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李政洋
(本文依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解離症章節整理,屬於學習筆記;文中的文化現象描述,不含任何評斷信仰之意。)
台灣的廟會裡,起乩是許多人熟悉的風景:鑼鼓聲中,乩身在神明與信眾之間傳話。那是一種被社群接納、有儀軌護持的經驗。但門診偶爾會遇到另一種情境:家屬壓低了聲音問:
「醫師,我家長輩沒有在拜拜的場合,也會突然整個人變了樣,事後都不記得。他是不是卡到陰?需不需要去收驚?」
看診的醫師通常會先接住家屬的擔心,再慢慢說明 WHO 這份診斷指引的態度:文化與宗教裡的迷走、附身經驗,本身不是病;只有當這些狀態「不請自來」、不被文化框架接住、又造成痛苦與失能時,才會進到精神醫療的討論範圍。以下整理 6B62 迷走障礙症與 6B63 附身迷走障礙症的筆記(這兩個診斷在 CDDR 裡是肩並肩寫的,一篇講完)。
📑 文章目錄
專業版
核心特徵(Essential Required Features)
CDDR 把兩個診斷放在一起描述,共同的原則是:出現非自主的、明顯的意識狀態改變;而且只有在「非自主、不想要、不被集體文化或宗教實踐所接納、造成顯著苦惱或功能損害」時,才構成診斷。
迷走障礙症(6B62)的診斷要件:
- 出現迷走狀態:意識狀態明顯改變,或失去平常的個人身分感,且同時具備兩個特徵——對眼前環境的覺察變窄(或異常狹窄、選擇性地聚焦於特定環境刺激);動作、姿勢與語言侷限於少數行為的重複,並被經驗為不受自己控制。
- 迷走狀態沒有「被另一個身分取代」的經驗。
- 發作反覆出現;若以單次發作下診斷,該發作已持續至少數天。
- 迷走狀態是非自主且不想要的,不被接受為集體文化或宗教實踐的一部分。
- 症狀不是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的作用(含戒斷)、不是疲憊、不是入睡或將醒的過渡狀態,也不是神經系統疾病(例如複雜部分性癲癇)、頭部外傷或睡眠清醒障礙所造成。
- 症狀造成顯著苦惱,或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學業、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;功能若仍維持,也只是靠極大的額外努力硬撐。
附身迷走障礙症(6B63)的診斷要件:
- 出現迷走狀態:意識狀態明顯改變,且平常的個人身分感被外在「附身者」的身分取代;行為或動作被經驗為受附身者控制。
- 發作被歸因於外在「附身」的靈、力量、神祇或其他靈性實體的影響。
- 發作反覆出現;或單次發作已持續至少數天。
- 附身迷走狀態是非自主且不想要的,不被接受為集體文化或宗教實踐的一部分。
- 症狀不是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的作用(含戒斷)、不是疲憊、不是入睡或將醒的過渡狀態,也不是神經系統疾病(例如複雜部分性癲癇)或睡眠清醒障礙所造成。
- 症狀造成顯著苦惱或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。
兩者的差異,可以用收音機來想:
- 迷走障礙症像收音機卡在雜訊頻道:意識變窄,行為只剩少數重複(發呆凝視、倒下等),通常不複雜,也沒有另一個身分出現。
- 附身迷走障礙症像被切到另一個節目:平常的身分被外在附身者取代,行為往往更複雜(連貫的對話、特徵性的手勢與表情、特定的言語),常被文化視為屬於某位特定附身者;發作後出現全部或部分失憶很常見(迷走障礙症也可能有)。
- 附身者通常是靈性的存在(亡者之靈、神、魔或其他靈性實體),而且常被經驗為在提出要求、或帶著敵意。
與常態的界線(Boundary with Normality)
CDDR 在這一節寫得非常清楚:被個人生活脈絡接受為集體文化現象或宗教實踐一部分的經驗,不診斷;沒有造成顯著苦惱或功能損害的迷走發作,不診斷。另外,壓力大的時候出現單次、短暫(幾分鐘到幾小時)、只有輕度苦惱的迷走樣經驗(特別是本來就有情緒障礙症或焦慮症的個案),不足以構成診斷。
附加臨床特徵與病程
- 盛行率以年輕成人最高,平均發病年齡約 20 到 25 歲。男女比例大致相當。
- 長期病程變異大:從單次延長的發作,到多年反覆發作都有。多數反覆發作是短暫的,個案可能在一次病程中反覆進出迷走狀態。
- 急性反覆發作通常持續幾分鐘到幾小時,之後跟著一段疲憊期;附身迷走的發作往往需要數天甚至數週、經過多次進出才會平息。
- 誘發因素:顯著的情緒壓力、憤怒、加劇的挫折;家庭失和、戰爭相關的創傷、與宗教或文化議題有關的人際衝突,也都被發現在發作中扮演重要角色。
- 迷走狀態可能群聚發生(時間或空間上靠近的多個案例),與群眾的暗示感受性有關。
- 先前接觸過迷走狀態的人、或擔任靈性協助者(如靈媒)的人,在文化認可的儀式之外出現非自主迷走的風險較高。
- 許多個案有前驅症狀:身體的抱怨,以及「在場感」(覺得自己不是一個人)。但前驅症狀的有無,並不能預測之後發作的次數。
- 附身迷走狀態常見非自主的動作、言語混亂或說出聽不懂的語言(glossolalia)、聽幻覺或失憶。身分被取代之前,常先經過一段較被動的解離經驗:覺得被外力或靈體影響、聽到聲音、說不出話。
- 發展面:兒童的迷走樣狀態可能表現為眼神空洞的凝視、用不同的聲音大聲自言自語;緊張、易興奮、情緒不穩定的青少年,比較容易出現迷走狀態。
- 文化相關特徵:兩個診斷在各種文化都有紀錄。當整個社區遭遇創傷事件(CDDR 舉的例子是麻疹疫情),盛行率可能隨集體(群眾)反應而上升;社區經歷快速的社會文化變遷時也會增加,或許是對價值與環境劇變的苦惱與反彈的一種表達。跨文化的差異相當大——發作中的行為、伴隨的解離性感覺與動作變化、發作時「成為」的身分都不同;附身者的身分,通常對應那個社會宗教傳統裡的人物。
- CDDR 特別記錄了一個重要觀察:有些人透過參與「附身迷走經驗屬於常規」的宗教或文化團體,逐漸發展出對迷走經驗的控制與接納;長期來看,這些人的精神疾患盛行率並不比一般人高。
在台灣與東亞的脈絡,宮廟儀式裡的起乩、辦事,對許多人而言是信仰與社群生活的一部分。臨床評估的重點從來不是「附身是不是真的」這種世界觀問題,而是幾個可以觀察的界線:狀態是否非自主且不想要;是否發生在集體實踐的框架之外(沒有儀式場合、沒有儀軌引導,甚至自己在家裡突發);是否反覆出現或持續過久;是否伴隨顯著苦惱、失能與其他症狀(長期失眠、憂鬱、創傷史、自傷)。Moskowitz 等人(2024)提醒,ICD-11 對解離「非自主」的定義,正是為了排除文化認可儀式中被刻意誘發的迷走狀態——診斷的界線畫在痛苦與失能,不畫在信仰。
鑑別診斷
- 與解離性身分識別障礙症、部分解離性身分識別障礙症的界線:附身迷走的替代身分,歸因於外在的附身者;DID 與部分 DID 的替代人格狀態則不歸因於外在附身者。若個案同時描述內在與外在歸因的替代身分,應診斷 DID 或部分 DID,不再附加附身迷走障礙症的診斷。
- 與其他解離症的界線:迷走或附身迷走期間出現的失憶、感官或動作症狀、自我感喪失與失現實感,不應僅憑這些就另外下解離症的診斷;若症狀在迷走狀態結束後仍持續,才考慮併列對應的診斷。
- 與思覺失調症及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症的界線:附身迷走的侵入性症狀(聽到聲音、感覺想法被插入、被附身者控制的行為)主要發生在附身迷走狀態期間、通常持續短暫,而且沒有其他類型的正性或負性精神病症狀。
- 與創傷後壓力症、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的界線:PTSD 的重現(flashback)也可能呈現迷走樣狀態(覺察變窄、彷彿置身事發現場)。若迷走樣狀態只限於 PTSD 的重現經驗,不另外診斷迷走障礙症。
- 與譫妄的界線:兩者都有短暫而明顯的意識改變,但譫妄以顯著混亂或整體認知損害為主,且可歸因於身體疾病或物質(含戒斷)的直接生理作用。
- 與癲癇的界線:迷走障礙症的表現可能像局部無覺知的癲癇發作(focal unaware seizure,舊稱複雜部分性發作),但即使在迷走發作當下,腦波也是正常的。
評估與治療重點
- 第一次評估先安排身體與神經學檢查(腦波等),排除癲癇、譫妄與物質的影響,這是必要的基本功。
- 發作時以安全為先:移開危險物品、防止跌倒撞傷,陪伴到狀態結束。
- 治療的重心是誘發因素:家庭失和、人際衝突與創傷史需要被整理;穩定化技巧(著地練習、容納之窗的概念)有助於降低發作的強度。
- 共病的憂鬱、焦慮與創傷後壓力症,依一般原則治療。
- 對宗教文化資源,合作優先於對立:尊重信仰脈絡,在個案同意下與家屬、社群中可信的長輩或靈性協助者溝通,把「何時該就醫」的界線一起講清楚。
- 去污名要放進治療計畫裡:讓個案與家屬知道,這不是「卡到不乾淨的東西」,是壓力與解離機制的表現,是可以治療、也可以學著與之共處的。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Q1:迷走和附身迷走,差在哪裡?
迷走像收音機卡在雜訊頻道:人還在,但意識變窄、動作和語言只剩少數重複。附身迷走則像被轉台:原本的「他」好像被換掉了,講話、動作像變了一個人,事後常常不記得發生什麼。
Q2:廟會裡起乩的那種,算生病嗎?
不算。CDDR 寫得很明白:被文化或宗教接受的集體經驗,不應該被當成症狀。有儀式脈絡、本人也不覺得痛苦的迷走或附身經驗,是文化生活的一部分。
Q3:那什麼情況要考慮是障礙症?
幾個關鍵:不請自來(非自主、本人也不想要);發生在儀式框架之外;反覆出現,或一次持續好幾天不退;伴隨明顯的痛苦,或已經影響工作、家庭與生活。
Q4:是不是「卡到陰」?去收驚有幫助嗎?
從精神醫療的角度,這是壓力與解離機制的表現,不是撞邪。收驚、拜拜是許多家庭安心的文化資源,去一趟無妨;但如果發作反覆、持續、影響生活,請同時讓精神科(身心科)評估——兩條路可以並行,不會互相衝突。
Q5:為什麼會發生在我家人身上?
常見的誘發是情緒壓力、憤怒、挫折,還有家庭失和、創傷經驗、因宗教文化而起的人際衝突。年輕成人最常見;接觸過這類狀態或擔任靈性協助角色的人,風險也相對高一些。
Q6:發作當下,家人可以做什麼?
把危險物品移開、別讓他摔倒撞傷,陪在旁邊用平穩的聲音說話就好。不要潑水、斥責或用力搖晃(這些通常只會更亂)。發作結束後人會很累,讓他休息。
Q7:要怎麼治療?會好嗎?
以心理治療為主:整理壓力源與創傷、練習穩定神經系統的技巧、治療一起出現的憂鬱與焦慮。病程變異很大,有人只發作一陣子,有人反覆多年;把誘發因素照顧好,發作的頻率與強度通常會慢慢下降。
Q8:什麼時候該就醫?
發作反覆出現、一次比一次久、發作後不記得發生什麼事、已經影響工作或家庭,或伴隨長期失眠、情緒低落甚至自傷念頭時,請儘早就醫評估。
⚠️ 重要提醒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B62 Trance disorder 與 6B63 Possession trance disorder 節。
- Moskowitz, A., Nijenhuis, E., Moreira-Almeida, R., & Lewis-Fernández, R. (2024). Dissociative disorders. In G. M. Reed, P. L.-J. Ritchie, & A. Maercker (Eds.),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o diagnosis: Using the ICD-11 as a framework. Washington, DC: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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