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症(Dissociative Neurological Symptom Disorder)|ICD-11 6B60 vs DSM-5-TR 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症 F44.4-F44.7

一分鐘摘要

同一群個案,兩手冊放在不同的章節:ICD-11 把它留在解離症章,稱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症(6B60);DSM-5-TR 把它放到身體症狀與相關障礙症章,稱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症(conversion disorder,轉化症)。診斷的核心邏輯接近——都以臨床發現與已知神經疾病「不一致/不相容」為立足點——所以大多數個案兩邊都會符合,可以直接互換。會漂移的位置有兩個:ICD-11 明文要求症狀持續「至少數小時」,DSM 沒有任何最短時程;功能影響的門檻也不同,ICD-11 只認顯著損害,DSM 接受痛苦、損害或「需要醫療評估」三選一。實務上,症狀短暫(幾十分鐘就緩解)或只有痛苦、沒有明顯失能的個案,可能落進 ICD-11 的診斷之外、仍在 DSM 的範圍內。

名稱與編碼對照

面向 ICD-11 DSM-5-TR
診斷名稱 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症(dissociative neurological symptom disorder) 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症(轉化症)(functional neurological symptom disorder(conversion disorder))
代碼 6B60(症狀亞型 6B60.0-6B60.Z) F44.4-F44.7(ICD-10-CM),依症狀類型給碼
所屬章節 第 6 章「影響神經系統的疾病」區塊下之精神行為障礙——解離症章 「身體症狀與相關障礙症」章(與身體症狀障礙症、罹病焦慮症同章)
症狀類型的位置 正式亞型碼:視覺 6B60.0、聽覺 6B60.1、眩暈或頭暈 6B60.2、其他感官 6B60.3、非癲癇性發作 6B60.4、言語 6B60.5、癱瘓或無力 6B60.6、步態 6B60.7、動作障礙 6B60.8(含 6B60.80-6B60.8Z)、認知症狀 6B60.9 症狀類型標示掛在 ICD-10-CM 碼下:F44.4 無力或麻痺、異常動作、吞嚥、說話;F44.5 發作或痙攣;F44.6 感覺遲鈍或喪失、特殊感覺;F44.7 混合
病程標示 CDDR 描述短暫型與持續型,未給切點 急性發作(小於 6 個月)/持續型(6 個月以上)
壓力源標示 有心理壓力源(註明壓力源)/無心理壓力源

診斷要件比較
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
  1. 動作、感官或認知功能的正常整合出現非自主的中斷或不連貫,持續至少數小時。
  2. 臨床發現與已知的神經系統疾病(如中風)或其他身體疾病(如頭部外傷)不一致。
  3. 症狀並非僅出現在迷走障礙症、附身迷走障礙症、解離性身分障礙症或部分解離性身分障礙症的發作期間。
  4. 症狀不是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的作用(含戒斷)、不僅出現於入睡或將醒的過渡狀態,也不是睡眠清醒障礙所造成。
  5. 症狀無法被其他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如思覺失調症或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症、創傷後壓力症)。
  6. 症狀造成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學業、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。
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
  • 準則 A:一個(或以上)自主動作或感覺功能改變的症狀。
  • 準則 B:臨床發現提供證據,顯示症狀與已知的神經或身體疾病不相容(incompatibility)。
  • 準則 C:症狀或缺陷無法用另一種身體疾病或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。
  • 準則 D: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,或社交、職業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損害,或需要醫療評估。

DSM-5-TR 明文:這不是排除性診斷,個案同時有癲癇或多發性硬化症也可以下;評估壓力與創傷是必要的,但多達一半個案找不到壓力源,沒有壓力源不影響診斷。

兩手冊相同之處

  1. 都以「症狀與已知神經/身體疾病的表現不一致」為診斷核心,都是 rule-in 的陽性證據邏輯,而非單純排除。
  2. 都要求排除物質作用、其他精神疾患的更好解釋,並且都不把壓力源當成必要條件。
  3. 都允許與確立的神經疾病並存,也都把人為障礙症與詐病(故意偽造)放在診斷之外。
  4. 都提供依症狀類型細分的標示;非癲癇性發作兩邊都有獨立位置(6B60.4 與 F44.5),對應的是同一群個案。

兩手冊相異之處

差異點 ICD-11 DSM-5-TR 臨床影響
分類位置 解離症章,名稱強調症狀的解離本質 身體症狀章,從「轉化」理論改走「不相容證據」邏輯 轉介與統計歸類會分家;First 指出兩手冊指的其實是同一群人,分類位置不同而已
最短時程 明文「至少數小時」 無最短時程 幾十分鐘內完全緩解的單次發作,ICD-11 落在門檻之外,DSM 仍可考慮
功能門檻 只要求顯著損害 痛苦、損害、或需要醫療評估,三選一 主觀痛苦強烈但功能尚可、或以就醫評估為目的的個案,DSM 給得了、ICD-11 給不了
壓力源的處理 附加特徵描述與創傷的關聯,無標示 另設「有/無心理壓力源」標示,並明文無壓力源可達一半 DSM 病歷上會多一個壓力源欄位;兩手冊都不因無壓力源拒診
症狀類型的層級 正式亞型碼,動作障礙下再分顫抖、肌陣攣、舞蹈症、肌張力異常、臉部痙攣、類巴金森 ICD-10-CM 碼加標示,動作異常與無力麻痺同掛 F44.4 編碼細度不同,跨手冊對帳時動作症狀個案要留意
病程切點 未給數字切點 6 個月切急性與持續型 追蹤病歷與預後研究對照時,DSM 的 6 個月切點沒有 ICD-11 對應

亞型與標示比較

ICD-11 的症狀亞型是正式編碼(可多個併標,例如非癲癇性發作加步態障礙),DSM 的症狀類型寫進 ICD-10-CM 碼,兩者粒度相近,多重症狀的個案在 ICD-11 可以併標多個亞型,DSM 則以 F44.7(混合症狀)收攏。

病程上,DSM 的急性(小於 6 個月)與持續型(6 個月以上)在 ICD-11 沒有對應標示,CDDR 只以文字描述「症狀通常持續很短(例如兩週內緩解)但常見復發」。壓力源標示為 DSM 獨有。

鑑別診斷比較
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
  1. 解離性失憶症:認知症狀若只聚焦自傳式記憶,診斷解離性失憶症;6B60 的認知症狀涉及記憶以外的認知現象。
  2. 其他解離症:同樣的動作感官症狀若只出現在迷走、附身迷走、DID、部分 DID 的發作期間,不另下此診斷。
  3. 人為障礙症與詐病:症狀與神經學檢查不一致,但非偽造、捏造或故意誘發。
  4. 身體苦惱障礙症與其他精神疾患:與身體疾病不符的症狀也見於這些診斷;能被其他診斷解釋時不下 6B60。
  5. 神經系統與其他身體疾病:需完整醫療評估,關鍵在「不一致」本身(如看似癲癇的發作當下腦波正常)。
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
  1. 已確立的神經疾病(主要鑑別對象,且常與之並存)。
  2. 身體症狀障礙症:可併列;身體症狀障礙症的症狀多半無法證明「不相容」,轉化症則以此為要件。
  3. 人為障礙症與詐病。
  4. 解離症:可併列診斷。
  5. 身體臆形症、憂鬱症(四肢沉重 versus 局部無力)、恐慌症(恐慌發作伴隨心肺症狀且意識保留,功能性發作有意識喪失與發作後失憶)。

鑑別邏輯的差異

ICD-11 花較多篇幅把 6B60 與其他解離症切開(尤其「不與迷走、DID 等併診」的規則),因為它們同章。DSM 因為搬到身體症狀章,鑑別重心轉向與身體症狀障礙症、恐慌、憂鬱的切分。First《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》補充兩點:一、神經學症狀「檢查與實驗室發現不符合已知神經疾病型態」就指向轉化症,而伴隨對健康過度擔心的其他身體主訴才走身體症狀障礙症;二、該書明文「國際疾病分類(ICD)把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症視為解離症」,提醒跨手冊溝通時這是分類決策的差異,不是疾病實體的差異。
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
  1. 編碼先查症狀類型:DSM 的 F44.4-F44.7 對回 ICD-11 時要改用 6B60.x 亞型碼;非癲癇性發作是 6B60.4,言語障礙是 6B60.5,兩邊順序不同,憑印象對碼容易錯位。
  2. 時程門檻:登錄 ICD-11 前確認症狀持續「至少數小時」;僅短暫發作的個案,轉換時可能失去診斷資格。
  3. 功能影響寫法:ICD-11 只認損害,病歷若只記載「個案很痛苦」,轉換時要補上功能層面的具體描述。
  4. 不要因為兩手冊章節不同,就把 DSM 的轉化症個案自動對應到 ICD-11 的其他解離症——正確對應就是 6B60 本身。
  5. 壓力源欄位是 DSM 獨有,轉換後不會消失診斷,但 ICD-11 沒有位置登錄這項資訊,照會溝通時要另外用文字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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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60 節。
  2.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Functional Neurological Symptom Disorder (Conversion Disorder)。
  3.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
  4. Moskowitz, A., Nijenhuis, E., Moreira-Almeida, R., & Lewis-Fernández, R. (2024). Dissociative disorders. In G. M. Reed, P. L.-J. Ritchie, & A. Maercker (Eds.),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o diagnosis: Using the ICD-11 as a framework.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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