
單次有害使用(Episode of harmful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)
- 單一事件使用精神作用物質,已對個人造成臨床上顯著的損害——身體健康(如靜脈注射導致的感染)或精神健康(如物質誘發之情緒障礙);或其行為導致他人健康受害。
- 對個人健康的損害來自:與中毒相關的行為、對器官系統的毒性作用、或有害的給藥途徑。
- 對他人的損害包括任何身體傷害(如受損駕駛的車禍、攻擊行為),或可歸因於其中毒行為的精神疾患。
- 該損害無法以另一個身體疾病或精神疾患(包括其他物質使用障礙,如戒斷)更好地解釋。
CDDR 特別提醒:這個診斷常是介入的契機——低強度協助就有機會避免事件重演。若單次事件其實是反覆型態的一部分,診斷應改為有害模式或依賴。
有害使用模式(Harmful pattern of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)
損害的內容與排除條款和單次有害使用相同,關鍵差別在「型態」與時間門檻:
- 持續、反覆或散發的使用型態,已造成臨床上顯著的損害。
- 間歇使用須清晰可見至少 12 個月;連續使用(每日或幾乎每日)至少 1 個月。
此型態常見於青少年晚期與年輕成人;老年人耐受性下降,跌倒骨折風險反而升高。盛行率男性較高,女性勞動參與較高的國家差距較小。
物質依賴(Substance dependence):控制受損才是核心
- 反覆間歇或連續使用,並有使用調節能力受損的證據,表現為下列至少兩項:
- 控制受損:開始、頻率、強度、持續時間、終止、情境;
- 優先性升高:使用凌駕生活其他面向,即使有負面後果(關係、工作、健康)仍持續或升級;
- 神經適應的生理特徵:耐受性(需更大量才有相同效果)、停用或減量後的戒斷症狀、或反覆使用以預防或緩解戒斷(部分物質)。
- 特徵通常在至少 12 個月中明顯;若連續使用,至少 3 個月即可診斷。
渴求(craving)常伴隨出現,但不是必要要件。酒精依賴另有病程註記:早期完全緩解(戒除 1 至 12 個月)、持續部分緩解、持續完全緩解(戒除 12 個月以上)。(光是有這組註記,就表示走得出來的人不少。)
與常態的界線,是最值得抄下來的一段:頻繁甚至每日使用,不自動等於依賴;耐受與戒斷單獨出現(所謂「生理依賴」)也不夠——因癌症疼痛正當使用鴉片類止痛藥的人,也可能有耐受與戒斷,但那不是依賴,還需要「控制受損」或「優先性升高」。符合依賴全部要件時,就不再另下該物質的有害使用或有害模式。
進場與退場:中毒(Intoxication)與戒斷(Withdrawal)
中毒是物質的「進場」:使用期間或之後不久,出現暫時性、臨床上顯著的意識、認知、知覺、情感、行為或協調擾亂;症狀與該物質藥理作用相符、強度與用量密切相關、隨代謝消退。需排除樣貌相近的身體疾病(頭部外傷、電解質異常等);CDDR 註明,體液驗出物質不等於中毒診斷,仍以臨床評估為準,嚴重度可註記輕度、中度或重度。
戒斷是「退場」:在已有依賴、或長期大量使用的人身上,停用或減量後出現臨床上顯著的症狀群集,且與該物質公認的戒斷表現一致——對部分物質而言,戒斷症狀恰與急性作用相反,像一張反向的帳單。兩個臨床重點:反覆戒斷會一次比一次嚴重(kindling,點火效應);酒精與鎮靜安眠藥的戒斷可伴隨知覺障礙或癲癇——這也是這兩類戒斷要在醫療監測下進行的原因。戒斷還要與「宿醉」的短暫餘波區分,後者不下戒斷診斷。
物質誘發之精神疾患(Substance-induced mental disorders)
當心理、認知或行為症狀在中毒或戒斷期間出現,且持續時間或嚴重度明顯超過該物質典型的中毒或戒斷症候群,就要考慮物質誘發之精神疾患:譫妄、精神病性疾患、情緒疾患、焦慮疾患、強迫或相關疾患、衝動控制疾患。診斷規則兩條:必須同時給一個主要的使用型態診斷;與原發性精神疾患的區分靠病程——多數物質誘發的症狀在停用後數週內緩解。CDDR 也提醒,不能只因症狀與物質使用同時出現就認定是誘發——有些人其實是用物質壓抑原本的疾患,停用才現形。
危險使用(Hazardous substance use):不是疾病的「健檢紅字」
ICD-11 為「風險亮燈、傷害還沒發生」留了位置:QE10 危險酒精使用、QE11 危險藥物使用、QE12 危險尼古丁使用。這些類別不被視為精神疾病,放在第 24 章「影響健康狀態或與健康服務接觸之因素」之下。定義:使用型態明顯增加對自己或他人的健康風險(與頻率、單次用量、使用情境或給藥途徑有關),達到值得專業人員注意與建議的程度,但尚未造成可辨認的傷害。CDDR 也誠實描述:即使知道風險,使用型態常還是會持續(健檢紅字,很多人看看就翻頁了)。
評估與治療重點
- 評估從完整的物質使用史開始(種類、用量、型態、戒斷經驗),搭配篩檢工具(AUDIT、DAST),並評估共病——依賴族群的憂鬱、焦慮、創傷、ADHD 比例都偏高。
- 動機式訪談(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)是第一步:不是質問「為什麼還不戒」,而是整理「使用」與「想過的生活」之間的距離。
- 心理治療以認知行為治療與復發預防為主軸,搭配團體與家庭工作;自助團體(台灣有 AA、NA 聚會)是長期支持。
- 藥物因物質而異:酒精依賴有 naltrexone、acamprosate、disulfiram;鴉片類依賴有替代治療(methadone、buprenorphine),台灣由指定醫療機構提供;尼古丁有戒菸藥物;興奮劑類目前仍以心理社會介入為主。
- 安全第一:酒精與鎮靜安眠藥的戒斷可能出現癲癇與譫妄,不宜自行驟停,不妨先與醫師討論減量計畫。
- 當慢性病照顧:復發不代表治療失敗,就像血壓回升不代表「沒救」,調整計畫、繼續走就好。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Q1:什麼是「物質使用障礙」?只有用毒品才算嗎?
範圍比想像中廣:酒精、菸、安眠藥、咖啡因都算,安非他命、K他命也在內。使用的方式與造成的影響,比「用了什麼」更關鍵:ICD-11 看的是傷害與控制力。還沒生病、但風險已升高的人,WHO 也留了「危險使用」的位置——像健檢紅字,這時介入最划算。
Q2:每天喝、每天用,就是「依賴」嗎?
不一定。依賴的核心是「剎車失靈」:想停停不下來,使用越來越優先,明知有傷害還是繼續,加上耐受(越用越多)或戒斷(停了很難受)。有人每天小酌但說停就停;也有人一年只用幾次,每次都出事——頻率是線索,不是答案。
Q3:為什麼停下來反而更不舒服?
長期使用後,身體會調整成「有物質在」的新平衡;一旦停用就出現反彈,這就是戒斷。有些物質的戒斷是急性作用的鏡像——讓人鎮靜的,停了就躁動失眠。戒斷有時間限制,幾天到幾週會過去,但最好有專業協助。
Q4:為什麼是我?是不是我意志力太差?
不是。反覆使用會實際改變大腦的獎賞與控制迴路(「神經適應」),「控制受損」本身就是疾病的症狀,就像高血壓的症狀是血壓高,不是「不想降」。自責只會讓人更想用。當慢性疾病照顧,是走得比較遠的起點。
Q5:會不會好?治療真的有幫助嗎?
有幫助,而且診斷系統本身留了證據:ICD-11 為依賴設有「早期緩解」「持續完全緩解」等註記——因為真的有很多人走到那裡。治療是藥物、心理與支持的組合。過程有起伏很正常,起伏是路程的一部分,不是終點。
Q6:我想自己停就好,可以嗎?哪些物質突然停有危險?
出發點很好,但先做一件事:跟醫師討論。酒精與鎮靜安眠藥的戒斷可能出現癲癇、意識混亂,需要醫療監測下的減量計畫;其他物質雖多半沒那麼危險,但有人陪著走會順很多。想停的心意很珍貴,值得用安全的方式保存。
Q7:家人可以怎麼幫?
兩件事。第一,把「你怎麼又……」換成「我們去找醫師聊聊好嗎」——指責把人推遠,邀請才留得住人。第二,照顧好自己,這是一場長期陪伴。不少個案回頭說,當年讓他們走進診間的,不是道理,是有人一直在。
⚠️ 重要提醒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C40-6C4Z Disorders due to substance use 章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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