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性壓力症(Acute Stress Disorder)|DSM-5-TR F43.0 vs ICD-11 無對應診斷(QE84 急性壓力反應)
一分鐘摘要
急性壓力症是 DSM 特有的診斷:創傷後 3 天到 1 個月之間,14 項症狀(闖入、負向情緒、解離、迴避、警醒五個類別)出現 9 項以上並造成失能。ICD-11 沒有「急性壓力障礙」這個診斷——它把創傷後頭幾天的反應視為正常:急性壓力反應(acute stress reaction, QE84)放在第 24 章「影響健康狀態或與健康服務接觸之因素」,是「症狀/非疾患」定位,CDDR 只為了協助鑑別才在壓力章提到它。同一個案在事件後第二週:症狀多而廣、生活卡住的,DSM 記急性壓力症;ICD-11 除非已符合 PTSD 三要素持續數週,否則以 QE84 記錄、持續觀察。兩手冊的共同結論是:這段時間的下策是過早病理化,上策是穩住個案、盯著一個月這條線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無「急性壓力症」診斷;對應概念為急性壓力反應(acute stress reaction)——非疾患 | 急性壓力症(acute stress disorder) |
| 代碼 | QE84(第 24 章「影響健康狀態或與健康服務接觸之因素」) | F43.0(ICD-10-CM F43.0) |
| 分類性質 | 正常反應,不是精神障礙 | 正式診斷(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) |
診斷要件比較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- 準則 A:暴露於真實發生或具威脅性的死亡、重傷或性暴力,四條途徑與 PTSD 相同(直接經歷、親眼目睹、知悉親密家人或好友的暴力或意外死亡、職務上反覆或極端暴露於嫌惡細節);經電子媒體、電視、電影或圖片的暴露不算,除非與工作相關。
- 準則 B:下列 14 項症狀出現 9 項(或以上),在事件後開始或惡化,分布在五個類別——闖入 4 項(侵入記憶、痛苦噩夢、解離反應如閃回、接觸線索時強烈心理痛苦或明顯生理反應);負向情緒 1 項(持續無法體驗正向情緒);解離 2 項(真實感改變如恍神、時間變慢;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面向);迴避 2 項(迴避內在記憶想法感覺、迴避外在提醒物);警醒 5 項(睡眠困擾、易怒暴怒、過度警覺、專注問題、過度驚嚇)。
- 準則 C:困擾持續事件後 3 天到 1 個月。附註:症狀通常立即出現,但須持續至少 3 天、不超過 1 個月才符合。
- 準則 D: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。
- 準則 E:無法歸因於物質或身體疾病(如輕度創傷性腦損傷)的生理效應,且無法用短暫精神病性障礙更好地解釋。
ICD-11(CDDR 2024)的定位與要件
ICD-11 沒有對應的障礙診斷。CDDR 對 QE84 的描述:暴露於極具威脅性或恐怖性質的事件(定義與 PTSD 相同)後,出現「以壓力源嚴重度來看屬於正常」的反應,可能包括暫時的情緒、身體、認知或行為症狀——恍惚(daze)、混亂、悲傷、焦慮、憤怒、絕望、過動、不動、社交退縮、失憶、自我感喪失、失現實感、木僵;自律神經焦慮徵象(心跳快、出汗、臉紅)常見。症狀通常在事件後數小時到數天內出現,事件結束或脫離威脅情境後數天內開始消退;壓力源持續、無法脫離時,症狀可能持續,但通常在一個月左右內隨適應大幅減輕。求協助的個案常伴隨明顯主觀痛苦或功能干擾,但這不改變其「正常反應」的定位。
ICD-11 把這些表現放在哪:頭幾天到數週——QE84(記錄用,非診斷);反應持續且轉型——符合 PTSD 三要素(現在進行式重新體驗、刻意迴避、持續威脅感)持續至少數週時下 6B40;症狀樣態不像 PTSD、或壓力源性質不同——6B43 調適障礙症;症狀能被憂鬱、焦慮、解離等診斷完整解釋——依各該診斷處理。QE84 節明訂的轉換線:症狀在壓力源結束後約 1 週內(持續型壓力源約 1 個月內)還沒有開始減退,就該考慮調適障礙症或 PTSD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創傷定義同源:兩手冊的暴露形式與 PTSD 的定義相同(DSM 明文指向 PTSD 準則 A;ICD 的 QE84 與 6B40 共用同一套暴露描述)。
- 都承認這段時間的反應多半會自行平復:DSM 記載最終發展成 PTSD 的人約半數最初符合急性壓力症——反過來說,另一半沒有;ICD-11 直接把多數人定義為正常。
- 都不急著下 PTSD:兩手冊都把創傷後頭幾天到數週設為 PTSD 的緩衝區(DSM 的 1 個月時程門檻;ICD-11 的「持續至少數週」)。
- 都要求排除物質與身體因素,頭部外傷都要特別問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 臨床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疾病定位 | 正常反應,第 24 章非疾患碼 | 正式診斷 | 同一個案 DSM 有診斷碼可開立,ICD-11 用 QE84 記錄 |
| 門檻設計 | 以壓力源嚴重度判斷反應是否正常,無症狀清單門檻 | 14 項中 9 項、跨五類別 | 症狀 9 項以上的個案:DSM 給診斷;ICD-11 仍視為正常反應,除非已符合別的診斷要件 |
| 時間窗 | 數天內開始消退;持續型壓力源約 1 個月內大幅減輕 | 3 天到 1 個月(硬性) | DSM 滿 3 天即可下、滿 1 個月即出場;ICD-11 沒有進場與出場的硬線 |
| 解離的角色 | QE84 症狀清單列出自我感喪失、失現實感、失憶,屬暫時現象 | 解離佔 3 項(閃回、真實感改變、失憶),是 9 項門檻的重要來源 | 以解離為主軸的個案在 DSM 容易湊到門檻,ICD-11 則先問「這是不是正常範圍」 |
| 對 PTSD 的預測 | 未載 | 約半數 PTSD 個案最初符合急性壓力症 | DSM 有「觀察站」功能與預後數據;ICD-11 靠臨床追蹤 |
門檻設計的差異值得展開:DSM 用症狀計數把「嚴重但可自行緩解」的急性反應變成診斷,好處是門檻明確、研究可比較(盛行率隨事件性質變動——非人際攻擊後不到 20%,人際創傷後 19%-50%),代價是 9 項門檻偏向把強烈反應病理化;ICD-11 走相反方向,用「反應與壓力源嚴重度相稱」的判斷維持正常反應的定位,代價是沒有可操作的計數工具,也沒有預後錨點。實務上兩手冊給出的行為指引一致:這個階段以心理支持、睡眠、安全為主,不強制創傷敘事,盯著症狀軌跡而非急著換診斷。
亞型與標示比較
DSM-5-TR 的急性壓力症無亞型與標示。ICD-11 的 QE84 也沒有(非疾患碼本來就沒有亞型架構)。
鑑別診斷比較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調適障礙症(壓力源不限嚴重度;反應不符合急性壓力症、或以憤怒、憂鬱、罪惡為主而不含闖入症狀時屬之;威脅生命疾病引發的嚴重壓力反應也更適合以調適障礙描述);恐慌症(急性期常見自發性恐慌發作,但要有非預期發作與後續擔心或行為改變才算恐慌症);解離症(嚴重解離反應單獨存在考慮失現實感/自我感喪失障礙症;持續創傷失憶單獨存在考慮解離性失憶症);PTSD(分界在時間——超過 1 個月且符合 PTSD 準則時改診斷);強迫症(闖入思考屬強迫思考、與創傷無關);精神病性障礙(閃回與創傷直接相關且無其他精神病性特徵);創傷性腦損傷(可同時存在;再體驗與迴避屬急性壓力症特有,持續定向障礙與混亂較特定於腦傷)。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QE84 節列三條:與調適障礙症及 PTSD 的界線(壓力源結束約 1 週、持續型壓力源約 1 個月內症狀未開始減退時,依症狀性質考慮);與急性且短暫精神病性疾患的界線(急性壓力反應不含幻覺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);與其他精神疾患的界線(症狀不符合憂鬱、焦慮畏懼、解離等疾患的診斷要件)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DSM 的鑑別清單長,因為它是正式診斷,得和整套系統對話;ICD-11 對 QE84 只需要回答一個問題——「還正常嗎」,所以三條界線都指向同一件事:時間到了還沒消退,就換診斷。First(2024)手冊把 PTSD 與急性壓力症放進同一張鑑別表(差別只在時程),並對解離症狀給了逐項對照:急性壓力症的解離散在三處(閃回 B3、自我感喪失/失現實感 B6、失憶 B7),PTSD 的解離則是閃回、準則 D1 失憶與「伴隨解離症狀」標示——這張對照表在做跨手冊轉換時直接可用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別把急性壓力症翻譯成「ICD-11 的急性壓力症」:ICD-11 沒有這個診斷,QE84 是第 24 章的非疾患碼;跨手冊報告時寫「ICD-11 QE84(急性壓力反應,非障礙)」才不失真。
- DSM 下急性壓力症的個案,轉 ICD-11 的落點依序檢查:症狀與壓力源嚴重度相稱且開始消退——QE84+觀察;PTSD 三要素已在——6B40;樣態不像 PTSD——6B43 或其他診斷。
- 時間窗方向相反要記牢:DSM 是「滿 3 天才能進、滿 1 個月要出場」;ICD-11 沒有硬線,但約 1 週/1 個月未消退就要重新評估。
- 滿 1 個月的轉診動作兩手冊一致:重新評估 PTSD,診斷跟著改列;DSM 的預後數據(約半數 PTSD 個案最初符合急性壓力症)可用來向個案說明為什麼要回診。
- 頭兩週的處置不需要診斷碼撐腰:安全、睡眠、恢復作息、社會連結優先,不建議單次強制創傷敘事;「災難化解讀」(把閃回當成頭腦壞掉)是研究裡最強的預後預測因子之一,值得及早處理。
參考資料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Acute Stress Disorder。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QE84 急性壓力反應節(列於「與壓力特別相關之障礙」章以協助鑑別)。
-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(3.7.1 PTSD/急性壓力症合併鑑別表;解離症狀的逐項對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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