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發性精神行為症候群(Secondary Mental or Behavioural Syndromes)|ICD-11 6E60–6E6Z vs DSM-5-TR「因另一身體疾病」與物質誘發診斷
一分鐘摘要
「身體疾病直接造成精神症狀」要怎麼編碼,是兩手冊體系層級的分歧:ICD-11 開了一整章(6E60–6E6Z),以「病因」為組織軸,用一組症候群亞型涵蓋所有表現——續發性神經發展、精神病、情緒、焦慮、強迫相關、解離、衝動控制、神經認知、人格改變、緊張症;DSM-5-TR 則以「症候」為組織軸,把歸因做成各章內的「因另一身體疾病(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)」診斷,物質/藥物誘發另成一族、有自己的一個月規則。歸因要件兩邊內容一致:疾病「已知能產生」此症狀、病程與因果一致、無法用譫妄失智或原發性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、嚴重到值得臨床關注——個案層面的判斷可以互換,但同一個案兩邊的診斷名與碼完全長得不一樣(ICD-11 的 6E62.0,對 DSM 的 F06.32 depressive disorder due to hypothyroidism)。實務最大的坑在物質相關症狀:ICD-11 的續發性章把物質與藥物排除在外,轉換時兩條路都要檢查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續發性精神或行為症候群(secondary mental or behavioural syndromes associated with disorders and diseases classified elsewhere) | 依症候散在各章:「○○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」;物質相關為「substance/medication-induced ○○ disorder」 |
| 代碼 | 6E60 神經發展;6E61 精病性(.0 幻覺/.1 妄想/.2 兩者/.3 未特定);6E62 情緒(.0 憂鬱/.1 躁/.2 混合/.3 未特定);6E63 焦慮;6E64 強迫相關;6E65 解離;6E66 衝動控制;6E67 神經認知;6E68 人格改變;6E69 緊張症;6E6Y/6E6Z | 精神病 F06.0–F06.2;情緒 F06.3x;焦慮 F06.4;人格改變 F07.0;緊張症 F06.1;殘餘類別 F06.8/F09;物質誘發依物質與症候編碼 |
| 所屬章節 | 第21章(CDDR 第21章,獨立章節) | 分散:精神病、情緒、焦慮、強迫、人格、神經認知各章+第23章 其他精神障礙 |
| 歸因措辭 | 直接病理生理後果(direct pathophysiological consequence) | 直接生理後果(direct physiological consequence) |
診斷要件比較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(章節共同邏輯)
明顯的心理或行為症狀,判斷為「非分類於精神行為章節之身體疾病」的直接病理生理後果,依據病史、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。成立的條件:
- 該身體疾病是「已知能夠產生這些症狀」的疾病。
- 症狀的病程(起病、緩解、對病因疾病治療的反應)與「由該疾病引起」的因果關係一致。
- 症狀無法用譫妄、失智症、其他精神疾患(思覺失調症、情感疾患等)或藥物物質作用(含戒斷)更好地解釋。
- 症狀的嚴重度足以成為特定的臨床關注焦點。
章節總則另規定:症狀不能是「對重病的心理反應」(如被診斷危及生命疾病後的調適障礙或焦慮);缺乏生理連結的證據時,通常不應給予續發性症候群的診斷。6E67 續發性神經認知症候群另設時程門檻:缺損不符合譫妄、輕度 NCD、失憶性障礙或失智的要件,病程短(例如少於 1 個月),且預期隨病因疾病治療而緩解。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以憂鬱症為例的 due-to 共同骨架(各章同構):突出的持續情緒障礙主導臨床圖像;病史、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證實是另一身體疾病的直接病理生理後果;無法用另一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例如以重病為壓力源的調適性疾患);並非只出現在譫妄病程中;造成臨床上顯著的困擾或功能損害。歸因判斷的三個考點:身體疾病的發生、惡化或緩解與症狀在時間上對應;症狀不符合獨立精神疾患的典型(發病年齡或病程不典型、無家族史);文獻支持該疾病經生理機制造成此類症狀。編碼時病因疾病名稱寫進診斷名且疾病碼列在前(如 E03.9 hypothyroidism; F06.31 depressive disorder due to hypothyroidism, with depressive features)。
物質/藥物誘發族的共同骨架:症狀在中毒或戒斷期間或之後不久、或用藥後出現;該物質有能力製造此症狀;無法用獨立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症狀出現在嚴重中毒、戒斷或用藥之前,或急性期結束後持續相當時間——例如至少一個月——支持獨立疾患);並非只出現在譫妄病程中;造成困擾或功能損害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歸因三寶一致:「已知能產生此症狀的疾病」+「時序與病程和因果一致(治了身體、症狀退去是最有力的證據)」+「排除原發性精神疾患與譫妄失智的更好解釋」。
- 都排除「對重病的心理反應」:可診斷調適障礙、焦慮、憂鬱或原發性精神病時,不下續發性/due-to 診斷。
- 都要求證據來自病史、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,且都把不典型線索當作提高續發性可能的訊號——晚發、突然起病、伴隨神經學或內科症狀;視、嗅、味幻覺特別指向身體或物質病因(First 手冊明文;ICD-11 在續發性精神病症候群的附加特徵列出同方向描述:幻覺較常是視、觸、嗅、味覺,思考解組不明顯,妄想較單純片段)。
- 都要求病因疾病另碼(DSM 碼在前;ICD-11 用他章疾病碼),且都設「並非只出現在譫妄中」的關卡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| 差異點 | ICD-11 | DSM-5-TR | 臨床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組織軸 | 病因為軸:一整章、症候群亞型對應各表現 | 症候為軸:歸因散在各章的 due-to 診斷 | 同一位甲狀腺低下合併重鬱樣發作的個案:ICD-11 記 6E62.0+甲狀腺疾病碼;DSM 記 F06.32——內容等價,但檢索與會診溝通時「一邊在續發章、一邊在憂鬱章」 |
| 物質與藥物 | 被排除在續發章之外:屬於物質中毒/戒斷典型範圍的症狀,診斷物質誘發的對應疾患(物質章 6C4x 系) | 物質/藥物誘發診斷自成一族、與 due-to 並列,且明定一個月規則(急性期後持續逾一個月支持獨立疾患;NCD 與幻覺劑持續知覺障礙除外) | 兩手冊都把物質路徑與身體疾病路徑分開,但 DSM 有明文的持續期門檻;ICD-11 的續發章總則只寫「含戒斷的藥物物質作用能更好解釋時除外」,時程判斷退回各物質章 |
| 憂鬱亞型 | 6E62.0 憂鬱/6E62.1 躁/6E62.2 混合/6E62.3 未特定,無「是否達重鬱發作全貌」的分級 | F06.3x 分 with depressive features(未達重鬱發作全貌)、with major depressive-like episode(達全貌)、with mixed features 三級 | 同一個案在 DSM 端要多判一層「發作全貌與否」;轉 ICD-11 時這個分級收進 6E62.0 一個碼 |
| 神經認知的歸置 | 神經認知的歸因主要落在第18章(6D70–6D8Z 各病因型),6E67 只收「不符合任何 NCD 要件、短於約 1 個月、預期可逆」的缺損 | 譫妄與 major/mild NCD 的 due-to 型都在神經認知章內,NCD 端另設 probable/possible 確定性分級 | 「中風後三週、未達 NCD 門檻的可逆認知缺損」在 ICD-11 有專碼 6E67;DSM 沒有對應類別,只能掛 F06.8 殘餘類別或 wait-and-see |
| 人格與緊張症 | 6E68 續發性人格改變、6E69 續發性緊張症(要件放緊張症章)都在續發章內 | Personality change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 在人格障礙章(F07.0);緊張症伴隨另一身體疾病在緊張症段(F06.1) | 內容對應,章節位置不同 |
亞型與標示比較
ICD-11 的亞型就是症候清單本身(6E60–6E69+6E6Y/6E6Z),各亞型內再依主要症狀分碼(如 6E61.0–.3、6E62.0–.3);無嚴重度或病程標示。DSM-5-TR 沒有集中的亞型表,對應結構散在各章:情緒類的 F06.3x 依特徵分三碼、精神病類 F06.0–F06.2 依幻覺妄想分、物質誘發族再乘上發生時窗標示(with onset during intoxication/withdrawal/after medication use)與共病使用疾患的第四位碼(1 輕度、2 中重度、9 無)。CDDR 附錄的 ICD-10 對照表把 6E61 對到 F06.0/F06.2、6E62 對到 F06.3、6E65 對到 F06.5、6E68 對到 F07.0、6E69 對到 F06.1、6E67 對到 F06.8——ICD-11 的十個症候家族,在舊編碼世界全部擠在 F06 一族,這個對照本身就說明了兩體系的歧異。
鑑別診斷比較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- 原發性精神疾患:表現可能很像;確立「已知能產生此症狀的身體疾病」與時間順序是關鍵,晚發、突然、伴隨神經學症狀提高續發性可能。
- 譫妄:注意力與覺察的障礙、一天內波動;續發性症候群(除特別說明外)不伴隨注意力障礙與嚴重認知缺損。
- 失智症:跨兩域以上、先前功能的下降;失智病程中的精神症狀用失智的行為心理標示(6D86)記錄,不另下續發性症候群。
- 對重病的心理壓力反應:屬可診斷的精神疾患(急性短暫精神病、創傷後壓力症、憂鬱症、調適障礙)就診斷該疾患。
- 藥物或物質造成的症狀:先確認治療用藥在該劑量與期間已知會造成此類症狀(如巴金森病的多巴胺促效劑 pramipexole 與賭博行為),再確認時序;屬中毒或戒斷典型範圍者診斷物質誘發的對應疾患。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DSM 的處理是流程性的:First《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》把身體疾病與精神症狀的關係分成五種(直接生理效應、心理機制、治療藥物造成、精神症狀加重身體疾病、純屬巧合),並把「排除物質病因」列為每棵決策樹的第一步,直言漏掉物質病因是臨床上最常見的診斷錯誤。各章 due-to 診斷的鑑別段反覆出現同一組對照:與獨立精神疾患(以時序、家族史、典型性區分)、與物質誘發診斷、與譫妄、與調適障礙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判斷的內容兩手冊相同,差別在「判斷完放哪裡」:ICD-11 把歸因判斷集中在一章,符合條件就橫向換亞型(同一個案這個月是 6E62.0、下個月若出現妄想改記 6E61.1);DSM 的歸因跟著症候走,症候變了診斷就跨章搬家(F06.3 換成 F06.2)。另一個實務差異在殘餘類別:ICD-11 每個症候家族都有 Y/Z 碼;DSM 跨症候的殘餘只有 F06.8/F09 一組,症狀型態的資訊要靠診斷名的文字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診斷名會整組換掉:從「續發性情緒症候群,伴隨憂鬱症狀(6E62.0)」轉 DSM,要改寫成「depressive disorder due to(病因疾病名)」並依 F06.3x 分級判斷發作全貌,再落碼。
- 物質嫌疑犯永遠先查:兩手冊都把物質與藥物從「身體疾病直接造成」的路徑裡抽出去;類固醇、干擾素、多巴胺促效劑與戒斷狀態走 DSM 的物質誘發族或 ICD-11 的物質章(6C4x),不要錯掛 6E60 系。
- 一個月規則只在 DSM 有明文:物質停用後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支持獨立精神疾患;ICD-11 原文未見同款數字。
- 認知缺損的路徑分流:時程短(少於約 1 個月)、預期可逆的走 ICD-11 的 6E67;符合譫妄或 NCD 要件的回到第18章。DSM 沒有 6E67 的對應類別,這是「ICD-11 有碼、DSM 無碼」的點。
- 病因碼的先後要照規矩:DSM 把病因疾病碼列在 due-to 診斷之前;ICD-11 病因另碼,摘要時把病因疾病碼放在最前面,兩邊都接得上。
- 「心理反應」與「生理後果」的分界要寫明:同樣是「得知重病後的精神症狀」,走調適障礙還是續發性症候群,決定了治療是處理壓力反應還是處理身體病因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Secondary mental or behavioural syndromes associated with disorders and diseases classified elsewhere(6E60–6E6Z)章。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各章 Mental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、Substance/Medication-Induced 標題群及 Other Mental Disorders and Additional Codes(F06.8、F09)。
-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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