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迫症(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)|ICD-11 6B20 vs DSM-5-TR F42.2
一分鐘摘要
診斷主體高度同構,可以直接互換:兩手冊都要求「持續的強迫思考和/或強迫行為」,門檻句連數字都一樣——「耗時(例如每天超過一小時)或造成顯著困擾或功能損害」,且「一小時」在兩邊都是例示,不是硬門檻。會漂移的是三處。第一,病識標示粒度:ICD-11 只有兩級加未明示(6B20.0 尚可到良好、6B20.1 差到缺乏),DSM-5-TR 分三級(良好或尚可、不佳、無病識感/妄想性信念);DSM 記「病識感不佳」與「無病識感」的個案,轉到 ICD-11 一律併入 6B20.1,兩者無法再區分。第二,抽動相關(tic-related)標示只有 DSM-5-TR 有:ICD-11 的 CDDR 沒有對應 qualifier,抽動資訊只能靠併列抽動疾患診斷承載。第三,排除條款的形式:DSM 把十四類其他疾患的症狀寫成正式的準則 D,ICD-11 用鑑別界線章節處理同一批內容。臨床上同一個案幾乎都會在兩邊同時成立,但病歷上的標示與亞碼要跟著手冊改寫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強迫症(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) | 強迫症(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) |
| 代碼 | 6B20(附病識亞碼 6B20.0/6B20.1/6B20.Z) | F42.2(ICD-10-CM F42.2) |
| 所屬章節 | 第6章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 | 第6章 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 |
| 病識標示 | 兩級+未明示 | 三級 |
| 抽動相關標示 | 無此標示 | tic-related |
診斷要件比較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- 診斷必須有持續的(persistent)強迫思考和/或強迫行為。
- 強迫思考:重複且持續的想法(怕被污染)、心像(暴力畫面)或衝動/驅力(想刺傷人),經驗為侵入且不想要,常伴隨焦慮;個案通常嘗試忽略或壓抑,或以執行強迫行為來中和。
- 強迫行為:重複的行為或儀式(含重複的心智活動),個案覺得被驅使去執行——為回應強迫思考、依照僵化的規則,或為達到「完整感」(sense of completeness)。外顯行為如重複清洗、檢查、排列物品;心智活動如默唸句子防止壞事、反覆回想確認沒傷害人、心裡數數。這些行為與擔心的事件沒有現實連結(排列物品對稱以防親人出事),或明顯過度(每天洗澡數小時以防生病)。
- 強迫思考與強迫行為耗時(例示:每天超過一小時),或造成顯著困擾,或造成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學業、職業等重要功能的顯著損害;功能尚能維持,也只是靠極大的額外努力。
- 症狀不是另一身體疾病的表現(例:基底核缺血性中風),也不是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的作用(例:安非他命),含戒斷效應。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- 準則 A:出現強迫思考、強迫行為,或兩者皆有。
- 強迫思考定義於兩點:(1) 反覆且持續的想法、衝動或影像,病程某段時間被經驗為闖入且不想要,且多數個案因此出現明顯焦慮或痛苦;(2) 個案嘗試忽略、壓抑,或以其他想法或行動(執行強迫行為)抵銷。
- 強迫行為定義於兩點:(1) 重複的行為(洗手、排序、檢查)或心智活動(祈禱、數數、默唸),個案感到被驅使執行,以回應強迫思考,或依照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;(2) 目的在預防或減輕焦慮痛苦、或預防可怕事件,但與所欲中和的事沒有符合現實的連結,或明顯過度(附註:幼童可能無法說出行為目的)。
- 準則 B:強迫思考或強迫行為耗時(例:每天超過一小時),或造成臨床上明顯的痛苦,或社交、職業、其他重要功能的損害。
- 準則 C:無法歸因於物質(成癮物質或藥物)或另一身體疾病的生理效應。
- 準則 D: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,明列十四類:廣泛性焦慮症的過度擔憂、身體臆形症的外表憂慮、囤積症的難以丟棄、拔毛症的拔髮、抓皮症的摳皮、刻板動作症的刻板動作、飲食障礙症的儀式化進食、物質相關與賭博障礙症的沉迷、罹病焦慮症的生病憂慮、性偏好症的性衝動或幻想、侵擾性衝動與行為障礙的衝動、重鬱症的罪惡反芻、思覺失調類群的思考插入或妄想性先入觀、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重複行為模式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定義骨架相同:侵入、不想要的思考,加上被驅使執行、與擔心事件無現實連結或明顯過度的重複行為。
- 門檻句幾乎逐字相同:「耗時(例如每天超過一小時)或造成顯著困擾或功能損害」。兩手冊的一小時都是舉例,臨床上耗時未滿一小時但衝擊巨大的個案,兩邊都診斷得到。
- 都排除身體疾病與物質(含戒斷)造成的症狀。
- 病識極差、信念看似妄想的個案,兩手冊都維持強迫症診斷、不加診妄想性障礙,條件是這些信念只出現在強迫症的脈絡中。
- 都允許與抽動疾患、憂鬱症、強迫型人格障礙症等併列診斷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| 差異點 | ICD-11 | DSM-5-TR | 臨床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病識標示 | 兩級+未明示:6B20.0 尚可到良好、6B20.1 差到缺乏 | 三級:良好或尚可(信念一定不是真的/可能不是真的/說不準)、不佳(信念可能是真的)、無病識感/妄想性信念(完全相信是真的) | DSM 記「病識感不佳」與「無病識感」的個案,轉 ICD-11 都只能編 6B20.1;DSM 估完全無病識者僅 4% 或更少,這段資訊在 ICD-11 無欄位可承載 |
| 抽動相關標示 | 無此標示;CDDR 只記載高達 30% 的個案終生共病妥瑞症或其他抽動疾患,並把妥瑞症(8A05.00)交叉掛在本章 | tic-related:目前或過去有抽動障礙病史 | DSM 病歷寫「強迫症,伴隨抽動」的個案,轉 ICD-11 時抽動資訊要改以併列的抽動疾患診斷記錄 |
| 強迫行為的動機 | 條文明文包含「為達到完整感」 | 準則只寫「回應強迫思考」或「依照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」 | 「不剛剛好」驅動、沒有明顯災難念頭的個案,ICD-11 條文直接涵蓋;DSM 評估要多花會談把行為鋪陳成「僵化規則」 |
| 排除條款的形式 | 無總括性排除條款,以各鑑別界線處理 | 準則 D 明列十四類 | 同一個案兩邊結論通常一致;差別在 DSM 把「症狀歸屬」寫進準則,漏查共病即違反準則 |
| 強迫思考與焦慮的關係 | 「常伴隨焦慮」(commonly associated with anxiety) | 「在多數個案身上引起明顯焦慮或痛苦」 | 以厭惡感、不完整感為主而焦慮不明顯的個案,ICD-11 的字面距離稍近 |
漂移場景:個案反覆排列物品到「剛剛好」,說不出在怕什麼、也沒有明顯焦慮,每天花兩小時。ICD-11 可直接套「為達到完整感」的強迫行為定義,診 6B20;DSM-5-TR 的準則 A 找不到「回應強迫思考」的前導,要靠「依照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」這一隻腳成立,會談記錄需要另外寫出規則性。
亞型與標示比較
- ICD-11:唯一的標示軸是病識。6B20.0(尚可到良好):大部分時間能考慮「這些信念可能不是真的」,願意接受其他解釋,即使在特定時刻(例如極度焦慮時)暫時完全沒有病識,仍可用此亞碼。6B20.1(差到缺乏):大部分或全部時間堅信信念為真,無法接受其他解釋,且堅信程度不隨焦慮起伏。6B20.Z 未明示。CDDR 明文要求以幾天到一週的時間軸評估病識,因為病識會隨當下焦慮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。
- DSM-5-TR:病識標示三級(用「不檢查瓦斯爐三十次房子會不會燒掉」分級:一定不會/可能不會/說不準=良好或尚可;很可能燒掉=不佳;完全相信會燒掉=無病識感/妄想性信念),另有 tic-related 標示。病識會在同一人身上隨病程起伏;病識越差,長期預後越差。
- 結構差異:ICD-11 的 6B20.1 把 DSM 的「不佳」與「無病識感/妄想性信念」兩級合併;DSM 的「良好或尚可」與 ICD-11 的 6B20.0 對應。
鑑別診斷比較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- 慮病症:強迫症的健康主題偏「怕被污染」,且有其他非健康主題的病史;慮病症核心是怕「已經得到」重大疾病。
- 其他強迫症與相關障礙:臆形症只聚焦外貌、嗅覺參考障礙症只聚焦體味、拔毛與摳皮限於拔髮摳皮且無強迫思考、囤積症的難以丟棄不是為了中和強迫思考;這個家族可共病併列。
- 自閉症類群障礙症:強迫症的行為是「被驅使」、回應強迫思考;自閉症類群另有社會溝通的廣泛缺陷。
- 刻板動作障礙症:動作較單純、常帶節律、不為了中和強迫思考。
- 妄想性障礙及其他原發精神病性障礙:信念限於強迫症脈絡、無其他妄想史時,診強迫症;無幻覺或正式思考障礙。
- 憂鬱症:反芻與負向情緒一致、不具侵入性、不連結特定行為;可併列。
- 焦慮及恐懼相關障礙:擔心的焦點不同;強迫症的念頭可怪異不合理且典型伴隨強迫行為。
- 恐慌症:被強迫思考觸發、或被阻止執行儀式時的發作不算「非預期發作」;另有真正的非預期發作可併列恐慌症。
- 創傷後壓力症:侵入想法限於創傷事件及其提醒物。
- 飲食障礙:強迫症的念頭不限於體重身材、無身體形象扭曲。
- 物質使用與衝動控制障礙:所謂「強迫性」購物、賭博、用藥有樂趣、有理性動機,之前也沒有不想要的侵入性念頭。
- 抽動疾患:tic 突然、快速、非節律,之前是感覺預兆而非想法前導,目的在放掉感覺而非中和焦慮;可併列。
- 伴隨明顯強迫型特質(anankastic)之人格障礙:無侵入性想法、無呼應強迫思考的重複行為;可併列。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- 焦慮症:廣泛性焦慮症擔心現實議題,強迫思考可古怪、魔法性;特定畏懼症無儀式;社交焦慮集中於怕難堪。
- 重鬱症:反芻與情緒一致、不被經驗為闖入、不連結強迫行為。
- 其他強迫症相關障礙:臆形症限外表、拔毛症限拔髮且無強迫思考、囤積症限難以丟棄;堆積源自典型強迫思考(怕不完整、怕傷害)時診強迫症。
- 飲食障礙症:強迫思考與行為不限於體重與食物。
- Tic 與刻板動作:抽動突發、快速、無節律,之前有感覺預兆;複雜型抽動與強迫行為難分時可並列兩個診斷。
- 精神病疾患:妄想性強迫信念標示為無病識感/妄想性信念,不診精神病。
- 其他「強迫樣」行為:賭博、性偏好、物質使用帶來愉悅,只因後果而想抗拒。
- 強迫型人格障礙症:名字相近、內涵不同;無闖入性思考與抵銷行為;可並列,並存時強迫症往往更嚴重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DSM 把大部分鑑別寫進準則 D,ICD-11 用鑑別章節承載,清單內容高度重疊。ICD-11 多出的兩條是恐慌症與 PTSD 的界線(強迫脈絡中的恐慌發作不算非預期發作;PTSD 的侵入症狀限於創傷提醒物),DSM-5-TR 則明列儀式化進食與性偏好症。First《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》補充一個實務數字:沒有強迫思考、只有強迫行為的個案少於 10%,此時行為必須是「依照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」執行才能符合準則——評估純行為型個案時,這是 DSM 側的關鍵問句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主診斷可直接互換:定義、門檻句、排除身體疾病與物質的立場都相同,不需要重新評估。
- 病識標示粒度縮水:DSM 的「病識感不佳」與「無病識感/妄想性信念」在 ICD-11 都是 6B20.1;反向轉換(ICD→DSM)則要重新收集「可能是真的」還是「完全相信是真的」。
- tic-related 資訊要改掛併列診斷:ICD-11 側記錄妥瑞症或抽動疾患(8A05 系列)加 6B20,標示本身消失。
- 「完整感」驅動的行為在 ICD-11 有明文位置,DSM 病歷要寫出「僵化規則」的證據。
- DSM 準則 D 的十四類排除在 ICD-11 不是準則;強迫症脈絡下的囤積、拔毛、摳皮,兩手冊都允許在獨立成立時併列,病歷要寫清楚症狀的因果方向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20 節。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。
-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
Next step
延伸閱讀與預約入口
若你已準備安排初談,可直接從下方兩個入口前往預約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