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.以像是在背誦診斷準則的方式,來描述症狀。
- 2.不想提供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狀況供參考。
- 3.對於提供太清楚的時間、事件太連貫。
- 4.使用<我>來描述大部分的情緒、症狀、經驗。
- 5.只有在提及解離症狀時,使用<我們>或<她/他>
- 6.在初次評估時,呈現戲劇性的轉換。
- 7.堅持要治療者相信他們有解離性人格疾患
- 8.提供詳細的人格說明,作為證據。
- 9.提及受到虐待和診斷,卻沒有太多負面的情緒反應。
- 10.提供受到虐待的資訊,但是與過去醫療病史不一致。
- 11.熱中參與線上的解離性人格疾患聊天室
- 12.次級獲益
要注意的是會誤判為解離性人格疾患,可能患者本身心靈的確受了傷,一樣也需要醫療協助,只是以不同於解離性人格疾患的方式呈現。有遇過診友一開始來就診時,曾經有評估過解離經驗量表,當時分數不高。不過後續在討論關於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,以國際創傷問卷中的項目比較符合所遇到的情況。EMDR在訓練過程中,記得一開始是強調要評估解離經驗量表,後來又加上要評估事件影響量表,今年再加上要評童年負面經驗(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, ACEs)。我想這樣的情況,反應出創傷在我們身上,表現出不同的影響。所以再思考鑑別診斷之餘,可能要以多種工具、評估方式,來協助我們貼近診友的經驗,進而找到適合的治療計畫。
參考資料:Treating trauma-related dissociation by Suzette B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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