妄想性障礙症(Delusional Disorder)|ICD-11 6A24 vs DSM-5-TR F22

一分鐘摘要

兩手冊的妄想性障礙症共享同一個臨床圖像——一個(或一組相關的)堅不可摧的妄想、其他功能相對保留——門檻卻差三倍:ICD-11(6A24)要求妄想通常持續至少三個月,DSM-5-TR(F22)只要一個月。同一份病程只有六到十週的妄想,DSM 可以診斷,ICD-11 得放「其他特定的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」。情緒症狀的處理方式也不同:ICD-11 要求「必須有妄想出現在完全沒有情緒困擾時期」;DSM 要求「情緒發作的總時長相對於妄想持續期間是短的」——一個是質性的有無、一個是比例的長短。亞型方面,DSM 正文仍列七個主題亞型與「伴隨怪異內容」標示(自 DSM-5 起不再有獨立代碼,全部編 F22);ICD-11 只在描述中列五種常見型態,不是正式亞型。

名稱與編碼對照

面向 ICD-11 DSM-5-TR
診斷名稱 妄想性障礙症(Delusional Disorder) 妄想性障礙症(Delusional Disorder)
代碼 6A24(標示亞碼僅 6A24.0 目前有症狀/6A24.1 部分緩解/6A24.2 完全緩解) F22(ICD-10-CM)
所屬章節 第6章 思覺失調症或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症 第2章 思覺失調類群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症
妄想主題亞型 描述性常見型態五種(被害、身體、誇大、嫉妒、被愛妄想),非正式亞型 正文亞型七個(情愛妄想型、誇大型、嫉妒型、被害型、身體型、混合型、非特定型),無獨立代碼
特殊標示 伴隨怪異內容(with bizarre content)

診斷要件比較

ICD-11(CDDR 2024)診斷要件

  1. 一個妄想或一組相關的妄想,通常持續至少三個月、常常更久,且出現於沒有憂鬱發作、躁症發作或混合發作的狀態下。
  2. 妄想內容因人而異,但在同一個人身上異常穩定(可隨時間演變)。常見型態:被害型、身體型(如檢查正常仍深信器官腐爛)、誇大型(如發現長生不老仙丹)、嫉妒型(無根據地深信配偶不忠)、被愛妄想型(深信名人或高地位陌生人愛著自己)。
  3. 沒有思覺失調症的特徵性表現:沒有清楚且持續的幻覺、嚴重的思考解組、被影響/被動/被控制的經驗或負性症狀。與妄想內容相關的特定幻覺可以出現(如寄生蟲妄想伴觸幻覺)。
  4. 除了與妄想系統直接相關的行動與態度,情感、言語與行為通常不受影響。
  5. 不是另一身體疾病的表現,不是物質或藥物(含戒斷)的作用,也不能由其他精神疾患(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、情緒疾患、強迫症及其相關障礙、飲食障礙)更足以解釋。
  6. 鑑別段明文:雖然情緒症狀(尤其低落心情)可以出現,診斷要求「有妄想出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情緒困擾的時期」。

DSM-5-TR(2022)診斷準則

  • A:存在一個(或以上)妄想,持續一個月或以上。
  • B:從未符合思覺失調症準則 A。註:若有幻覺,不顯著且與妄想主題相關。
  • C:除了妄想本身及其衍生影響,功能沒有明顯受損,行為也沒有明顯古怪或奇異。
  • D:若曾出現躁症或重鬱發作,其總時長相對於妄想持續期間是短的。
  • E:無法歸因於物質或另一身體疾病,且無法用另一精神疾患(如身體臆形症、強迫症)更好地解釋。

兩手冊相同之處

  1. 核心都是單一或一組相關的妄想,長期穩定、其他面向相對保留。
  2. 都允許與妄想主題相關的侷限性幻覺;幻覺一旦清楚、持續,就往思覺失調症移動(ICD-11 的量化線:以規律頻率出現達一個月以上即算持續)。
  3. 都要求沒有思覺失調症的整體症候——思考解組、被控制經驗、負性症狀出現時兩邊都改診思覺失調症。
  4. 都排除物質與身體疾病,都要對抗「身體型妄想先做完一套身體檢查」的臨床現實。
  5. 都記載功能預後優於思覺失調症:人格相對保留、社會職業退化較少、首次就醫年齡較晚(ICD-11 鑑別段明載)。

兩手冊相異之處

差異點 ICD-11 DSM-5-TR 臨床影響
時程門檻 通常至少三個月 一個月以上 妄想滿六到十週的個案:DSM 成立;ICD-11 不成立,CDDR 明文此時應考慮「其他特定的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」而非思覺失調症
情緒症狀條款 質性:必須有「無任何情緒困擾、妄想仍在」的時期 比例:情緒發作總時長相對於妄想期間為短即可 妄想伴隨斷續數週情緒低落、但沒有一段「乾淨的」無情緒期的個案:ICD-11 過不去,DSM 若情緒相對短仍可成立
怪異妄想 未以怪異與否分類;被控制經驗屬思覺失調症範圍 獨立標示「伴隨怪異內容」(定義:明顯不合常理、無法被同文化理解、不源自日常經驗) 轉換時怪異與否的資訊在 ICD-11 落入描述;怪異妄想本身不排除任何一邊的診斷
妄想主題亞型 五種常見型態為描述文字 七個正文亞型+混合型/非特定型;DSM-5 起亞型不再有獨立代碼(皆編 F22) 登錄 DSM 時亞型寫進診斷名;ICD-11 側只有文字描述欄位
病程亞碼 僅目前有症狀/部分緩解/完全緩解三種,無發作次數之分 滿一年後可用完整病程標示:首次發作/多次發作/持續型 × 急性發作期/部分緩解/完全緩解 DSM 側的「多次發作」資訊在 ICD-11 沒有對應亞碼可放
感應性妄想 內建於 6A24:共有型(感應型)妄想性障礙症(folie-à-deux),兩人分開後較不具支配性一方的妄想可能緩解 DSM-5 已取消「共享性精神病性障礙症」類別,無對應診斷 感應型個案轉 DSM 時要另找歸宿(其他特定的思覺失調類群障礙症)

亞型與標示比較

  • ICD-11:被害型、身體型、誇大型、嫉妒型、被愛妄想型是 CDDR 要件段裡的舉例式描述(common forms),不是必須選擇的亞型;標示只有緩解狀態三選一。CDDR 另記載性別差異:男性發病較早、較多嫉妒型。
  • DSM-5-TR:正文「Specify whether」列七個亞型——情愛妄想型、誇大型、嫉妒型、被害型、身體型、混合型(無單一主題主導)、非特定型(主要信念無法判定,如無明顯被害或誇大成分的關係妄想);另有「伴隨怪異內容」標示、滿一年後的病程標示與五向量嚴重度(0 到 4 分,可不使用)。亞型在現行編碼下沒有獨立代碼,全部編 F22,只以文字呈現。
  • 對照重點:兩手冊的亞型清單內容幾乎同構(ICD-11 少列混合型與非特定型),真正差異在「編碼地位」——DSM 讓亞型進診斷名,ICD-11 讓它留在描述裡。

鑑別診斷比較

ICD-11 列出的鑑別界線

  1. 思覺失調症:出現符合思覺失調症要件的其他症狀(持續幻覺、思考解組、負性症狀、混亂精神動作行為、被控制經驗)就診思覺失調症;與妄想內容一致但不以規律頻率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幻覺,與妄想性障礙症相符。符合妄想性障礙症樣貌但未滿三個月者,不診思覺失調症,考慮其他特定的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。
  2. 併發精神病性症狀的情緒疾患:憂鬱或雙相的妄想出現在心情發作期間;妄想性障礙症需要「無情緒困擾時妄想依然存在」的時期。
  3. 強迫症、身體臆形症、慮病症(健康焦慮症)、體臭症、厭食症:這些疾病可能伴隨看似妄想的深信;若信念完全發生在該疾病的症狀脈絡中且與其臨床特徵一致,不另外加診妄想性障礙症。
  4. 失智症:失智病程中出現的妄想(尤其被害型)定義上屬身體疾病所致;已有妄想性障礙症的人後來發生失智症時,兩個診斷可並存。
  5. 譫妄:譫妄有注意力與意識清晰度的波動,妄想性障礙症沒有。

DSM-5-TR 列出的鑑別診斷

  1. 強迫症與身體臆形症:對強迫思考或外貌擔憂完全信以為真時,下「伴隨缺乏病識感/妄想信念」的對應診斷,而不是妄想性障礙症。
  2. 譫妄、重度神經認知障礙症與另一身體疾病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:神經認知障礙症脈絡下的單純被害妄想歸神經認知障礙症。
  3. 物質/藥物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:橫斷面可能完全相同,區分靠物質使用與妄想起停的時間先後。
  4. 思覺失調症與類精神分裂性障礙症:缺少思覺失調症活躍期的其他特徵症狀;妄想性障礙症的妄想系統性較強、確信度、擴展度與糾纏度都較高,思覺失調症的妄想較紊亂。
  5. 憂鬱症、雙相情緒障礙症與情感性思覺失調症:妄想只在情緒發作期間者歸情緒障礙症伴隨精神病性特徵;情緒發作總時長相對於妄想不短時,考慮其他特定/非特定診斷併同情緒障礙症。
  6. 短暫精神病性障礙症:病程少於一個月。
  7. 類分裂性人格障礙症與妄想性人格障礙症:有類妄想觀念但沒有明確、持續的妄想信念。

鑑別邏輯的差異

清單高度同構(強迫類疾病、失智譫妄、物質、情緒疾患、思覺失調光譜、人格障礙症都在兩邊),三處切入點不同。其一,時程在 DSM 是第一道分岔(First《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》的妄想決策樹先問「滿一個月了嗎」),在 ICD-11 則是三個月、而且附了「不滿三個月也不算思覺失調症」的保護條款,把短病程個案導向其他特定的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。其二,對幻覺的容忍度,ICD-11 給了明確量化線(規律頻率達一個月即算持續、即出局),DSM 只寫「不顯著且與妄想主題相關」的質性判斷。其三,與強迫類疾病的界線,兩邊方向相同(信念完全在該病脈絡內就不加診),但 DSM 有現成的「伴隨缺乏病識感/妄想信念」標示可以承接,ICD-11 直接歸原診斷、沒有對應標示。

臨床轉換注意事項

  1. 六到十二週是漂移區間:病歷一定要寫妄想確切持續時間。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的個案,DSM 登妄想性障礙症、ICD-11 登其他特定的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,兩邊名稱不同但都不該寫成思覺失調症。
  2. 情緒病史要問出「乾淨期」:ICD-11 需要一段妄想單獨存在的時間;會談紀錄若只寫「情緒時好時壞」,轉 ICD-11 時無法完成要件檢核。
  3. 亞型的寫法:DSM 側「妄想性障礙症,嫉妒型,F22」的資訊,ICD-11 側寫成「6A24 妄想性障礙症(嫉妒型妄想)」的描述;混合型與非特定型在 ICD-11 沒有對應語彙,直接描述內容。
  4. 怪異內容標示在 ICD-11 沒有對應,但資訊要保留在描述裡——它影響風險評估與後續追蹤的判讀。
  5. 感應型(folie-à-deux)個案:ICD-11 有家可歸、DSM 沒有;跨手冊溝通時要說明 DSM 側的歸類是其他特定的思覺失調類群障礙症。
  6. 風險評估兩邊同源:嫉妒型、被害型、情愛妄想型都要直接評估跟蹤、訴訟、暴力與自傷風險;診斷標籤怎麼換,這一條不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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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(2024).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for ICD-11 mental, behavioural an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. WHO. 6A24 節及緩解標示。
  2.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(2022).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Text Revision (DSM-5-TR). APA. Delusional Disorder。
  3. First, M. B. (2024). DSM-5-TR Handbook of Differential Diagnosis. APA Publishing.(妄想決策樹之時程與伴隨症狀分岔)
  4. Tyrer, S. et al. (2019). Making Sense of the ICD-11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(ICD-10 感應性妄想性障礙症併入 ICD-11 妄想性障礙症之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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