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泛性焦慮症(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)|ICD-11 6B00 vs DSM-5-TR F41.1
一分鐘摘要
多數個案可以在兩手冊間直接互換診斷,因為兩邊都抓「對日常多種事件的過度擔心、多數日子出現、長期持續、伴隨身體與認知症狀」。但有三個門檻會讓特定個案跨手冊漂移:其一,ICD-11 允許以「自由飄浮的焦慮」(general apprehensiveness,講不出具體擔心內容)作為替代入口,DSM-5-TR 一定要有「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擔心」;其二,DSM 要求附加症狀六項中至少三項(兒童一項),ICD-11 只說要「伴隨特徵性附加症狀」,不限數目;其三,時程 ICD-11 寫「至少數個月」,DSM 寫「至少六個月」。
名稱與編碼對照
| 面向 | ICD-11 | DSM-5-TR |
|---|---|---|
| 診斷名稱 | 廣泛性焦慮症(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) | 廣泛性焦慮症(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) |
| 代碼 | 6B00(可加 MB23.H 伴隨恐慌發作標示) | F41.1(ICD-10-CM F41.1) |
| 所屬章節 | 第6章 精神、行為與神經發展障礙 → 焦慮與畏懼相關障礙 | 焦慮症章節 |
診斷要件比較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- 明顯的焦慮症狀,表現為下列之一:不限定於任何特定環境的一般性憂懼(即「自由飄浮的焦慮」),或對日常生活中數個不同面向(工作、財務、健康、家庭)負面事件的過度擔心。
- 焦慮、憂懼或擔心伴隨特徵性附加症狀,例如:肌肉緊繃或運動性不安;交感神經過度活化(噁心、腹部不適、心悸、流汗、顫抖、口乾);主觀緊張、靜不下來;難以專注;易怒;睡眠困擾。原文以「例如」列舉,未設最低數目。
- 症狀非短暫:至少持續數個月,且出現的日子多於不出現的日子。
- 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如憂鬱症);不是身體疾病的表現(如甲狀腺功能亢進),也不是物質、藥物或戒斷的作用。
- 造成對持續焦慮症狀的顯著苦惱,或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學業、職業等重要功能的顯著損害;功能靠極大額外努力才維持得住時也算。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- A:對多種事件或活動(如工作、學業表現)過度焦慮與擔心,出現的日子多於沒有的日子,持續至少六個月。
- B:個案難以控制擔心。
- C:伴隨六項症狀中的至少三項(兒童只需一項):坐立不安或感覺緊繃、容易疲累、難以專注或腦筋空白、易怒、肌肉緊繃、睡眠障礙。
- D:造成臨床上顯著的困擾或功能減損。
- E:無法歸因於物質或另一身體疾病。
- F:無法用另一種精神疾患更好地解釋(恐慌、負評、強迫思考、分離、創傷提醒、怕胖、身體抱怨、外貌缺陷、重病擔心、妄想內容各歸其疾患)。
兩手冊相同之處
- 都要求擔心的範圍涵蓋多個生活領域,且出現的日子多於不出現的日子。
- 都以「過度、持續、造成苦惱或功能損害」與常態擔心劃界;與現實處境相稱的壓力反應(如戰亂地區)兩手冊都不診斷。
- 都排除身體疾病與物質(含戒斷)造成的焦慮。
- 都提供「伴隨恐慌發作」的標示途徑:ICD-11 用 MB23.H 標示(適用於過去一個月內的發作),DSM 用恐慌發作標示。
兩手冊相異之處
| 差異點 | ICD-11 | DSM-5-TR | 臨床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入口症狀 | 自由飄浮焦慮或對多面向事件的擔心,二擇一 | 必須是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擔心 | 只說「整個人整天緊繃」、講不出具體擔心內容的個案:ICD-11 成立,DSM-5-TR 不成立 |
| 控制力 | 無此要件 | 準則 B 明定「難以控制擔心」 | 擔心範圍與強度都過度、但自覺尚能指揮的個案,只在 ICD-11 符合 |
| 附加症狀數 | 「例如」列舉六類,不限數目 | 成人六項中至少三項;兒童一項 | 只有心悸、噁心、口乾等交感症狀而 DSM 六項僅中一項的個案,ICD-11 可診斷,DSM 不行 |
| 時程 | 至少數個月 | 至少六個月 | 症狀滿三個月但未滿六個月的個案,落在 ICD-11 內、DSM-5-TR 外 |
| 兒童門檻 | 同一組要件適用兒童青少年,未另設門檻;5 歲以下少見 | 症狀計數降為一項,六個月時程照用 | 學齡兒童只要一項附加症狀即達 DSM 準則 C;ICD-11 無此優惠 |
亞型與標示比較
兩手冊皆無亞型。ICD-11 提供「伴隨恐慌發作」(6B00/MB23.H)單一標示;DSM-5-TR 有「伴隨恐慌發作」標示,無嚴重度代碼。
鑑別診斷比較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- 恐慌症:反覆非預期發作;GAD 的恐慌發作若只出現在擔心脈絡中,用「伴隨恐慌發作」標示,不另下恐慌症。
- 社交焦慮症:憂懼聚焦被負面評價;GAD 的擔心不侷限於他人眼光。
- 憂鬱症:兩者可共存,但 GAD 只在憂鬱發作開始之前或完全緩解之後符合要件時才併列。
- 調適障礙:圍繞可辨識壓力源,症狀多在六個月內緩解;GAD 的擔心涵蓋多領域且含假設性憂慮。
- 強迫症:強迫思考是闖入且不受歡迎;GAD 個案可能把擔心當作有用策略。
- 慮病症與身體困擾症:擔心聚焦身體症狀;GAD 的健康擔心只是眾多題目之一。
- 創傷後壓力症:過度警覺源自創傷與其提醒物。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- 身體疾病(嗜鉻細胞瘤、甲狀腺功能亢進)與物質誘發焦慮症。
- 社交焦慮症、分離焦慮症:擔心焦點分別只在社交評價、只在分離。
- 恐慌症:由擔心引發的發作不算;另有非預期發作且持續擔心才併列。
- 罹病焦慮症與體感症狀症:健康擔心獨占時歸彼。
- 強迫症:闖入、不想要的想法或影像。
- 創傷後壓力症與調適障礙症:後者是壓力源下且其他準則未符合時的剩餘類別。
- 憂鬱、雙相與精神病性疾患:擔心嚴重到值得關注時可併列 GAD。
鑑別邏輯的差異
最大的切入點差異在與憂鬱症的併列規則:ICD-11 寫死時間順序(GAD 要件須在發作前或完全緩解後成立),DSM-5-TR 準則只寫「無法用另一疾患更好地解釋」,臨床上允許擔心夠嚴重時並列。First《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》的處理沿 DSM 方向:先判斷擔心焦點屬於哪個疾患,只要另有與恐慌、社交、健康或分離無關的過度擔心,GAD 即可併列——同一個憂鬱合併操煩的個案,在 ICD-11 可能被讀成「憂鬱伴隨焦慮」單一診斷,在 DSM 則兩個並立。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- 評估紀錄要寫出「多重生活領域」的證據:只記單一壓力源(如財務)的個案,轉 ICD-11 時要補上其他領域的擔心,或改以自由飄浮焦慮描述;轉 DSM 時則必須有具體擔心內容。
- 症狀計數先數 DSM 六項:不足三項但交感症狀明顯的個案,ICD-11 仍可診斷,病歷需註明判斷依據。
- 兒童評估的門檻不同:DSM 一項附加症狀即可,ICD-11 沒有降級條款,以「超過同年齡常態」的臨床判斷補位。
- 症狀未滿六個月的個案:ICD-11 可下、DSM 待觀察,登錄時標註症狀起始日期最有助於跨手冊溝通。
- 憂鬱共病個案:轉 ICD-11 前先確認 GAD 症狀是否曾出現在發作之外;只在發作中擔心加重的,兩手冊都不該另下 GAD。
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B00 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節。
-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。
-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 表 3.5.7。
- Tyrer, S. et al. (2019). Making Sense of the ICD-11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 GAD 時程與世界心理衛生調查的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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