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睡症與夢魘(Parasomnias & Nightmare Disorder)|ICD-11 7B00-7B0Z vs DSM-5-TR F51.3/F51.4/F51.5/G47.52

一分鐘摘要

兩手冊都把 NREM 覺醒障礙與夢魘列為正式診斷,夢遊與夜驚的臨床描述高度一致,可直接互換。結構差異有三層:其一,ICD-11 建了一整個類睡症體系(NREM 覺醒 7B00.x、REM 相關 7B01.x、其他 7B02.x),DSM 只留 NREM 覺醒障礙與夢魘症兩個完整診斷放在身心章;其二,ICD-11 把快速眼動睡眠行為障礙(RBD,7B01.0)收進體系,DSM-5-TR 其實也有 RBD(G47.52)的完整準則——這點常被低估,兩邊其實對得上;其三,臨床顯著性門檻不同:ICD-11 的 7B00 額外接受「顯著受傷風險」作為進入診斷的替代條件,DSM 只寫困擾或損害。

名稱與編碼對照

面向 ICD-11 DSM-5-TR
組別名稱 類睡症障礙(Parasomnia disorders) 類睡症(非快速動眼睡眠覺醒障礙症、夢魘症、快速眼動睡眠行為障礙)
NREM 覺醒 7B00(7B00.0 混亂覺醒、7B00.1 夢遊、7B00.2 夜驚、7B00.3 睡眠相關進食障礙) F51.3 夢遊型(可註明伴隨睡眠相關進食或性行為);F51.4 夜驚型
REM 相關 7B01(7B01.0 RBD、7B01.1 反覆獨立睡眠癱瘓、7B01.2 夢魘症) F51.5 夢魘症;G47.52 RBD;睡眠癱瘓無獨立診斷
其他類睡症 7B02(7B02.0 爆頭症候群、7B02.1 睡眠相關幻覺、7B02.2 身體疾病所致、7B02.3 藥物所致) 歸入其他特定/未特定類睡症
所屬章節 第7章 睡眠-清醒障礙 第12章 睡眠-清醒障礙症

診斷要件比較

ICD-11(7B00 NREM 覺醒障礙)診斷要件

  1. 發作包含混亂、走動、驚恐或極度自律神經激發,源自深睡(N3)期的不完全覺醒。
  2. 對發作部分或完全失憶。
  3. 對他人介入或引導的反應不適當或闕如;伴隨的認知或夢境意象有限(如單一視覺畫面)或沒有。
  4. 夢遊、夜驚、混亂覺醒各有亞碼;睡眠相關進食障礙(7B00.3)可在 NREM 各期出現。
  5. 臨床顯著性:症狀造成顯著困擾或顯著功能損害,或造成對自己或他人的顯著受傷風險(例如掙脫制止時揮打)。

夢魘症(7B01.2):反覆、鮮明、高度不悅的夢,內容常涉及對個人的威脅,一般源於 REM 睡眠,常造成伴隨焦慮的醒來,醒後快速定向且警覺。
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
NREM 覺醒障礙:準則 A 反覆的不完全覺醒發作,通常在主要睡眠期前三分之一,型態為夢遊或夜驚;準則 B 不記得夢境或只有單一視覺畫面;準則 C 對發作失憶;準則 D 臨床顯著困擾或損害;準則 E 排除物質;準則 F 共存疾患無法解釋。夢魘症:反覆延長、極度苦惱且記得清楚的夢,多在睡眠後半;醒來快速定向並保持清醒;臨床顯著困擾或損害;排除物質與其他疾患。RBD(G47.52):REM 期發聲與複雜動作(多在入睡 90 分鐘後、後半夜);醒來完全清醒不混亂;睡眠電圖有 REM 睡眠無張力,或有提示病史加上已確立的核心蛋白質病變;臨床顯著困擾或損害;排除物質與身體狀況。

兩手冊相同之處

  1. 夢遊與夜驚的核心描述一致:深睡期不完全覺醒、失憶、喚不醒、混亂。
  2. 夢魘都定位在 REM 期、後半夜為主、醒後快速定向,與夜驚的前半夜失憶形成鏡像。
  3. 都要求臨床顯著性,把偶發的兒童發作排除在診斷之外。
  4. RBD 的要件兩邊幾乎相同:REM 期的夢境演出、醒後立即清醒、以睡眠電圖的 REM 無張力為確診根據。

兩手冊相異之處

  1. 臨床顯著性的寫法:ICD-11 7B00 把「顯著受傷風險」列為與困擾/損害並列的替代條件;DSM 的準則 D 只寫困擾或損害(RBD 則把傷害寫進損害的例子)。發作次數不多但會跳窗、揮拳的個案,走 ICD-11 的文字可以直接下診斷,走 DSM 要把風險論證成功能損害。
  2. 時間定位:DSM 明寫「通常在主要睡眠期前三分之一」;ICD-11 用「源自 N3 深睡」界定,不寫前三分之一。實務上指向同一批發作,但登錄文字與衛教說法要對應。
  3. 睡眠相關進食:ICD-11 給獨立亞碼 7B00.3;DSM 是夢遊型下的標示(with sleep-related eating)。睡眠相關性行為只有 DSM 有標示,ICD-11 條目未見對應欄位。
  4. 睡眠癱瘓:ICD-11 有「反覆獨立睡眠癱瘓」(7B01.1);DSM-5-TR 沒有獨立診斷,只作為猝睡症的伴隨特徵與鑑別項。反覆睡眠癱瘓又不符合猝睡症的個案,ICD-11 有碼、DSM 沒有。
  5. DSM-5-TR 確實有 RBD 的完整準則(G47.52),與 ICD-11 的 7B01.0 可直接互換;需要記住的是 DSM 把 RBD 的長期預後(十年內約七成半出現突觸核蛋白病變)寫進了正文,轉碼時這段臨床資訊不會跟著代碼走。

亞型與標示比較

ICD-11 的類睡症體系以子碼分型(7B00.0-7B00.3、7B01.0-7B01.2、7B02.0-7B02.3),另有病因別成員(身體疾病、藥物所致)。DSM 的 NREM 覺醒障礙分夢遊型與夜驚型,夢遊型有睡眠相關進食與睡眠相關性行為兩個標示;夢魘症有病程(急性 ≤1 個月、亞急性 1-6 個月、持續性 ≥6 個月)與嚴重度(每週少於一次/每週以上但非每晚/每晚)標示。ICD-11 的夢魘條目未見平行標示,病程資訊轉碼後要留在敘述裡。

鑑別診斷比較
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
體系本身的設計就是鑑別:NREM 相關、REM 相關、其他三組先按睡眠期分;身體疾病與藥物所致有專屬子碼(7B02.2、7B02.3),把 DSM 要寫成「物質/藥物誘發的睡眠障礙」的狀況收在同一組內。
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
NREM 覺醒障礙的鑑別清單很長:夢魘(後半夜、醒得快、記得清)、RBD(五十歲以上、演出夢境、可叫醒)、夜間癲癇(行為刻板、一晚多次、午睡也發作)、物質誘發、解離性漫遊(由清醒狀態發生)、裝病、恐慌發作(快速完全清醒)、夜食症候群(清醒進食、記得)、呼吸中止誘發的混亂覺醒。夢魘症的鑑別涵蓋夜驚、RBD、喪慟苦夢、創傷後壓力症、猝睡症、夜間癲癇與藥物(REM 反彈)。

鑑別邏輯的差異

DSM 的鑑別是文字清單,把成人新發夢遊要找呼吸中止與癲癇這條臨床規則寫在鑑別段;ICD-11 把類似的分流交給 7B02.2/7B02.3 與各病因章節。臨床評估照 DSM 清單走較不容易漏;登錄時 ICD-11 的病因子碼讓「藥物引起的類睡症」有直接編碼,DSM 則要改用物質/藥物誘發的睡眠障礙。
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
  1. 夢遊與夜驚可直接換碼(7B00.1/7B00.2 對 F51.3/F51.4),但 DSM 的睡眠相關性行為標示在 ICD-11 沒有對應欄位,要寫進敘述。
  2. 夢魘症對 F51.5/7B01.2,概念相同;DSM 的病程與嚴重度標示轉碼後自行保留在病歷。
  3. RBD:G47.52 對 7B01.0,兩手冊都是完整診斷,可互換;記得 DSM 正文的突觸核蛋白病變風險不隨代碼移動,跨手冊報告要補寫。
  4. 「顯著受傷風險」是 ICD-11 7B00 特有的入場券:對高風險低頻率的個案,ICD-11 能下的診斷 DSM 不一定符合,反過來寫鑑別意見時要說明用的是哪一手冊的門檻。
  5. 反覆獨立睡眠癱瘓只有 ICD-11 有碼(7B01.1),DSM 側請改用其他特定/未特定類睡症並敘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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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ICD-11 MMS Simple Tabulation(2024-01 版),7B00-7B0Z 節;診斷描述內容取自 icd.who.int 官方瀏覽器(2026-01 版)。
  2.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Non-Rapid Eye Movement Sleep Arousal Disorders; Nightmare Disorder; Rapid Eye Movement Sleep Behavior Disorde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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