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應性依附障礙症(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)|ICD-11 6B44 vs DSM-5-TR F94.1
一分鐘摘要
這是兩手冊同名同病、要件最接近的一對:都以「明顯不足的照顧」史為必要條件,都以「難過時不找人安慰、安慰了也沒反應」兩項為核心,都要求 5 歲前顯現、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、排除自閉症類群障礙症。差異在第二層:DSM-5-TR 把廣泛的社會情緒困擾(對人反應極少、正向情緒有限、莫名易怒悲傷害怕)寫成必備的準則 B(三選二),ICD-11 把同一組症狀放在附加臨床特徵、不作要求;ICD-11 另有一條 DSM 沒有的硬規定——異常依附行為不能只發生在單一特定雙人關係裡。所以:核心退縮在、但廣泛情緒症狀不足兩項的個案,ICD-11 給、DSM 不給;退縮只對某一位照顧者出現的個案,ICD-11 排除、DSM 沒有這道關卡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反應性依附障礙症(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) | 反應性依附障礙症(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) |
| 代碼 | 6B44 | F94.1(ICD-10-CM F94.1) |
| 所屬章節 | 第 6 章「與壓力特別相關之障礙」 | 第 10 章「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」 |
| 標示 | 無 | 持續性(>12 個月);目前嚴重度(重度) |
診斷要件比較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- 必須有「明顯不足的照顧(grossly insufficient care)」史,可能包括:持續忽略基本情緒需求(安撫、刺激與情感)、持續忽略基本生理需求、主要照顧者頻繁更換、在妨礙穩定選擇性依附的環境長大(如機構)、受到不當對待。
- 對成人照顧者呈現持續而全面性的抑制、情感退縮模式,兩項皆須符合:難過痛苦時極少尋求安慰;別人提供安慰時反應很少或幾乎沒有反應。
- 明顯不足的照顧被推定為退縮行為的原因。
- 症狀在 5 歲之前出現。
- 孩子的發展程度已到選擇性依附本來應發展的階段(實足年齡約 1 歲,或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)。
- 異常依附行為無法用自閉症類群障礙更好地解釋。
- 異常依附行為不只發生在單一特定的雙人關係裡(跨情境、對多位照顧者皆然)。
附加臨床特徵(不作診斷要求):更廣泛的社會情緒困擾——對他人的社會情緒反應偏低、正向情緒表達有限、在沒有威脅的一般互動中也出現原因不明的易怒、悲傷或害怕。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- 準則 A:對成人照顧者一貫的抑制、情緒退縮模式,兩項皆須符合:受苦時很少或極少尋求安慰;受苦時很少或極少對安慰有反應。
- 準則 B:持續的社會與情緒困擾,至少 2 項(共 3 項):對他人的社會與情緒反應極少;正向情緒表達有限;在與照顧者沒有威脅性的互動中仍出現無法解釋的易怒、悲傷或害怕發作。
- 準則 C:極端不足照顧的模式,至少 1 項:社會性疏忽或剝奪(基本情感需求持續未被滿足);主要照顧者反覆更換;在嚴重限制選擇性依附的特殊環境長大(如兒童數對照顧者數比例過高的機構)。
- 準則 D:準則 C 的照顧情形被推定為準則 A 行為的原因。準則 E:不符合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準則。準則 F:困擾在 5 歲前明顯可見。準則 G: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核心行為要件逐字相近:難過時極少找安慰+對安慰反應少,兩項都要。
- 明顯不足的照顧(社會性疏忽、照顧者頻繁更換、機構式環境)都是必要條件,且都被推定為行為的原因。
- 年齡門檻一致:5 歲前顯現、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;兩手冊都要求排除自閉症類群障礙症。
- 病程與預後描述一致:獲得足夠照顧後許多孩子接近或完全緩解,照顧未改善則可能持續數年;兩手冊都強調多數受嚴重疏忽的孩子並不會發展出這個障礙(DSM 原文:嚴重疏忽兒童中發生率通常低於 10%)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 臨床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廣泛社會情緒困擾 | 附加特徵,不要求 | 準則 B,三選二必備 | 只退縮、無明顯情緒症狀:ICD-11 給、DSM 不給 |
| 關係廣度 | 明文要求非單一雙人關係 | 無此準則 | 退縮只對一位照顧者:ICD-11 排除、DSM 不受此限 |
| 年齡下限寫法 | 實足年齡約 1 歲「或」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 | 僅發展年齡至少 9 個月 | 實質相近,兩手冊都以 9 個月為底線 |
| 標示 | 無 | 持續性(>12 個月)、重度 | DSM 病歷可記錄病程與嚴重度,ICD-11 寫進描述 |
準則 B 的有無是最實用的差別。DSM 把「反應極少、正向情緒有限、莫名易怒悲傷害怕」設為三選二的必備群,等於要求孩子除了依附退縮,還要有廣泛的情緒困擾才成立;ICD-11 把同一組症狀放在附加特徵,診斷可以只靠「不找安慰、安慰無效」加上照顧史與跨情境性成立。臨床工作裡常見退縮明顯、但情緒症狀只有一項或以內化問題呈現的孩子——在 DSM 系統會差一項而卡關,ICD-11 下卻是完整病例。反過來,DSM 系統下成立的個案轉到 ICD-11 時幾乎都會通過,因為準則 B 症狀本來就落在 ICD 的附加特徵清單裡;唯一要補查的是單一關係性——如果退縮只針對某位照顧者(例如只對施加不當對待的那一位),ICD-11 的第七條會把它擋下,此時要考慮的是創傷後壓力症狀或其他解釋。
亞型與標示比較
DSM-5-TR 有兩個標示:持續性(障礙已持續超過 12 個月)與目前嚴重度(全部症狀都出現在相對高水準時標示為重度)。ICD-11 的 6B44 無亞型與標示,病程資訊只能寫在描述裡。
鑑別診斷比較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自閉症類群障礙症(RAD 孩子有能力開始並維持社會溝通與互動,且沒有自閉症特有的侷限重複行為;嚴重剝奪環境下的「類自閉」樣貌換到滋養環境後會明顯改善);智能發展障礙(智能發展障礙的孩子能形成選擇性依附,發展年齡 9 個月以上可觀察;須確定依附問題不是智能限制造成);社交焦慮症(怕生但對照顧者有正常依附、難過時會找他們;RAD 的退縮跨所有情境);憂鬱症(憂鬱孩子也可能退縮、正向情緒少,但對照顧者仍有正常依附、難過時會求助)。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自閉症類群障礙症(區分線索:疏忽病史、侷限興趣與儀式行為、社會溝通的特定缺損、選擇性依附;兩種孩子都可能有搖晃拍手等刻板動作;自閉症孩子的依附行為符合其發展水準);智能發展障礙症(認知年齡 7-9 個月後應展現選擇性依附);憂鬱症(幼兒憂鬱同樣正向情緒減少,但目前證據不支持憂鬱診斷的孩子有依附缺損)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兩手冊的前三個鑑別對象相同(自閉症、智能、憂鬱),切入點都是「選擇性依附有沒有長出來」。ICD-11 多列了社交焦慮症——對門診常見的「這孩子是不是只是怕生」的提問,直接用跨情境性回答;DSM 的結構化觀察建議(跨情境行為紀錄)承擔了同樣功能。DSM 對刻板動作的處理寫得更具體:搖晃、拍手在兩種孩子身上都會出現,不能單憑刻板動作判自閉症;ICD-11 的對應說明是「類自閉樣貌」在環境改善後消退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DSM 轉 ICD-11 幾乎逐條對得上——所有準則症狀都落在 ICD-11 的要件或附加特徵裡,唯一要補查的是「是否只發生在單一雙人關係」;是,就要回到創傷反應或其他解釋重新想。
- ICD-11 轉 DSM 要補數情緒症狀:對人反應少、正向情緒少、莫名易怒悲傷害怕,湊不滿兩項時 DSM 不成立,個案可能只以發展遲緩或「其他特定」類別記錄。
- 標示不跟著走:持續性與重度標示在 ICD-11 沒有對應欄位,轉系統時改寫入病程與嚴重度描述。
- 兩手冊都把「足夠的照顧」當作最重要的治療與預後變項,病歷上把疏忽結束的時間點與目前照顧品質寫清楚,跨手冊溝通才有共同基礎。
- 兒童若同時符合 PTSD 或 CPTSD 要件(反覆受虐背景),ICD-11 明文提醒可併列;DSM 併列 PTSD 的判斷邏輯相同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44 節。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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