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李政洋
(本文依世界衛生組織 2024 年出版的《ICD-11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之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引(CDDR)》解離症章節整理,屬於讀書筆記,不能拿來自己下診斷。)
神經科偶爾會轉來這樣的個案:檢查單越疊越厚,問題還停在原地。手舉不起來、突然聽不到、講不出話,甚至像癲癇一樣抽起來,腦波、影像、抽血卻一一正常。第一次會談時,常聽到這樣的話:
「神經科醫師說都正常,叫我來看身心科。可是我手是真的舉不起來啊,不是我想太多,它就是動不了。」
若把神經系統想成一棟大樓的電路,這些狀況就好像某個房間突然跳電:電線本身沒有燒掉(檢查正常),但那個房間就是沒電。這篇筆記整理自 CDDR 的解離症(dissociative disorders)章節,聚焦其中篇幅最長的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症。這個診斷舊稱轉化症(conversion disorder),也曾被稱為功能性神經疾患(functional neurological disorder),ICD-11 的名稱刻意強調:這些症狀的本質是解離。
📑 文章目錄
專業版
核心特徵(Essential Required Features)
CDDR 的診斷要件整理如下:
- 出現非自主的動作、感官或認知功能整合中斷或失去連貫,持續至少數小時。
- 臨床發現與已知的神經系統疾病(例如中風)或其他身體疾病(例如頭部外傷)不一致。
- 症狀並非僅出現在迷走障礙症、附身迷走障礙症、解離性身分識別障礙症或部分解離性身分識別障礙症的發作期間。
- 症狀不是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的作用(包括戒斷)、並非只出現在入睡或將醒的過渡狀態,也不是睡眠清醒障礙所造成(例如睡眠相關節律動作障礙、反覆孤立性睡眠麻痺)。
- 症狀無法被其他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例如思覺失調症或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症、創傷後壓力症)。
- 症狀造成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學業、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。
CDDR 提供多個症狀註明(symptom specifiers),像大樓裡不同房間的停電,必要時可以同時標註數個:
- 視覺障礙:失明、管狀視野、複視、視覺扭曲或幻視。
- 聽覺障礙:聽力喪失或聽幻覺。
- 眩暈或頭暈:靜止不動卻天旋地轉。
- 其他感官障礙:麻木、緊繃、刺痛、灼熱、疼痛,或觸覺、嗅覺、味覺、平衡、本體感覺等異常。
- 非癲癇性發作(non-epileptic seizures):發作樣的抽搐,但與神經系統疾病不一致(例如發作當下腦波完全正常)。
- 言語障礙:構音困難、發聲困難、失聲,或口齒不清。
- 麻痺或無力:難以或無法自主移動身體部位、協調動作。
- 步態障礙:走路方式改變、運動失調、無法獨力站立。
- 動作障礙:顫抖、肌陣攣、舞蹈症、肌張力異常、臉部痙攣、類巴金森症候群等。
- 認知症狀:記憶、語言或其他認知領域的表現內部不一致。
與常態的界線(Boundary with Normality)
投入工作或運動到渾然忘我、激烈情緒下的短暫感覺變化、焦慮到極點時手腳暫時不聽使喚——這些經驗相當常見,也沒有造成顯著功能損害,不構成這個診斷。另外,在文化認可的儀式中出現類似表現(有時甚至持續數個月,例如喪親之後),只要沒有功能損害,也不應下此診斷;視事件性質與持續時間,或許會考慮急性壓力反應。
附加臨床特徵與病程
- 發病通常在青春期到成年早期之間;三歲起就有極罕見的案例,35 歲後發病則不常見。
- 發作通常是急性的,病程可能是短暫型或持續型;症狀一般持續很短(例如兩週內緩解),但常見復發。
- 發病常與創傷或逆境事件相關。兒童期受虐或被忽視、先前的身體傷害是危險因子;先前有神經系統疾病也是(例如有癲癇史的人更容易出現非癲癇性發作)。有些個案的症狀,會神似身邊親友曾經生過的病。
- 預後較好的因素:年輕、急性發作、有明確可辨識的壓力源、早期診斷、單一症狀、症狀持續短、發作到治療的間隔短、病前適應良好、能接受症狀的心理性質。預後較差:症狀不緩解、多種症狀並存、共病身體或精神疾患(情緒障礙症、焦慮症)、適應不良的人格特質、性虐待史。
- 瘓癱、失聲、失明、失聽的預後,一般比顫抖或非癲癇性發作要好。
- 兒童與青少年:兒童期發病常與輕微疾病或身體傷害有關;步態障礙與非癲癇性發作是這個年紀最突出、最常見的症狀;症狀的種類與數目常隨年齡與病程增加。常見的壓力源包括霸凌或被欺負、學校壓力、家庭衝突或父母分離、親友過世。這些個案常成長於對疾病過度關注的家庭。青少年階段的解離症狀較偏短暫,但共病的情緒與焦慮問題,即使在解離症狀緩解後仍常持續。
- 文化相關特徵:某些症狀在一個文化常見、在另一個文化卻顯得奇特(例如局部發熱、皮膚像被「花椒辣」到的感覺、被觸摸或被推的感覺),並可能與當地表達苦惱的方式、以及對病因的解釋(靈性來源、細微能量)連在一起。有些文化則把解離症狀歸因於還沒被診斷出來的身體疾病——對醫師保證的反應,或許可以協助分辨是不是健康焦慮(慮病症)的成分較多。解離性癲癇樣發作在中低收入國家與社群的盛行率較高,可能反映較高的創傷暴露、弱勢地位者不被鼓勵用言語表達異議、以及以身體症狀表達苦惱的文化;而對這種「失控」行為的負面觀感,則可能讓盛行率降低。
- 性別:女性被診斷的比率是男性的 2 至 3 倍,發病年齡也較早。男性常與工業、軍事或其他職業災害史相關;女性的症狀則較常連結到家庭或人際互動的壓力。
Moskowitz 等人(2024)從心理病理觀點補充:這類症狀的發作,常與創傷或高度壓力事件直接或象徵性地連結,可以視為「對急性或慢性創傷經驗的適應——心理上試圖保護當事人遠離威脅」;症狀樣貌於是分成兩大類:多出來的(不自主的感覺或動作,如非癲癇性發作、顫抖),與消失的(失去原本該有的感覺或動作,如失明、麻痺)。換句話說,跳電不是大樓隨機的故障,比較像是電力系統在超載時啟動的自我保護——只是這個保護,有時保護到讓人動彈不得。
鑑別診斷
- 與解離性失憶症的界線:若認知症狀只聚焦在自傳式記憶(想不起重要的人生事件),解離性失憶症是更合適的診斷;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症的認知症狀則涉及記憶之外的其他認知現象。
- 與其他解離症的界線:解離的動作、感官或認知症狀,常出現在迷走障礙症、附身迷走障礙症、解離性身分識別障礙症與部分解離性身分識別障礙症的表現裡;若症狀只出現在這些疾病的發作期間,不應另外下此診斷。
- 與人為障礙症及詐病的界線:這是去污名最關鍵的一條——症狀雖然與神經學檢查不一致,但不是偽造、捏造或故意誘發的。個案不是在演。
- 與其他精神疾患的界線:與身體疾病不符的身體症狀,也會出現在身體苦惱障礙症,以及思覺失調症、情緒障礙症、焦慮症、強迫症、壓力相關障礙症之中;若症狀能被其他精神疾患解釋,就不下此診斷。
- 與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疾病的界線:下診斷前需要完整的醫療評估來排除。重點在於臨床與檢驗發現「不一致」,例如看似癲癇的發作當下,同步腦波圖(EEG)完全正常。
評估與治療重點
- 第一步是請神經科做一次完整的評估(必要時含影像與腦波),把身體原因排除;反覆做同樣的檢查,反而可能強化「一定還有沒被找出來的病」的擔心。
- 向個案與家屬說明「症狀是真實的、非自主的」,是治療的地基。沒有先被理解,很難邀請個案走進心理治療。
- 心理治療以認知行為治療(CBT)為主;若與創傷相關,症狀穩定後可以納入創傷聚焦的治療(包括 EMDR 眼動減敏與歷程更新)。Boon、Steele 與 van der Hart 在《Coping with Trauma-Related Dissociation》整理的穩定化技巧(著地練習、容納之窗的概念),對症狀起伏大的階段很有幫助。
- 物理治療與復健的角色常被低估:讓「已經停電的房間」重新來電,靠的是反覆的成功動作經驗,而不是等它自己好。
- 藥物針對的是共病的憂鬱、焦慮或創傷後壓力症,主要不是用來「治解離症狀」本身。
- CDDR 列出的預後因子提醒我們:及早診斷、及早開始治療,本身就是最好的預後保護。
民眾版(門診常見的問題)
Q1:手忽然舉不起來、講不出話,檢查又正常,這到底是什麼?
可以把它想成身體的某個房間跳電了。電線(神經構造)沒有壞,但那個房間暫時沒電——所以症狀是真的,不是想像出來的。心理的超載,會讓身體的電路自己斷電,是一種保護機制跑過了頭。
Q2:檢查正常,是不是代表我在裝的?
不是。診斷要件寫得非常清楚:症狀不是偽造、捏造或故意製造的。裝不裝的差別在「有沒有故意」,而這些症狀完全不受本人意志控制。你也沒有看錯,很多個案自己比誰都希望它快點好。
Q3:為什麼是我?我又沒有怎樣。
發病常與壓力或創傷事件相關(有時連結很隱微,本人一時也說不上來),女性較常見,好發在青春期到成年早期。有些人的症狀會長得像親友曾經的病,大腦很會模仿它熟悉的樣板。
Q4:會不會好?
多數會。症狀單純、發病時間短、有明確壓力源、及早接受治療的個案,預後相當不錯;突然失聲、失明的恢復,一般也比長期顫抖、非癲癇性發作來得好。所以「早一點來」,真的很重要。
Q5:要怎麼治療?要吃藥嗎?
以心理治療與復健為主:把壓力源整理出來、練習讓神經系統穩定下來的技巧、帶著身體慢慢重新練習那些「停電」的功能。藥物主要處理一起出現的憂鬱、焦慮或創傷後壓力症。
Q6:發作當下,家人可以做什麼?
先保護安全(移開尖銳物品、不要塞東西進嘴巴、不要用力搖晃),在旁邊陪伴,用平穩的語氣說話。發作過後,不要急著追問「你剛剛到底在想什麼」。
Q7:聽起來跟壓力有關,那多休息就會好嗎?
休息有幫助,但不夠。跳電背後的配電問題(壓力、創傷記憶、人際處境)需要被整理;只是休息,電來了還是會再跳。
Q8:什麼時候該就醫?
第一次出現這類症狀,請先看神經科(必要時急診),把身體原因排除是必要流程。如果檢查反覆正常、症狀卻持續或反覆出現,不妨請他們可以從憂鬱、創傷後壓力症、解離來做評估,這正是精神科(身心科)能幫上忙的地方。
⚠️ 重要提醒
本篇文章僅供衛教參考,無法取代專業醫療評估。診斷的確認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完整的會談與評估。如果目前的狀況已經影響到生活,或是出現自傷、傷人的風險,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協助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Geneva: WHO. 6B60 Dissociative neurological symptom disorder 節。
- Moskowitz, A., Nijenhuis, E., Moreira-Almeida, R., & Lewis-Fernández, R. (2024). Dissociative disorders. In G. M. Reed, P. L.-J. Ritchie, & A. Maercker (Eds.),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o diagnosis: Using the ICD-11 as a framework. Washington, DC: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.
- Boon, S., Steele, K., & van der Hart, O. (2011). Coping with trauma-related dissociation: Skills training for patients and therapists. New York: W. W. Norto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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