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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精神藥理協會:憂鬱症治療指南

英國精神藥理協會:憂鬱症治療指南


文/蔡蔡藥師憂鬱症與治療反應

<憂鬱症治療方針>



  • 根據病程長短、嚴重度、和症狀決定治療方針(A)

  • 以抗憂鬱藥物為第一線治療者:

    • 成人中度-重度憂鬱症(A)

    • 持續超過2年的任何程度憂鬱症(A)

  • 抗憂鬱藥物可作為成人短期輕度憂鬱症的治療選擇(B),但應用於有中度-重度憂鬱症病史(D)或症狀持續超過2-3個月的患者(D)

  • 抗憂鬱藥物不應做為第一線治療者:

    • 成人短期次閾值憂鬱症(subthreshold depression)(A);但若有中度-重度憂鬱症病史(D)或症狀持續超過2-3個月(C)的患者則例外

    • 兒童或青少年憂鬱症(B);但若對其他治療無效或效果不佳(A)或有中度-重度憂鬱症病史(D)的患者則例外

  • 選擇以心理治療為第一線治療者:

    • 輕-中度可以考量只做心理治療,重度則建議並用藥物及心理治療。

<進一步治療方針>



  • 增加劑量(其相關證據有限,不過可在以下情況下考慮增加劑量)

    • 無明顯副作用(D)

    • 症狀有得到些許改善(D)

    • 目前的抗憂鬱藥物的藥物-療效反應呈線性關係(Venlafaxine、Escitalopram、TCAs)(C)

  • 換藥

    • 適用於藥物效果不佳/受限於副作用而無法調高劑量的患者(D)

    • 症狀無改善(D)

    • 可以直接換藥,但若有藥物交互作用的問題(D),則建議需要藥物調整期(漸減或是原藥物停用一段時間)(S)

    • 初期換藥應選用同一大類或相似的藥物(B)

    • 承上,使用一種以上的同類藥物失敗後,才選用其他類藥物(D)。例如,使用超過一種SSRIs無效後才選用Venlafaxine(B);若無其他特殊適應症時,可考慮效價較高的藥物,如Clomipramine、 Venlafaxine (⩾150mg)、Escitalopram (20 mg)、Sertraline、 Amitriptyline、Mirtazapine (D)

  • 強化/合併治療

    • 以下情況可考慮加入第二線用藥:

      • 現行抗憂鬱藥物反應不如預期(D)

      • 對現行抗憂鬱藥物有良好的耐受性(D)

      • 換藥反應不佳者(D)

    • 合併用藥選擇

      • 第一線:Quetiapine(A)、Aripiprazole(A)、Lithium (A)

      • 第二線:Risperidone(A)、Olanzapine(B)、Tri-iodothyronine(B)、Mirtazapine(B)

        • Lithium和Tri-iodothyronine多與TCAs併用;其他則與SSRI/SNRIs併用

    • 其他合併用藥可選擇Bupropion (B)、Buspirone(B)、Lamotrigine(C)、Tryptophan(C)

    • 雖然研究人數較少,不過50%的老年人對換藥或強化治療有反應,特別是Lithium(B)。此外,也有部份研究使用Venlafaxine和Selegiline(C)得到改善。

<預防復發>



  • 憂鬱症復發的風險很高,尤其在前6個月,然而此風險會隨緩解時間越久而減低(S)。

  • 評估復發的危險因子(S):包括殘餘症狀、先前發作次數、嚴重度、發作時間長短、和近期給藥的耐受程度。

  • 對藥物有反應的患者應延用急性期劑量直到復發風險降低(A)

    • 低復發風險:首次發病且無其他危險因子,建議在症狀完全緩解後持續給藥至少6-9個月

    • 有復發風險:建議在症狀完全緩解後持續給藥至少1年(D)

    • 高復發風險:過去發作超過5次或在近幾年來發作超過2次的患者,建議在症狀完全緩解後持續給藥至少2年(A),甚至接受長期治療(C)。

  • 老年人持續使用抗憂鬱藥物有助於降低50%的復發率(A)

  • 鋰鹽(Lithium):

    • 急性期使用強化治療(抗憂鬱藥物+鋰鹽)有效的患者建議繼續使用鋰鹽治療(B)

    • 針對高復發風險(B)或有自殺意念(A)的患者持續使用鋰鹽+抗憂鬱藥物

    • 不建議單一使用鋰鹽預防復發,但可作為抗憂鬱藥物效果不佳時的替代藥物(B)

  • 病患有殘餘症狀(A)或高復發風險(A)時可考慮合併藥物和認知行為療法。

  • 在急性期對認知行為療法有反應的患者,並不建議持續使用藥物治療(A);病情不穩定或僅部分緩解者則考慮認知行為療法(B)或抗憂鬱藥物(D)。

  • 人際取向心理治療(Inter-Personal psychotherapy,IPT)不建議做為預防復發的單一治療(A),除非是急性期便使用IPT單一治療的患者(C);在急性期使用IPT+抗憂鬱藥物治療的患者則考慮繼續合併治療以預防復發(C)。

  • 發作超過3次的患者可考慮正念認知療法(Mindfulness-based cognitive therapy ,MBCT)+過往的藥物治療來預防復發(B)

  • 在急性期對電療(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,ECT)有反應的患者應考慮持續使用藥物以預防復發(A);對於已使用預防性給藥仍經常復發的患者則考慮繼續使用電療(C);維持性電療(Maintenance ECT ,MECT)對某些人有效,特別是老年人(C);維持性電療可用於對電療有反應且使用藥物治療效果不錯,但一停藥便復發的患者(D)

<復發治療>



  • 治療選擇

    • 若已停藥,可重新開始服用抗憂鬱藥物(B);若藥量有減少,則重新調整至原先劑量(B)

    • 當病患在適當的劑量下發生復發,應憂先考慮支持療法並密切監測,而非貿然改變劑量(B)

    • 考慮增加抗憂鬱藥物的劑量(B)或者是換藥/合併兩種藥物治療/合併心理治療

<停藥>



  • 提醒患者貿然停藥可能會出現停藥反應(S)

  • 提醒患者預防性給藥可降低停藥後復發的風險(D),且最容易發生復發的期間為停藥後的6個月內(S)

  • 藥物減量的速率需考慮到臨床的狀況(S),過快停藥可能為導致嚴重的副作用。建議停藥應至少耗時4週並逐步減量(D),而長期預防性給藥後的停藥則建議利用數個月來減量(D)

  • 若停藥反應發生

    • 給予病患適當的反應和安慰(C)

    • 若遇較嚴重的停藥反應,則應重新使用抗憂鬱藥物病延長減量的時間(C);使用SSRIs或SNRI的患者可考慮改用Fluoxetine直到症狀完全消除(D)

<註>證據等級:(A)>(B)>(C)>(D)>(S)

參考資料:Evidence-based guidelines for treating depressive disorders with antidepressants:A revision of the 2008 British Association for Psychopharmacology guidelines. Journal of Psychopharmacology 2015, Vol. 29(5) 459 –525

photo:JR P@Flick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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