慮病症/健康焦慮症(Hypochondriasis / Health Anxiety Disorder)|ICD-11 6B23 vs DSM-5-TR 患病症 F45.21

一分鐘摘要

頭條差異是章別:同一種「怕重病」的臨床圖像,ICD-11 放進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章(認知行為模型:對疾病的持續全神貫注+反覆健康行為或適應不良迴避),並與焦慮及恐懼相關障礙交叉掛牌;DSM-5-TR 把 illness anxiety disorder(患病症)放在身體症狀及相關障礙症章,並要求身體症狀不存在或僅屬輕微。最大的漂移因此出現在「有沒有身體症狀」:有明顯身體症狀、又堅信自己有重病的個案,ICD-11 可以診 6B23(有身體疾病時拉高門檻:擔心明顯過度且不成比例),DSM-5-TR 會改診身體症狀障礙症,患病症的大門是關著的。時程也不同:DSM 要求至少六個月,ICD-11 只寫「持續的」,沒有時程門檻。標示走完全不同的軌道:ICD-11 用病識兩級(6B23.0/6B23.1/6B23.Z),DSM 用求醫型/迴避就醫型兩個型態、沒有病識標示。同一個案若兩手冊條件都符合(幾乎沒有症狀、擔心超過六個月),診斷可以直接互換;只要症狀明顯,兩邊就會分手。

名稱與編碼對照

面向 ICD-11 DSM-5-TR
診斷名稱 慮病症(健康焦慮症,Hypochondriasis / health anxiety disorder) 患病症(Illness Anxiety Disorder)
代碼 6B23(附病識亞碼 6B23.0/6B23.1/6B23.Z) F45.21(ICD-10-CM F45.21)
所屬章節 第6章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(另與焦慮及恐懼相關障礙交叉掛牌) 第9章 身體症狀及相關障礙症
時程門檻 至少六個月
標示 病識兩級+未明示 求醫型/迴避就醫型

診斷要件比較
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
  1. 持續地全神貫注,或害怕自己「可能」罹患一種或多種嚴重、持續惡化、或危及生命的疾病。這是診斷的必要條件。
  2. 全神貫注伴隨以下兩種型態之一:反覆且過度的健康相關行為(反覆檢查身體找疾病證據、花費不成比例的時間搜尋所害怕疾病的資訊、反覆尋求保證如安排多次醫療諮詢),或適應不良的健康相關迴避行為(迴避醫療預約、迴避健康檢查)。
  3. 症狀造成顯著痛苦或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;功能尚能維持,也只是靠極大的額外努力。
  4. 與常態的界線:針對特定處境的合理擔心(等切片結果)不算;擔心要在適當的醫療評估與保證之後仍然持續或反覆出現。已有身體疾病或屬高風險族群時,要拉高門檻——只在全神貫注與相關行為「明顯過度且不成比例」時診斷。老年晚發的健康擔心要先考慮憂鬱症。

附加特徵:災難化解讀(把緊縮型頭痛讀成腦瘤)、對身體感覺過度警覺、焦慮甚至恐慌發作可能是最醒目的就診表現(這是「健康焦慮症」被列為替代名稱的原因)、反覆不必要的檢查與 doctor-shopping、大量搜尋醫療網站(cyberchondria),或相反地迴避一切健康提醒。病程慢性、會復發;發病多在成年早期到中期。
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
  • 準則 A:全神貫注於「自己已經得到或將會得到某種嚴重疾病」的想法。
  • 準則 B:沒有身體症狀,或僅有輕微症狀。若存在另一身體疾病或有高度發病風險(例如強烈家族史),這份專注明顯過度或不成比例。
  • 準則 C:對健康有高度焦慮,且個案容易為自身的健康狀態受到驚嚇。
  • 準則 D:執行過多的健康相關行為(反覆檢查身體找疾病跡象),或出現適應不良的迴避(避開就診與醫院)。
  • 準則 E:疾病專注已持續至少六個月;期間所害怕的特定疾病可以改變。
  • 準則 F: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身體症狀障礙症、恐慌症、廣泛性焦慮症、身體臆形症、強迫症、妄想性障礙症身體型)。
  • 標示:求醫型(care-seeking type,頻繁使用醫療照顧)/迴避就醫型(care-avoidant type,很少使用醫療照顧)。

兩手冊相同之處

  1. 核心都是對「有重病」的持續全神貫注,且適當的醫療評估、陰性檢查與保證壓不下這份擔心。
  2. 行為面都包含同一對兩極:反覆檢查、搜尋、求保證的過度健康行為,與迴避就醫、健檢、健康資訊的適應不良迴避。
  3. 都把恐慌發作的關係寫成非加成規則:只出現在疾病擔心之後的發作不另診恐慌症;有真正的非預期發作且要件獨立成立時可併列。
  4. 憂鬱脈絡的處理一致:只在憂鬱發作中出現的慮病專注不另下診斷,緩解後仍持續才考慮本診斷。

兩手冊相異之處

差異點 ICD-11 DSM-5-TR 臨床影響
身體症狀的地位 不排除明顯身體症狀者;有身體疾病或高風險時拉高門檻(明顯過度且不成比例) 準則 B 要求無症狀或僅輕微;症狀明顯又怕病=身體症狀障礙症 有纖維肌痛、腸躁、慢性疼痛等明顯症狀又堅信有重病的個案:ICD-11 可診 6B23;DSM-5-TR 落身體症狀障礙症(F45.1),患病症不成立
時程 只寫「持續的」,無時程門檻 至少六個月,期間怕的病可換 擔心三個月、明顯影響生活的個案:ICD-11 可診;DSM-5-TR 不符合準則 E
恐懼的方向 聚焦「可能已經有」(having)嚴重、惡化或危及生命的疾病 「已經有或將會得到」(having or acquiring) 怕被傳染、怕將來得病的個案,DSM 文義可涵蓋;ICD-11 這類個案更可能落特定畏懼症或強迫症
標示軸 病識:6B23.0 尚可到良好/6B23.1 差到缺乏(堅信不隨焦慮起伏)/6B23.Z 求醫型/迴避就醫型;無病識標示 堅信自己已是絕症末期的個案在 ICD-11 有編碼位置;DSM 側的醫療使用型態(照樣跑醫院 vs 不敢就醫)反而是有欄位的資訊
章別與模型 強迫相關章:全神貫注+重複行為的認知行為結構;與焦慮章交叉掛牌 身體症狀章:DSM-5 拆解舊慮病症,多數有明顯症狀者歸身體症狀障礙症,約三分之一歸患病症 轉介與治療敘事不同:ICD-11 的論述把本症 CBT 視為強迫症治療的修改版;DSM 的疾病分類位置靠近身體化

亞型與標示比較

  • ICD-11:病識標示兩級。6B23.0(大部分時間能考慮「我的擔心可能不是真的」,特定時刻暫時完全失去病識仍可用);6B23.1(大部分或全部時間堅信擔心為真,無法接受其他解釋,堅信程度不隨焦慮明顯起伏);6B23.Z 未明示。CDDR 註明少數個案的信念可能達到看似妄想的堅信與固著程度,病識以幾天到一週的時間軸評估。
  • DSM-5-TR:兩個型態標示——求醫型與迴避就醫型;手冊並描述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為短暫型(transient form),精神共病較少、較不嚴重。沒有病識標示。
  • 兩手冊的標示互不對應:ICD 的病識軸與 DSM 的就醫行為軸是兩個獨立向度,同一個案可能「病識尚可+求醫型」,轉換時兩份資訊都要保留。

鑑別診斷比較
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
  1. 身體臆形症:臆形症困在「外觀瑕疵」,本症困在「生重病的可能」。
  2. 其他強迫症與相關障礙:強迫症的侵入性想法不限於健康(污染、怕傷人),嗅覺參考障礙症只困在體味;可併列。
  3. 妄想性障礙及其他原發精神病性障礙:信念孤立、無其他妄想史、完全發生在本症病程中時診本症;妄想症的身體妄想通常醫學上較不合理(器官正在腐爛),且較少聚焦於「得到某個特定疾病」;本症無其他精神病特徵。
  4. 憂鬱症:慮病性全神貫注或身體妄想混在整組想法(罪惡、虛無、貧窮)裡,伴隨其他憂鬱症狀。
  5. 廣泛性焦慮症:擔心散布生活各層面,通常不會在醫療評估與保證之後仍只鎖定「生病」。
  6. 恐慌症:恐慌症個案擔心發作時的身體症狀代表心肌梗塞,光憑這點不另診本症;本症個案的恐慌發作若只出現在疾病擔心之後,也不另診恐慌症。
  7. 身體苦惱障礙(bodily distress disorder):身體苦惱障礙困在「症狀本身」與其生活衝擊,就醫是為了把症狀弄走;本症就醫是為了「確認沒有重病」。
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
  1. 其他身體疾病:第一順位;有身體疾病時焦慮明顯不成比例才符合,短暫的疾病專注不構成本症。
  2. 適應障礙症:對重病的健康焦慮是正常反應且有時限;嚴重到失能用適應障礙症,不成比例且超過六個月才考慮患病症。
  3. 身體症狀障礙症:分水嶺在身體症狀——患病症沒有或僅極輕微症狀,核心是「有病」這個想法。
  4. 焦慮症:廣泛性焦慮症擔心多種事件;恐慌症對健康的擔心急性、發作式;患病症的擔心持續而長久。
  5.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:強迫症的侵入性想法通常怕「將來得到」疾病,且多有其他主題;患病症怕「現在已經有」。臆形症的擔心限於外觀缺陷。
  6. 特定畏懼症(怕病):畏懼症怕「被傳染或得到疾病」,患病症怕「已經有病」。
  7. 重鬱症:只在發作中出現的健康反芻不另診;緩解後仍持續才考慮本症。
  8. 精神病性疾患:患病症個案能承認疾病可能不存在,擔心內容聽起來合理;真正的身體妄想更怪異(器官正在腐爛或已死亡)、強度與僵固性更高。

鑑別邏輯的差異

兩邊共用的主軸是「怕病 vs 怕醜 vs 怕症狀 vs 妄想」的四分法。ICD-11 多列身體苦惱障礙(DSM 的最近對應是身體症狀障礙症,兩手冊其實在講同一條分界線),並以「與常態的界線」處理短暫的健康擔心;DSM-5-TR 把這條線交給適應障礙症的鑑別。DSM-5-TR 多列特定畏懼症(怕傳染)這一條,ICD-11 沒有對應條目。Tyrer 主編《Making Sense of the ICD-11》中 Stein、Kogan 與 Lochner 的整理把兩手冊的差異點名得很清楚:ICD-11 不排除明顯身體症狀者、聚焦「怕已經有病」、以病識為標示、包含困擾損害的臨床條款、且同時掛強迫相關與焦慮兩章;DSM 則要求症狀缺席或輕微、納入「將會得到」、以就醫型態為標示、並放在身體症狀章。他們的立場是 ICD-11 的處理在現象學與治療重疊的前提下臨床效用較高,這個立場可用於跨手冊溝通時的背景說明。
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
  1. 先過「症狀關」再互換:個案幾乎沒有身體症狀時,兩手冊診斷可直接互換;症狀明顯時,ICD-11 的 6B23 在 DSM 病歷要改寫為身體症狀障礙症(F45.1),反之 DSM 的患病症在 ICD-11 通常仍可編 6B23。
  2. 時程門檻單向存在:DSM 的六個月要求在 ICD-11 沒有對應條款;症狀未滿六個月的個案只可能在 ICD-11 成立。
  3. 標示軸完全不同,轉換時兩份資訊都不要丟:ICD-11 記病識(6B23.0/.1),DSM 記求醫型/迴避就醫型;迴避就醫型的個案在 ICD-11 側也要以文字保留這個行為型態,因為它決定介入順序。
  4. 名稱溝通陷阱:對 DSM 脈絡說「illness anxiety disorder」,對 ICD-11 脈絡說「hypochondriasis(health anxiety disorder)」;「慮病症」這個詞在 DSM-5 之後已不存在於正式診斷名。
  5. 老年晚發的健康擔心,兩手冊都指向先評憂鬱與身體疾病;這條臨床順序不受手冊轉換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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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23 Hypochondriasis (health anxiety disorder) 節。
  2.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Illness Anxiety Disorder。
  3.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
  4. Tyrer, P. (Ed.) (2023). Making Sense of the ICD-11: For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(Stein、Kogan 與 Lochner 之焦慮與強迫相關障礙章節,ICD-11 與 DSM-5 慮病症處理之五點比較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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