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交焦慮症(Social Anxiety Disorder)|ICD-11 6B04 vs DSM-5-TR F40.10

一分鐘摘要

兩手冊的核心一致:在社交互動、被注視、公開表現的情境中,怕自己以某種方式行動或露出焦慮症狀而被負面評價,因而迴避或硬撐,持續且造成苦惱或損害。多數個案可直接互換。漂移點有三:DSM-5-TR 有專為兒童設計的條款(焦慮必須出現在同儕情境、不能只發生在與大人互動時),ICD-11 沒有這道門檻;DSM 有「僅表現型」標示,ICD-11 無對應設計;時程 ICD-11「例如至少數個月」、DSM「通常六個月以上」。另外,ICD-11 的 6B04 要件列沒有明列物質與身體疾病排除條款,這部分由章節層級的通則與「物質引發的焦慮症」類別承擔,DSM 則寫成準則 H、J。

名稱與編碼對照

面向 ICD-11 DSM-5-TR
診斷名稱 社交焦慮症(Social anxiety disorder) 社交焦慮症(社交恐懼症)(Social Anxiety Disorder)
代碼 6B04(可加 MB23.H 伴隨恐慌發作標示) F40.10(ICD-10-CM F40.10)
所屬章節 第6章 → 焦慮與畏懼相關障礙 焦慮症章節
表現型標示 僅表現型(performance only)

診斷要件比較
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
  1. 在一種或多種社交情境中穩定出現明顯且過度的害怕或焦慮;情境三類:社交互動(交談)、被注視下做某件事(在他人面前吃飯、喝水)、在他人面前表現(演講)。
  2. 當事人擔心自己會以某種方式行動,或表現出焦慮症狀,而受到他人負面評價(丟臉、難堪、被拒絕,或冒犯了別人)。
  3. 相關社交情境被持續迴避,或忍受著強烈的害怕與焦慮。
  4. 症狀非短暫:持續一段長時間(例如至少數個月)。
  5. 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懼曠症、身體臆形症、體臭參照障礙)。
  6. 造成對持續焦慮症狀的顯著苦惱,或重要功能的顯著損害;靠極大額外努力維持的功能也算受損。
  7. 附加說明:個案常以身體症狀(臉紅、流汗、發抖)為首要主訴;不成比例的判斷要把文化常模與實際處境(被霸凌的孩子怕同儕)納入。
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
  • A:對一種以上涉及可能被他人檢視的社交情境有明顯害怕或焦慮(互動、被觀看、表現)。兒童的焦慮必須出現在同儕情境,不能只發生在與大人互動時。
  • B:害怕自己會以某種方式行動或顯露焦慮症狀,因而被負面評價(丟臉、難堪、被拒絕或冒犯他人)。
  • C:社交情境幾乎總是引發害怕或焦慮。兒童可能以哭鬧、發脾氣、呆住、黏人、畏縮,或在社交情境中不說話表現。
  • D:迴避社交情境,或帶著強烈的害怕或焦慮忍受。
  • E:與情境的實際威脅及社會文化脈絡不成比例。
  • F:持續,通常六個月或以上。
  • G:造成臨床上顯著的困擾或功能減損。
  • H:無法歸因於物質或另一身體疾病。
  • I: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。
  • J:若有另一身體疾病(帕金森氏症、肥胖、燒燙傷疤痕),害怕或迴避與其明顯無關或明顯過度。
  • 標示:僅表現型——害怕只限公開演講或表演。

兩手冊相同之處

  1. 憂懼焦點一致:怕的不是社交本身,而是「我的行為或焦慮症狀會換來負面評價」,連「冒犯別人」的擔心都寫進兩邊的定義。
  2. 情境三類(互動、被觀看、表現)的舉例幾乎相同。
  3. 都接受迴避或硬撐忍受;都以文化常模校正「過度」的判斷(對人恐怖症兩手冊都提到,可落在社交焦慮症,也可改歸身體臆形症、體臭參照障礙或妄想性障礙)。
  4. 都允許社交情境中的恐慌發作用「伴隨恐慌發作」處理,另有非預期發作才併列恐慌症。

兩手冊相異之處

差異點 ICD-11 DSM-5-TR 臨床影響
兒童條款 無同儕情境門檻;發展表現節僅描述年幼孩子多對大人焦慮、青少年多對同儕 準則 A 註記:焦慮必須出現在同儕情境,不能只在與大人互動時 只怕老師、不怕同學的學童:ICD-11 可成立,DSM-5-TR 不成立——兒童個案轉 DSM 時要先確認同儕情境的症狀
兒童的行為表現 寫在發展表現節(細微迴避、少講話、不看眼睛) 準則 C 註記:哭鬧、發脾氣、呆住、黏人、畏縮、不說話都算焦慮的表現 診斷會談的證據門檻:DSM 把行為表現明文化,ICD-11 依賴臨床描述
表現型標示 僅表現型:害怕只限公開演講或表演 只怕上台、其他社交無礙的音樂家或講者:DSM 可標註「僅表現型」,ICD-11 只能在描述文字註記
時程 例如至少數個月 通常六個月或以上 症狀滿一學期但未滿六個月的青少年:ICD-11 可診斷,DSM-5-TR 未達門檻
物質與身體疾病排除 6B04 要件列未明列;由章節通則與物質引發的焦慮症類別承擔 準則 H(物質/身體疾病)、準則 J(身體疾病存在時,害怕明顯無關或過度) 帕金森氏症個案怕別人看到顫抖:DSM 有明文判斷條款;ICD-11 以下列鑑別界線(醫療狀況相關症候群)處理

亞型與標示比較

ICD-11 無亞型與表現型標示,僅「伴隨恐慌發作」(6B04/MB23.H)一種標示;DSM-5-TR 有「僅表現型」標示,另有恐慌發作標示可併用。First《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》進一步把此症分成僅表現型(針對私下就能完成的公開活動:演講、演奏、進食、如廁、書寫)與廣泛型(幾乎涵蓋所有社交互動,臨床上可能與迴避型人格障礙症難分)兩種形式討論,ICD-11 無此分法。

鑑別診斷比較
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
  1. 廣泛性焦慮症:擔心遍及各生活層面;社交焦慮症聚焦行為或外表的負評。
  2. 恐慌症:發作只在社交或表演情境時用標示,非預期發作才併列。
  3. 懼曠症:難堪是次要的,核心是失能時逃不了、救不到。
  4. 特定畏懼症:怕特定對象或情境,不是社交情境。
  5. 選擇性緘默症:特定情境說不出話;社交焦慮症是對多個社交情境整體的害怕與迴避。
  6. 自閉症類群障礙:有社交溝通缺陷,且通常對社交互動缺乏興趣。
  7. 憂鬱症:社交退縮幾乎只出現在憂鬱發作期間。
  8. 身體臆形症與體臭參照障礙:擔心分別局限於外貌缺陷、異味信念。
  9. 對立性反抗症與其他醫療狀況相關症候群(帕金森氏症、思覺失調症的可見症狀):符合全部要件才加診斷。
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
  1. 常態害羞:美國自認害羞者只有 12% 符合準則。
  2. 懼曠症:社交焦慮症個案獨處時通常平靜,懼曠症往往不是。
  3. 恐慌症:此症的發作必由社交情境引發,且個案更在意發作帶來的負評。
  4. 廣泛性焦慮症:GAD 沒有人評價時也擔心。
  5. 分離焦慮症:依附對象在場的社交場合多半自在。
  6. 選擇性緘默症:不需說話的活動沒有負評恐懼;兩者可並列。
  7. 重鬱症、身體臆形障礙症、妄想性障礙症、自閉症類群障礙症、迴避型人格障礙症(彼此最常見的共病)、進食情境與帕金森氏症顫抖的補充判斷。

鑑別邏輯的差異

兩手冊的鑑別清單高度重疊,差異在兩個收尾動作:其一,兒童個案——DSM 的準則 A 同儕情境門檻會先擋掉一批「只怕大人」的孩子,ICD-11 沒有這道關卡,鑑別靠「與發展階段常態比較」的判斷;其二,醫療狀況個案——DSM 用準則 J 的「明顯無關或明顯過度」明文收尾,ICD-11 用鑑別段落提醒「對可見症狀在意是常態、通常會隨時間調適」,兩者結論一致但 DSM 的條款可直接引用於病歷。
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
  1. 兒童青少年轉錄:先確認焦慮是否出現在同儕情境——只怕老師與大人的孩子在 DSM-5-TR 不成立,轉換前要把同儕互動的資料收集齊(向家長與老師多方詢問兩手冊都建議)。
  2. 只怕表演或演講的個案:DSM 用「僅表現型」標示,治療安排(針對性暴露、重要場合前的短期藥物)與預後描述都靠它;轉 ICD-11 時這個資訊要寫進描述文字,否則會丟失。
  3. 時程未滿六個月:ICD-11 可診斷,DSM-5-TR 待觀察;青少年學期初轉介的個案最常卡在這一點。
  4. 用酒精壯膽的個案:兩手冊都把物質使用列為風險;DSM 的準則 H 要求先排除物質效應,病歷要記錄焦慮與飲酒的時間先後。
  5. 身體疾病共病(帕金森氏症、燒燙傷):兩手冊都不自動排除社交焦慮症,判斷都是「明顯過度」;把個案對症狀被評價的擔心強度與適應歷程寫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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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04 Social anxiety disorder 節。
  2.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Social Anxiety Disorder。
  3.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 表 3.5.4 及迴避行為的型態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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