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抑制社交參與障礙症(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)|ICD-11 6B45 vs DSM-5-TR F94.2
一分鐘摘要
兩手冊描述同一群「對陌生人完全不設防」的孩子,必要條件都是明顯不足的照顧史,症狀清單也高度重疊。但門檻結構不同:ICD-11 把「接近不熟悉成人時遲疑減少或消失」設為必備的基底,再加三選一;DSM-5-TR 沒有基底項,四項症狀(遲疑消失、過度熟悉、不回頭確認、願意跟陌生人走)三選二即可。年齡規則也不同:ICD-11 要求症狀在 5 歲之前出現,DSM 只有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、沒有發病年齡上限。所以一個 7 歲才初次出現去抑制行為的孩子,DSM 給、ICD-11 不給;而只有「不回頭確認+願意跟走」、對陌生人仍有遲疑的孩子(臨床上少見但形式上可能),DSM 過、ICD-11 的基底項不過。病程預期的共同底線:照顧改善後,這個診斷的症狀比反應性依附障礙症頑固,可能持續到青春期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去抑制社交參與障礙症(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,又譯去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症) | 去抑制型社交參與障礙症(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) |
| 代碼 | 6B45 | F94.2(ICD-10-CM F94.2) |
| 所屬章節 | 第 6 章「與壓力特別相關之障礙」 | 第 10 章「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」 |
| 標示 | 無 | 持續性(>12 個月);目前嚴重度(重度) |
診斷要件比較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- 必須有孩子「明顯不足的照顧(grossly insufficient care)」史(與反應性依附障礙症同一清單):持續忽略基本情緒需求、持續忽略基本生理需求、主要照顧者頻繁更換、在妨礙穩定選擇性依附的環境長大(如機構)、受到不當對待。
- 持續而全面性的明顯異常社交行為:接近並與不熟悉成人互動時遲疑減少或消失(基底項),並包含以下至少一項——對不熟悉成人過度熟悉,言語或身體逾越社會合宜界線(向陌生人討安慰、問不適齡的問題);走遠探索後極少或完全沒有回頭確認照顧者,陌生環境也一樣;願意跟著不熟悉的成人離開,幾乎沒有遲疑。
- 症狀在 5 歲之前出現。
- 發展程度已到選擇性依附本來應發展的階段(實足年齡約 1 歲,或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)。
- 去抑制的社交行為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例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)。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- 準則 A:主動接近陌生成人並與之互動的行為模式,至少 2 項(共 4 項):接近或與陌生成人互動時遲疑減少或沒有遲疑;過度熟悉的言語或身體行為(不符合文化規範與年齡適當界線);冒險離開後即使身處陌生環境也很少或沒有回頭確認照顧者;極少或沒有猶豫就願意跟陌生成人離開。
- 準則 B:準則 A 的行為不限於衝動性(如過動症中的衝動),還包括社會性去抑制的行為。
- 準則 C:極端不足照顧的模式,至少 1 項(社會性疏忽或剝奪;主要照顧者反覆更換;在嚴重限制選擇性依附的特殊環境長大)。
- 準則 D:準則 C 的照顧情形被推定為準則 A 行為的原因。準則 E: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明顯不足的照顧史都是必要條件,內容清單幾乎一致,且都與「持續的」疏忽相關、而非孤立事件。
- 去抑制行為的三個具體樣貌(過度熟悉、不回頭確認、願意跟陌生人走)兩手冊逐項對應。
- 都以發展年齡 9 個月為下限,診斷不得早於選擇性依附應該形成的階段。
- 都強調多數受嚴重疏忽的孩子不會發展此症(DSM 原文:英國低收入社區盛行率最高約 2%;2 歲以後才經歷疏忽的兒童未曾發現此障礙);照顧改善後症狀仍傾向持續, DSM 記載許多個案症狀持續到青春期甚至成年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 臨床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症狀門檻 | 基底項(遲疑消失)必備+三選一 | 四選二,無基底項 | 只見「不回頭+跟走」而對陌生人仍有遲疑:DSM 給、ICD-11 不給 |
| 發病年齡 | 症狀須在 5 歲前出現 | 無發病年齡條款(僅發展年齡 ≥9 個月) | 學齡後才初發的個案:DSM 可下、ICD-11 排除 |
| 衝動的排除寫法 | 「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如 ADHD)」 | 準則 B 獨立成條(不限於衝動性) | 兩手冊都想切開 ADHD,DSM 的寫法允許行為同時含衝動與社會性去抑制 |
| 因果推定 | 要件未明文寫「照顧不足被推定為原因」(僅要求照顧史) | 準則 D 明文:困擾在病源性照顧之後才開始 | DSM 要求時間先後的證據,ICD-11 靠照顧史與臨床判斷 |
| 標示 | 無 | 持續性(>12 個月)、重度 | 病程與嚴重度在 ICD-11 只能寫進描述 |
兩條門檻差異的臨床重量不同。症狀門檻上,實務中的重疊率很高——會毫不猶豫跟陌生人走的孩子,通常對陌生人的遲疑也已消失,所以基底項多半自動滿足;真正會分流的,是症狀以「過度熟悉」單一樣貌呈現、對陌生大人的戒心仍在的孩子:ICD-11 靠基底項加一項成立,DSM 則差一項而不成立。年齡規則的影響更直接:寄養或收養安置常在學齡期才接觸到孩子,若照顧史顯示去抑制行為學齡後才首次出現,ICD-11 的 5 歲前條款會擋下診斷,DSM 系統沒有這道門。DSM 原文也記載,這類孩子有較高的同儕衝突與被侵害風險——不論用哪一手冊,安全教育都是第一優先。
亞型與標示比較
DSM-5-TR 有兩個標示:持續性(障礙已持續超過 12 個月)與目前嚴重度(全部症狀都在相對高水準時標示重度)。ICD-11 的 6B45 無亞型與標示。
鑑別診斷比較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DHD 孩子也可能社交衝動;此症的特點是「針對不熟悉成人的特定行為」加上照顧不足史;此症孩子 ADHD 比率偏高,兩個診斷要件都符合時可同時成立);智能發展障礙(非典型社交行為與整體發展程度一致、能形成選擇性依附;須確定不是智能限制造成);神經系統疾病、發展異常及周產期起因之其他狀況(無區辨社交行為也可能是腦傷或神經學症候群的表現,如威廉氏症候群、胎兒酒精症候群——靠臨床特徵與實驗室檢查區分,且通常沒有明顯不足的照顧史)。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可與伴隨社交衝動的過動症兒童區分,因為這些孩子沒有注意力或過動的困難);自閉症類群障礙症(可能共病,但方向相反——自閉症的典型問題是社會互動退縮或困難,不是主動撲向陌生人;需分別檢視)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DSM 的鑑別清單短而對稱(ADHD、自閉症各一條);ICD-11 多了神經學與症候群層面的鑑別,直接點名威廉氏症候群與胎兒酒精症候群,並給了「照顧史通常缺席」的切點,對第一次接觸寄養個案的臨床工作者比較好用。對 ADHD 的處理方向相反:ICD-11 明文兩者可併列(共存率高),DSM 的鑑別段落強調「沒有注意力或過動困難」的區分點,但共病段落同樣承認常與 ADHD 及外化疾患並存——兩手冊結論一致,DSM 的文字先把鑑別講完、ICD-11 先把併列講完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ICD-11 轉 DSM 幾乎不會掉:基底項加一項,在 DSM 計為兩項症狀,準則 A 自然過;要補查的只有時間先後(DSM 準則 D 要求困擾在病源性照顧之後開始)。
- DSM 轉 ICD-11 要過兩道門:確認對陌生人的遲疑確實減少或消失(基底項),並確認行為在 5 歲前已經出現——學齡後才接案時,照顧史與幼兒園紀錄是關鍵證據。
- 標示不跟著走:持續性與重度標示在 ICD-11 沒有欄位,改寫入病程描述。
- 名稱要對起來:ICD-11 中文圈常見「去抑制社交參與障礙症」與「去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症」兩種譯名,DSM 文章庫用「去抑制型社交參與障礙症」,跨系統溝通時先對名稱再對碼。
- 不論哪一手冊,與 ADHD 併列時介入計畫要分開寫:安全腳本與防走失安排針對社會性去抑制,衝動控制針對 ADHD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45 節。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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