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寧腿症候群(Restless Legs Syndrome)|ICD-11 7A80 vs DSM-5-TR G25.81
一分鐘摘要
先修正一個常見說法:DSM-5-TR 第 12 章其實有不寧腿症候群的準則組(G25.81),它沒有被完全趕出身心手冊;只是 DSM 把它定位為簡短準則、明言臨床照護主要在神經科與睡眠醫學,而 ICD-11 把它放在睡眠-清醒障礙章(7A80)的「睡眠相關動作障礙」組,與週期性肢體動作障礙、磨牙、搖晃動作障礙並列。兩者的核心要件——想動腿的衝動、休息時惡化、動作緩解、晚間為主——完全相同,臨床判斷可以互換。最實用的差異在頻率門檻:DSM 要求每週至少 3 次、持續至少 3 個月;ICD-11 原文未見頻率或時程下限,只要求症狀嚴重到造成顯著困擾或損害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不寧腿症候群(Restless legs syndrome;同義 Ekbom 症候群) | 不寧腿症候群(Restless Legs Syndrome) |
| 代碼 | 7A80 | G25.81(ICD-10-CM 同碼) |
| 所屬章節 | 第7章 睡眠-清醒障礙「睡眠相關動作障礙」組(7A8X) | 第12章 睡眠-清醒障礙症 |
| 同組鄰居 | 7A81 週期性肢體動作障礙、7A82 睡眠相關腿部抽筋、7A83 磨牙、7A84 節律性動作障礙等 | 週期性肢體動作障礙只有研究準則,無正式診斷 |
| 生態位 | 睡眠醫學正式成員 | 簡短準則;ICSD-3 才是主流參照(DSM 原文自承與 ICSD-3 平行) |
診斷要件比較
ICD-11(7A80)診斷要件
- 清醒時的感覺動作障礙:強烈、幾乎難以抗拒的移動肢體衝動,可伴隨(不需伴隨)肢體深處的不適感;以腿部為主,部分個案也波及手臂。
- 症狀在休息時惡化、靠動作緩解、以傍晚或夜間為主。
- 嚴重度門檻:症狀嚴重到造成顯著困擾,或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教育、職業等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(例如頻繁擾亂睡眠)。
- 相關註記:睡眠中的週期性肢體動作若存在,屬不寧腿的預期表現,不能因此另行診斷週期性肢體動作障礙。
- 原文未設最低發作頻率或症狀時程(ICD-11 原文門檻請查 icd.who.int)。
DSM-5-TR(G25.81)診斷準則
- 準則 A:移動雙腿的衝動,通常伴隨不適感,且三項特徵俱全——休息或不活動時開始或惡化、動作可部分或完全緩解、傍晚或夜間較重(或只在晚間出現)。
- 準則 B:每週至少 3 次,持續至少 3 個月。
- 準則 C:伴隨顯著困擾或功能損害。
- 準則 D:無法歸因於其他精神或身體疾病(關節炎、腿部水腫、周邊缺血、抽筋),也無法被行為狀態更好地解釋。
- 準則 E:無法歸因於成癮物質或藥物(例如靜坐不能)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四聯徵逐項相同:衝動、休息惡化、動作緩解、日夜節律(晚間為主)。
- 都要求臨床顯著的困擾或功能損害。
- 都以自述與病史為診斷基礎,沒有任何檢查能單獨確診。
- 都處理了與週期性肢體動作的關係:DSM 把它列為支持性證據(多夜記錄下多達九成個案可見),ICD-11 明文禁止把它重複編碼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- 頻率與時程:DSM 明訂每週 3 次、3 個月;ICD-11 原文未見數字。每個月發作數次、每次發作嚴重到影響整晚睡眠的個案,走 ICD-11 文字可下診斷,DSM 不符合。臨床影響:跨手冊登錄時門檻要分別檢查,不能假設對齊。
- 排除條款的明確度:DSM 點名關節炎、水腫、周邊缺血、抽筋與藥物靜坐不能;ICD-11 的條目以正面要件為主,鑑別靠 7A8X 組內的其他成員(如 7A82 腿部抽筋)承接。同一個個案,DSM 的排除清單直接可用於鑑別意見書。
- 生態位差異:ICSD-3(睡眠醫學)與 ICD-11 是並行的主戰場,DSM 的 RLS 準則是精簡版,盛行率、鐵代謝、augmentation 等內容在 DSM 正文著墨有限。臨床工作者要引用多巴胺藥物惡化現象或補鐵指引時,來源應是 ICSD/神經科文獻,兩手冊都只是入口。
亞型與標示比較
兩手冊皆無亞型或標示。ICD-11 組內的病因分流(7A87 身體疾病所致、7A88 藥物所致的睡眠相關動作障礙)是組層級的成員,不是 RLS 的標示;DSM 完全沒有平行結構,缺鐵、懷孕、腎衰竭等誘因要寫在病歷敘述。
鑑別診斷比較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原文的重點界線有兩條:與週期性肢體動作障礙的分界(併存的肢體動作是 RLS 的預期部分,不另診斷);與組內其他睡眠相關動作障礙(抽筋、磨牙、節律性動作)的分界,後者由 7A8X 各自成員承擔。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清單具體得多:腿部抽筋(無衝動、姿勢變換即可緩解、侷限關節、按壓會痛)、姿勢性不適、關節炎、肌肉痛、腿部水腫、周邊神經病變與神經根病變、習慣性敲腳,較少見的還有抗精神病藥物引起的靜坐不能(白天也有、全身性、與節律無關)、脊髓病變、靜脈功能不全、周邊動脈疾病與焦慮性坐立不安。夜間惡化與週期性肢體抽動傾向支持 RLS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兩手冊的鑑別方向一致,DSM 的清單密度高、可直接引用;ICD-11 把部分鑑別工作外包給組內分碼。缺鐵與腎功能這些可逆原因的檢查指引,兩手冊的診斷條文都沒有展開,屬 ICSD 與神經科治療指引的範圍——撰寫鑑別意見時不要把手冊沒有的東西歸給手冊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典型個案(發作頻繁、晚間為主、功能受損)兩手冊互通無礙:7A80 對 G25.81。
- 頻率卡在門檻邊緣的個案(每週 1-2 次但嚴重),登錄 ICD-11 前確認所採版本原文;DSM 側明確不符合準則 B。
- 併存週期性肢體動作時,ICD-11 只能給 7A80 一個碼;若肢體動作獨立存在且無 RLS,才用 7A81。
- 靜坐不能與 RLS 的區分在兩手冊都靠藥物史:抗精神病藥物背景、白天為主、無節律者先想靜坐不能。
- 本檔的治療相關內容(補鐵、augmentation)屬 ICSD 與神經科範圍,跨手冊溝通時註明出處層級,避免把手冊條文與治療指引混寫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ICD-11 MMS Simple Tabulation(2024-01 版),7A80-7A8Z 節;診斷描述內容取自 icd.who.int 官方瀏覽器(2026-01 版)。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Restless Legs Syndrom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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