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離性失憶症(Dissociative Amnesia)|ICD-11 6B61 vs DSM-5-TR F44.0

一分鐘摘要

兩手冊對解離性失憶症的定義高度一致:無法回想重要的自傳式記憶(通常有創傷或壓力性質)、與一般遺忘不一致、排除物質與身體原因、排除其他精神疾患的更好解釋。核心差異在漫遊的處理:ICD-11 把「伴隨解離性漫遊」做成正式亞型碼(6B61.0 伴隨漫遊、6B61.1 未伴隨漫遊),DSM-5-TR 取消漫遊的獨立診斷,只留一個「伴解離性漫遊」標示與獨立的 ICD-10-CM 碼 F44.1。診斷實體幾乎可以直接互換;會漂移的是失憶型態的描述(DSM 列五種型態,ICD-11 只描述三種)與排除清單的內容(DSM 明列身體症狀障礙症,ICD-11 明列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)。

名稱與編碼對照

面向 ICD-11 DSM-5-TR
診斷名稱 解離性失憶症(dissociative amnesia) 解離性失憶症(dissociative amnesia)
代碼 6B61 F44.0(無漫遊);F44.1(伴解離性漫遊)(ICD-10-CM)
所屬章節 第 6 章 解離症 第 11 章 解離症
漫遊的處理 正式亞型:6B61.0 伴隨解離性漫遊、6B61.1 未伴隨解離性漫遊、6B61.Z 未明示 標示「伴解離性漫遊(with dissociative fugue)」,非獨立診斷
失憶型態的描述 局部型、選擇型最常見;全面型(連身分與人生史都忘)罕見 局部型、選擇型、系統化型、廣泛型、連續型(順行性)五種並列

診斷要件比較
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
  1. 無法回想重要的自傳式記憶——通常是近期創傷或壓力事件的記憶——且與一般遺忘不一致。
  2. 記憶喪失並非僅出現在迷走障礙症、附身迷走障礙症、解離性身分障礙症或部分解離性身分障礙症的發作期間,且無法被其他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如創傷後壓力症、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、失智症等神經認知障礙症)。
  3. 症狀不是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的作用(含戒斷),不是神經系統疾病(如顳葉癲癇)、其他身體疾病(如腦瘤)或頭部外傷所造成。
  4. 記憶喪失造成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。

伴隨解離性漫遊的亞型:符合解離性失憶症全部特徵,另有個人身分感的喪失,並突然離開家、工作場所或重要他人,持續較長時間(數天或數週)。
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
  • 準則 A:無法回憶重要的自傳性資訊,通常具有創傷或壓力的性質,與平常的遺忘不一致。
  • 準則 B:造成臨床上顯著的困擾,或社交、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的減損。
  • 準則 C:無法歸因於物質的生理效應或神經學及其他身體狀況(如複雜型部分癲癇發作、暫時性全面失憶症、閉鎖性頭部外傷後遺症)。
  • 準則 D:無法更佳地以解離性身分障礙症、創傷後壓力症、急性壓力症、身體症狀障礙症或重度/輕度神經認知障礙症解釋。

標示「伴解離性漫遊」:表面上有目的的旅行,或困惑茫然的遊走,伴隨對身分或其他重要自傳性資訊的失憶。

兩手冊相同之處

  1. 核心定義幾乎逐句對應:重要自傳式記憶、創傷或壓力性質、與一般遺忘不一致。
  2. 都不設最短時程,都不要求失憶涵蓋特定範圍。
  3. 都要求排除物質、神經疾病與身體疾病,並把 DID 列為必須先考慮的解釋(反覆失憶發作若能被 DID 解釋,就不下單獨的失憶症)。
  4. 都把漫遊理解為失憶症的附帶樣貌,附身經脈絡下的文化解讀也都寫進文化相關特徵。
  5. 兩手冊都描述個案傾向淡化、合理化記憶缺口,很少主動主訴失憶。

兩手冊相異之處

差異點 ICD-11 DSM-5-TR 臨床影響
漫遊的位階 亞型碼(6B61.0) 標示加獨立碼 F44.1 兩邊都登錄得了漫遊,但 DSM-5-TR 把漫遊放在失憶症的標示層級、不列為獨立診斷,從舊版 DSM 獨立診斷轉過來的病歷要重編
功能門檻 只要求顯著損害 痛苦或損害,二選一 主觀困擾明顯、社會功能尚撐得住的個案,DSM 給得了,ICD-11 門檻較緊
排除清單 明列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、神經認知障礙症 明列急性壓力症、身體症狀障礙症、輕度神經認知障礙症 同一個案在兩手冊要檢查的「更好解釋」名單不同;共病身體症狀障礙症傾向的個案在 DSM 要多過一道關
失憶型態分類 描述局部、選擇、全面三種 局部、選擇、系統化、廣泛、連續五種 病歷書寫「系統化型」「連續型」時,ICD-11 沒有對應術語,需以文字描述
盛行率數字 CDDR 本節未列 美國小型社區研究十二個月盛行率 1.8% 數字引用時要註明出自 DSM-5-TR

亞型與標示比較

ICD-11 的亞型是三選一的編碼:6B61.0 伴隨解離性漫遊、6B61.1 未伴隨解離性漫遊、6B61.Z 未明示。DSM-5-TR 沒有亞型,只有一個病程相關標示「with dissociative fugue」,並以編碼註記把它對應到 F44.1。失憶的型態(局部、選擇、系統化、廣泛、連續)在兩手冊都是描述性資訊,不是正式標示。

鑑別診斷比較
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
  1. 急性壓力反應:事件當下的短暫失憶、數天內消退;若失憶延伸到與壓力源無關的自傳式內容、或持續超過事件後幾小時到幾天,考慮解離性失憶症。
  2. 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症:認知症狀只聚焦自傳式記憶時,解離性失憶症更合適。
  3. 附身迷走障礙症:其失憶與「被外在身分取代的發作」相關,行為被經驗為受附身者控制。
  4. 解離性身分障礙症與部分解離性身分障礙症:漫遊中的個案對「自己是誰」困惑,沒有另一個身分反覆接管;確有人格狀態輪流掌控時診斷 DID。
  5. 創傷後壓力症與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:失憶更廣、延伸到創傷之外,且兩邊要件都符合時可併列。
  6. 物質使用造成之疾患:酒精斷片只發生在飲酒脈絡時不診斷。
  7. 神經認知障礙症、頭部外傷與其他身體疾病。
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
DSM 的清單明顯較長:解離性身分障礙症、創傷後壓力症、神經認知障礙症、物質相關疾患、腦傷後創傷性失憶、癲癇疾患、電痙攣治療後的記憶缺損、緊僵性木僵、急性解離反應(其他特定解離症)、人為障礙症與詐病、老化或輕度神經認知障礙的記憶變化。其中癲癇(發作相關的非目的性遊走 versus 漫遊的有目的、可持續數天以上)、電痙攣治療後缺損、緊僵性木僵是 DSM 獨有的鑑別項目。

鑑別邏輯的差異

ICD-11 把鑑別重心放在解離症之間的切分(特別是漫遊個案與 DID 的界線),DSM 則把內科與神科層面的模仿者(癲癇、電痙攣、緊僵、腦傷)逐一列出。First 手冊補了一個好用的機轉切點:物質黑矇是儲存失敗、通常無法逆轉;解離性失憶是提取困難、可能恢復——兩手冊的定義都隱含這個區分,但 First 把它講得最白。
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
  1. 漫遊個案換碼時,ICD-11 給 6B61.0,DSM 給 F44.1;不要因為 DSM 只有「標示」就以為漫遊不需登錄,編碼註記明文要求區分 F44.0 與 F44.1。
  2. 檢查功能門檻:只有痛苦、沒有明顯功能損害的個案,轉換到 ICD-11 可能落出診斷範圍。
  3. 失憶型態術語不同步:寫「系統化型」「連續型」的 DSM 病歷,轉 ICD-11 時改用描述性文字。
  4. 排除清單方向相反的兩項要記住:DSM 多檢查身體症狀障礙症與急性壓力症,ICD-11 多檢查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。
  5. 兩手冊都沒有時程門檻,這一項不構成轉換障礙;病程描述(急性發作、可能自行緩解、伴漫遊者較持久)兩邊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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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61 節。
  2.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Dissociative Amnesia。
  3.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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